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农业保险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农业保险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农业保险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19日

 

 

 

安徽省农业保险创新发展若干政策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对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等具有重要作用。为积极运用农业保险工具,更好服务于我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结合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安徽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特制定有关政策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我省农村工作会议要求,把发展农业保险作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加大工作力度,创新构建1个总体政策框架和若干具体实施方案的“1+N”政策供给体系,进一步细化目标、对象、项目、标准、措施,持续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形成以大宗重要农产品保险为主体,特色农产品保险、“防贫保”综合保险、蓄滞洪区农业保险为辅助,叠加政府巨灾保险、市场化商业保险的“一主三辅两叠加”农业保险新发展格局,为促进我省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保险供给与保障需求更为契合。根据国家“三农”政策导向及我省“三农”发展实际,精准摸排农业保险的各类保障对象,逐一深入分析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面临的生产经营风险、自然灾害风险、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和潜在保险需求,强化相应险种设置,织密织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衔接的农业保险供需对接和保障网络。

2.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坚持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强化政府引导、分类施策,科学分析设计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保费支出方式、支出与收益比例,最大限度调动参保积极性。建立科学规范、适度竞争、合作共赢、平稳有序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保险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维护好农业保险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

3.便民服务与查勘理赔更加高效。牢固树立农业保险“姓农为农”宗旨意识,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服务手段科技赋能,更好地发挥保险机构专业性和基层政府协调作用。推进农业保险条款通俗化、标准化,规范承保办理,确保资料合规完备、数据真实可靠。健全灾时快速响应机制,开设查勘定损理赔绿色通道,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保险经办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

4.保险政策与部门职能更紧衔接。深化农业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发挥各职能部门行业特长和资源优势,深入了解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情况,精准设计与农业保险需求有效匹配衔接的产业、行业、区域和专业政策,构建多方位多层次的灾害防范、社会救助、风险保障政策体系,进一步激发保险机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充分发挥农业保险作用的同时,叠加放大相关政策实施效应。

二、主要政策

(一)稳步提高大宗农产品保险保障水平。水稻、小麦、玉米、生猪、奶牛、森林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关系到国计民生、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是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主体。全面落实国家扩大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范围政策,进一步扩大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范围,试点开展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适当降低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费县级补贴比例;将水稻、小麦、玉米大灾险试点扩大到全省产粮大县,降低投保条件,逐步覆盖所有规模经营主体。结合农业生产方式调整、成本变化和市场价格波动,建立保额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大宗农作物保险保障水平,基本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逐步提高现有制种保险保额,探索开展种质资源保险,推动育种制种产业发展;及时调整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积极探索养殖企业和规模养殖户代理一般农户特别是脱贫农户投保新模式,稳定生猪生产与市场供应,带动农民致富。建立“森林基本险+特色林产品保险+商业性林灾保险”保障模式,探索开展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地综合保险,巩固“林长制”改革成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各市、县人民政府,相关保险机构,列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着力推进特色农产品保险加快发展。进一步加快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步伐,是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积极争取将大棚蔬果、茶叶、淡水养殖等优势品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以奖代补试点范围,省、市、县财政和投保农户按比例分担保费;分年分批选择部分县区开展全域特色险试点,将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优势特色农产品采取打包方式应保尽保,省财政以奖代补;支持各地在中央财政和省财政以奖代补特色险品种之外,因地制宜地开发油茶、山核桃、毛竹、经果林、中草药、肉牛羊、鸡鸭鹅、黑毛猪、稻渔综合种养等特色险种,确保到2022年,特色农产品保险占比(特色险保费/保费)达到30%以上,省财政继续按现行政策予以奖补。鼓励各地和保险机构根据参保农户需求,适度优化特色险保费分担比例,对于较高附加值的特色品种,农户可承担50%以上的保费,具体比例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在财政补贴险种的基础上叠加商业险,满足多元化风险保障需求。(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各市、县人民政府,相关保险机构)

