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全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全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48号)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9日,登记号为SDPR-2021-0020007。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0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0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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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山东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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