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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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技能人才有效供给,更好服务黑龙江经济振兴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中央《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部署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坚持党管人才,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六个龙江”、加快推进“八个振兴”目标任务和“九个坚持”重要举措,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行业企业、助推黑龙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全面实施“技能龙江行动”,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打造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技艺精湛、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二)目标任务。到2025年年底,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体系更加完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更加健全,崇技尚能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技能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收入稳定增加,全省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1/3。力争到2035年,技能人才规模持续壮大、素质大幅提高、有效供给不断加大、需求缺口逐步缩小,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与推动我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

    二、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三)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完善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立高技能人才供需预测信息发布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定期分级、分类发布急需紧缺职业目录和高技能人才岗位需求预测信息。鼓励各类企业结合实际把高技能人才培养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鼓励各类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按规定享受财税等优惠政策,积极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可依据有关规定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四)建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升级扩容,提高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水平。到2025年年底,新建2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10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打造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技能大师工作室联盟,支持有条件的市(地)建设本地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持续打造10个重点产业“政校企”技能人才培养联盟,指导各地建设市(地)级联盟;建设4个产业特色型公共实训基地;依托技师学院建设8所高水平职业训练院。支持规上企业、龙头企业建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

   (五)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设产教联合体和产教融合共同体。持续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支持与省内企业签署就业协议的毕业年度高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引导企业主动深化与职业学校合作,采取多种方式联合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对深度参与校企合作、行为规范、成效显著的企业,各地政府按规定予以表扬和相应政策支持。引导培训资源向产业急需、生产必需领域集中,针对不同类别不同群体高技能人才实施差异化培养项目,积极开展“揭榜挂帅”项目制培训。推广名师带徒、技能研修、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术交流等形式,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实行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制度,通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学分转换等方式提升技能等级或学历。支持高技能人才报考龙江工程师学院。

   (六)加大重点领域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紧扣龙江产业振兴发展,实施引擎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技能人才专项培育。聚焦创新驱动发展,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到2025年年底,形成千人规模的龙江高技能领军人才队伍。推动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开展全员技能素质提升行动。瞄准建设数字龙江,实施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支持建设以培养专业型和应用型数字技能人才为特色的职业学校和专业,举办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活动,推动数字教育培训资源开放共享。实施乡村工匠培育计划,广泛培养乡村振兴适用的兴农技能人才。挖掘、保护和传承民间传统技艺,探索推行“工匠园区+技能大师”模式,推动龙江特色产业发展。

   (七)发挥职业学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性作用。对接龙江产业发展需求,优化职业教育类型、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设置,继续实施职业教育“双高”“双优”建设计划(“双高”即培育建设一批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双优”即培育建设一批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和技工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采取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等措施,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鼓励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在我省举办产业学院。在技工院校中大力推进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工学一体化课程开发和教学资源库建设。允许职业学校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或创办企业,按规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办学经费自主安排使用;公办职业学校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用于支付本校教师和其他培训教师的劳动报酬。合理保障职业学校师资受公派临时出国(境)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相关费用。切实保障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推进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支持全省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八)优化高技能人才培养资源和服务供给。实施全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加大在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对口帮扶力度。构建覆盖全省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大公共实训基地运行保障力度,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行动,推动公共实训基地资源共建共享,开展县域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试点。积极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加快线上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建设,推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依托“金保工程”,全面应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推广职业培训券,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

    三、完善技能导向的使用制度

   (九)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支持企业设立技能津贴、班组长津贴、带徒津贴等,建立具有激励导向的补助性津贴制度。鼓励企业以突破解决重点领域“卡脖子”技术为目标,开展高技能领军人才“揭榜领题”活动,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重大生产决策、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实行“技师+工程师”、“技师+博士”等团队合作模式,在科研和技术攻关中引入技能要素,发挥高技能人才创新能力。鼓励支持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兼任职业学校实习实训指导教师。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应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其他实体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重要因素。

   (十)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探索设立技能业绩奖金,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定期发布分职业(工种、岗位)、分技能等级的工资价位信息,为企业与技能人才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信息参考。国有企业在工资分配上要发挥向技能人才倾斜的示范作用,优化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特岗特酬。国有企业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人均收入增幅原则上不低于本企业中层、高层管理人员人均收入增幅。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运用股权激励、项目收益分红等中长期激励工具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激励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为包括高技能人才在内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各地可按规定对高技能特殊人才实行特殊待遇政策。

   (十一)完善技能人才稳才留才引才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关心关爱技能人才,依法保障技能人才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劳动报酬。支持高技能人才柔性流动,打破岗位、身份、地域等界限,通过兼职、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合作等方式更好发挥作用。鼓励企业优化完善技能岗位人员向技术、管理岗位流动政策。引导企业规范开展共享用工,允许技能人才兼职取酬。各地要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实际,将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纳入人才引进目录。每年为省内企业输送高级工100人以上的技工院校,按规定给予奖励。将引进的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按规定纳入我省高层次人才范围,吸引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服务龙江。各地要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高技能人才的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等保障服务。