(三)进一步深化“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改革。在认真总结前期“深贫保”等综合保险试点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脱贫地区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的保险政策支持力度,优化保险资源配置,完善保险产品设计,深化保险模式创新。从2021年起,按照“统一制度设计、降低保费水平、财政负担为主、农户适当分担”的原则,分地区、分年度开展特色险、健康险、人身意外险和若干项民生保障自选保险的“3+N”一体式“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力争到2023年,全省基本建成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防止返贫致贫风险保障体系,有效化解脱贫地区和农村低收入人口面临的自然灾害、大病医疗、人身意外、生活困难、家庭意外及财产损失、升学负担、未履约损失等风险,形成防止返贫致贫的“托底”效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医保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相关市、县人民政府,相关保险机构)

(四)有效增强蓄滞洪区农业保险保障能力。支持保险机构进一步加大蓄滞洪区除限制类和禁止类以外的大宗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农房等保险力度,正常年景按保险协议及时足额理赔。创新蓄滞洪区农业保险政策,先期在沿淮地区开展覆盖政府行蓄洪责任的蓄滞洪区农业补充保险试点,将区内符合政府运用补偿的农作物、经果林、特色养殖等纳入保障范围,分类别、分品种、分对象按照评估损失差额合理设定保额,与政府补偿政策形成合力,强化特殊年景兜底保障功能。引导和鼓励区内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与蓄滞洪区农业补充保险,保费由市、县财政和农户按比例承担,农户自缴比例不低于50%,其中小农户保费由市、县财政代缴,省级财政以奖代补。鼓励保险机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对受灾农户捐赠农业保险产品、免收保险费。(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林业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相关市、县人民政府,相关保险机构)

(五)研究建立政府巨灾保险制度。根据国家有关保险业发展政策,加快建立适合我省省情的“市县为主、省级支持、风险共担、多层分散”的巨灾保险制度。先期将大宗和特色农产品,灾害发生时处于投保区域内人员,以及政府建设的“村村通”道路和工业、科技、产业园区公共基础设施等纳入巨灾保险范围,今后视情逐步扩大,化解各级政府因灾补偿、救灾和重建可能导致的财政支出风险。巨灾保险采取省统一组织实施,保险机构合作共保的模式,由市、县两级本着自愿的原则,分别与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协议并承担保费,省财政适当补助,有条件的市保费分担比例可适当提高。巨灾保险赔款除人身类的由保险机构直接给付受益人外,其他均赔付市、县政府,统筹用于减灾救灾、损失补偿、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等。各级政府要主动作为,落实属地责任,确保巨灾保险制度顺利实施,有效提高应对巨灾能力和救助水平,保障经济社会稳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林业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安徽银保监局,各市、县人民政府,相关保险机构)

(六)鼓励发展市场化商业保险。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进一步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主动对接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深入了解风险保障需求,创新开发针对性强、发展前景广的商业保险产品。重点探索开展农村新业态全产业链保险,覆盖“种、养、加、储、销”全链条的生产、加工、仓储、物流、质量保证等涉农保险;积极开发石斛、灵芝、有机稻、生猪、稻渔综合种养等高投入、高附加值农产品商业保险,形成涵盖财政补贴险种叠加商业险的农业保险保障新模式。(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各市、县人民政府,相关保险机构)

三、拓展农业保险领域和功能

(一)创新农险产品。在稳步推进稻谷、小麦、玉米收入保险试点的同时,积极探索区域产量保险、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鼓励开展玉米、大豆、生猪等目标价格保险,推动农业保险“保价格、保收入”,保障农户收入稳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各市、县人民政府,相关保险机构)

(二)探索绿色农险。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品牌溯源、环境污染、耕地地力指数、气候影响等绿色保险,创新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三品一标”农产品保险,满足绿色农业、有机农业、生态农业等风险保障需求。建立农业保险理赔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和农业面源污染防范联动机制,推动农业生产方式持续向绿色化农业转型。(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气象局、安徽银保监局,各市、县人民政府,相关保险机构)

