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县域工业集中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21〕1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各设区市工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21〕1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陕办发〔2021〕16号),经省厅研究决定,将全省县域工业集中区纳入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全省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县域工业集中区范围内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托现有数据,不重复报送)。

二、评价程序

(一)各县域工业集中区负责本园区各项指标数据采集、统计、核对(附件1),并报送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

(二)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县域工业集中区指标统计、审核和评价,形成本县(市、区)评价结果(附件1、附件2),报送市(区)工信主管部门。

(三)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实施综合数据审核,开展全市县域工业集中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形成结果报送省工信厅。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是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各市县工信部门、县域工业集中区务必高度重视,参照陕西省“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省级以上园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陕亩均办发〔2021〕1号)有关要求开展实施工作。

(二)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要按照“谁报送、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好县域工业集中区数据统计、归集、核准、评价等工作,对所报送的数据信息情况负责,确保各项指标数据真实准确合规,客观反映园区发展实际情况。要做好数据信息安全管理,遵守统计各项法律法规规定,严格保障数据信息安全,不得对外公开数据信息和评价分值或挪作他用。要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应用评价结果,积极研究制定激励和约束政策措施,推进资源要素向优质县域工业集中区集聚,推动土地利用集约高效。

(三)请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于2022年1月21日前,将本市评价结果报告、《2020年县域工业集中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表》(附件1)、《2020年县域工业集中区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2)报送省工信厅。

联系人:张   路      电  话:029-63916834

邮  箱:xianyugy@sina.com

 

附件:1.2020年县域工业集中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表

2.2020年县域工业集中区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汇总表

附件下载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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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陕西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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