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高安高新技术产业园调整区位的函

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恳请批复高安高新技术产业园调整区位的请示》(赣发改开发区〔2021〕645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高安高新技术产业园调整区位。 二、…

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恳请批复高安高新技术产业园调整区位的请示》(赣发改开发区〔2021〕645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高安高新技术产业园调整区位。

二、高安高新技术产业园总体规划面积198867公顷保持不变,其中从原核准规划面积中调出2921公顷,等量调入面积2921公顷,调整区位后的四至范围拐点坐标由省自然资源厅落实。

三、高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布局集中、项目集聚、产业集群、资源集约、政策集成的要求,着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着力培育壮大特色产业,着力完善配套服务功能,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努力打造成为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引擎和增长极。

四、高安市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稳妥推进开发区加快发展。规划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要求。要依法依规做好土地、林地征收征用和失地农民补偿搬迁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切实保护和节约水资源。

五、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高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情况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开发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2021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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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西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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