(三)提升增信功能。推动建立“政银保担企”合作新机制,加强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农产品期货期权等金融工具联动,探索开展“农业保险+期货”“农业保险+涉农信贷”等新模式,提高农户信用等级,优化农村金融环境。支持保险机构与金融机构深度合作,鼓励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开发农户信用码,实现“见码放贷”,缓解“三农”贷款难、贷款贵问题。(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省担保集团、省农担公司,各市、县人民政府,相关保险机构)

(四)强化科技赋能。加快实现财政、农业农村、扶贫、林业、气象、保险行业监管等部门及保险机构涉农数据和信息共享,提升农业保险政策设计的可行性和精准度。探索构建“保险+科技+服务”的商业新模式,激励保险机构积极运用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AI技术、卫星遥感、生物识别技术等科技信息化手段,解决保险标的不精准、查勘定损难度大、道德风险管控难等问题,实现智慧农险、科技农险。(责任单位:相关保险机构,省财政厅、安徽银保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林业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扶贫办、省气象局、省地震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及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省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牵头抓总,统筹规划和组织推进全省农业保险创新发展工作。要及时召开会议,加强政策研究,注重工作调研,及时了解新情况、把握新需求、制定新政策、解决新问题,有效应对农业保险创新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堵点、痛点和难点。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履行农业保险的属地责任,积极推动“1+N”政策供给体系,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落实见效。(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人民政府,相关保险机构)

(二)加强协作联动。深化农业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搭建政府部门、保险机构、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与的多方供需对接平台。各级各有关部门各保险机构要制订农业保险创新发展年度目标计划、路线图、时间表,分工协作、挂图作战,各司其职、合力推进。财政部门负责政策需求集成、制度设计和资金统筹保障等工作;各职能部门负责分析风险情况、研究政策需求、参与制度设计、落实推进试点以及实施情况反馈等工作;保险行业监管部门参与政策研究、制度设计、考核评价等工作,负责业务监督和经营条件管理;保险机构履行经办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在本总体政策框架下,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构建“1+N”的政策体系。(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人民政府,相关保险机构)

(三)健全投入机制。要努力争取中央财政支持,调整优化地方财政支出结构,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农业保险投入,强化财政补贴资金绩效管理。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保费分担机制,省财政重点对关系国计民生、重大战略、民生兜底险种以及欠发达地区的保费进行补贴;在统筹考虑各级财力水平、各类保障需求、农户承受意愿和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兼顾需要与可能,科学合理地分级次、分地区、分险种确定保费分担比例,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承担合理的保费份额。鼓励对口帮扶、社会捐赠等其他资金投入农业保险,逐步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林业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扶贫办、安徽银保监局、省有关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相关保险机构、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

(四)优化保险服务。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贴近农户需求,强化科技研发和运用,构建“特色产业地图”,完善标的管理、移动作业、风险管控、产品创新、险种落地以及增值服务,强化农业灾害灾前灾中预报与影响评估,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客观定量赔付机制。鼓励实行承保理赔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简化承保理赔手续,细化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农业保险精细化管理与专业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安徽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各市、县人民政府,相关保险机构)

(五)实行激励约束。注重引导和扶持保险业发展,研究制定保险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办法,将落实农业保险政策、综合能力、理赔效率、服务质量、合规经营、风险管控、支持实体经济等情况纳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作为各地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参考因素。(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安徽银保监局,各市、县人民政府,相关保险机构)

(六)广泛深入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网络新媒体等渠道,以农户喜闻乐见方式和通俗易懂语言,广泛深入地宣传农业保险成果和政策,引导广大农户增强风险意识和投保积极性,提升知晓率、参与度和监督水平。(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各市、县人民政府,相关保险机构、省内各宣传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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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安徽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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