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出台6条措施,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扶市场主体纾困发展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扶市场主体 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2〕19号 各有关镇街(园区),市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大对全…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扶市场主体

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219

各有关镇街(园区),市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大对全市有关市场主体和群众的纾困帮扶力度,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社会保障扶持力度。全市中高风险地区及封闭封控地区内的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的,经申请后,可以在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闭封控管理的次月起3个月内缓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中高风险或封闭封控期间,医疗保障待遇延期办理,对未能按时办理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核付等业务的,可以在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闭封控管理后补办,不影响个人权益;本市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产前检查、门诊特定病种、普通门诊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不受原定点规定限制,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普通门诊享受转诊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相关镇街、园区)

二、加强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设受疫情影响企业融资绿色通道,确保对受疫情影响的镇街(园区)辖区(指“存在划定为中高风险地区及封闭封控管理地区的镇街(园区)”)内的信贷供给应贷尽贷。用好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受疫情影响的镇街(园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参照倍增企业标准给予风险补偿。加大科技金融产业“三融合”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力度,对受疫情影响的镇街(园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在疫情期间获得的银行新增贷款,给予按实际支付利息最高50%贴息支持,最高补贴100万元。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费率,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批量化融资担保业务,对应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银保监分局,相关镇街、园区)

三、强化企业风险保障服务。主动帮助全市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通过网上认证平台向市贸促会申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加大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力度,加强理赔追偿服务,优先支付赔款。(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商务局、市贸促会、东莞银保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东莞办事处,相关镇街、园区)

四、减轻经营主体资金负担。对发生疫情的镇街(园区)辖区内承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企物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租金,已缴交租金的可顺延减免;倡导动员村(社区)集体物业及其他出租业主等,对承租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适当减免租金,或允许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并免收滞纳金,纳税人为租户减免房屋租金的,按免租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核准减免。(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相关镇街、园区)

五、减轻经营主体成本压力。对发生疫情的镇街(园区)辖区内工商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下调30%,住宿和餐饮单位,减半征收垃圾处理费;对相关工商业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以及居民生活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及通信网络正常供应,欠费不停。期间产生的用电、用水、用气费用,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需缓缴费用的工商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向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允许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并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水务集团、东莞供电局,相关镇街、园区)

六、对防疫重点镇街给予专项补助。市财政对大朗镇的专项补助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着力支持大朗镇做好疫情防控与居民生活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2214号)予以实施;为支持重点镇街(园区)及村(社区)开展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和市场主体纾困工作,市政府对发生疫情的镇街(园区)分别给予10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相关镇街、园区)

上述政策措施有效期为2022316日至2022616日,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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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东莞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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