    四、完善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十二)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全面实行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行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企业可按规定优先评聘“龙江大工匠”等特别优秀的高技能人才为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到2025年年底,评聘百名以上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持续推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相贯通。支持各地面向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视从技能人才中培养选拔党政干部。落实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建好龙江学分银行,实现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等级等各类学习成果的存储认定与转换互认。

   (十三)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全面实行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对接国际先进职业技能标准,建立全省境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认可清单。发挥技能评价对提高培训质量的导向作用,实现培训评价互促共进,评价结果与使用、待遇相衔接。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制度,推动目录内职业资格评价。围绕新业态、新技术和劳务品牌、地方特色产业、乡村振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等,组织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到2025年年底,力争在每个县(市、区)至少实施一个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品牌项目。

   (十四)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面向本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各类用工人员)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鼓励企业结合实际广泛开展技能岗位人员定级和晋级评价,到2025年年底,在全省技能人才较为集中的规上企业实现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全覆盖。企业对新招录或未定级职工,可参照有关规定直接认定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企业可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公关、揭榜领题等相结合,搭建技能等级晋升特殊通道。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实施。完善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措施,持续征集遴选具有“产业代表性、评价专业性、行业权威性”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加强质量督导和监督管理。

   (十五)构建龙江特色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强化以赛强技、以赛弘技,广泛深入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对接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构建以全省综合性技能大赛为龙头,行业、市地级职业技能竞赛以及专项赛为主体,企业和院校职业技能比赛为基础的龙江特色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加强职业技能竞赛基础建设,到2025年年底,建成10个省级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和成果研究转化中心,积极创建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项目集训基地。每两年举办一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开展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推动市(地)、县(市、区)开展综合性竞赛活动。强化职业技能竞赛与产业发展对接融合,每年支持50个“高精尖缺”省级行业竞赛或专项竞赛项目。完善全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推行集中开放办赛、“赛展演会”结合的办赛模式,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竞赛投入保障机制。

   (十六)发挥职业技能竞赛人才选拔储备特殊作用。加强职业技能竞赛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全省竞赛指导专家、裁判员库。建立健全竞赛激励机制,对在省内就业的获奖人员按规定给予奖金奖励,并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教练(团队)同等标准奖励。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黑龙江省职业技能大赛前三名获奖选手可直接授予“龙江技术能手”称号,按规定优先推荐参评省五一劳动奖章。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黑龙江选手可按规定享受省属、市属高职学校或本科院校免试入学政策。鼓励支持竞赛获奖人员创新创业。到2025年年底,通过职业技能竞赛选拔储备青年高技能人才10万名。鼓励企业对竞赛获奖选手建立与岗位使用及薪酬待遇挂钩的长效激励机制。

    五、健全完善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机制

   (十七)加大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力度。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行业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完善省级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机制,实施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龙耀”行动。每两年评选表彰20名“龙江大工匠”和100名“龙江技术能手”。省级及以下荣誉可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积极推荐高技能人才参评政府特殊津贴、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科学技术奖等相关表彰评选,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按规定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章、省青年五四奖章、省三八红旗手、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等荣誉。

   (十八)提高高技能人才的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各级党委联系服务专家范围。注重依法依章程推荐高技能人才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人选、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或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加大在高技能人才中发展党员力度。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企业管理。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到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进一步明确全省高技能领军人才范围,按规定纳入各级高层次人才服务范围并享受相关待遇。建立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制度,定期分级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研修交流和节日慰问等活动。

    六、保障措施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和考核范围。在本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各地党委和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纳入领导责任、工作推进、考核评价、督导问责“四个体系”,结合实际抓好中央《意见》和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二十)加强政策支持。各地政府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按规定支持高技能人才工作。健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各地要按规定发挥好有关教育经费等各类资金作用,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二十一)加强技能人才基础工作。加强技能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全省高技能人才库。发挥院校培训研究机构、竞赛成果研究转化中心作用,加强高技能人才理论研究和成果转化。支持校企共建精品课程、实践项目和龙江特色教材。加强“双师型”“一体化”师资建设。全面推行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一体化课程规范。支持职业学校积极参与“鲁班工坊”等项目,支持青年学生、毕业生参与青年国际实习交流活动,加强与国外在技能领域的交流互鉴。

   (二十二)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建设技能龙江宣传阵地,推介“龙江大工匠”高技能人才品牌,系统化、立体式、全方位开展技能人物、技能活动、培养载体和重点政策宣传,进一步营造重视、关心、尊重高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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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黑龙江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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