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隆安县2025年第七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审批隆安县2025年第七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南自然资报〔2025〕29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隆安…

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审批隆安县2025年第七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南自然资报〔2025〕29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隆安县丁当镇白马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2411公顷(其中竹林地0.0727公顷、其他草地0.168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隆安县2025年第七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局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并依法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提供建设用地。

三、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缴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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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南宁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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