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促进高校科技成果服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佛山市委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等教育发展实施意见》(佛发〔2017〕11号)、《佛山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意见》(佛府办函〔2018〕770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实施制造业当家战略,全面推动高校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打造大湾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高地,佛山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特制定《佛山市促进高校科技成果服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佛山教育〔2023〕20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佛山市委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等教育发展实施意见》(佛发〔2017〕11号)、《佛山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意见》(佛府办函〔2018〕770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实施制造业当家战略,全面推动高校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打造大湾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高地,佛山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特制定《佛山市促进高校科技成果服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佛山教育〔2023〕20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2018年11月,佛山市教育局联合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出台《佛山市促进高校科技成果服务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佛教高〔2018〕5号)(以下简称“政策”)。2020年9月,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市教育局配套出台《佛山市促进高校科技成果服务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佛教高〔2020〕4号)。在实施过程中,市教育局发现政策存在扶持项目过于庞杂、中试熟化环节投入较低等不足。为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问题,市教育局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于2021年7月启动政策修订,经政策对比、现场调研和专家论证,确定围绕以下方向进行修订:一是精简原11个项目,压减对中间机构的支持。二是与市科技局现有政策错位互补,聚焦原始创新、中试熟化等前期关键环节加大投入。三是优化资助方式和加强项目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政策效能和资金效益,市教育局牵头对现行《政策》和《细则》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佛山市促进高校科技成果服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三部门联合签署印发执行。

  二、政策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

  《佛山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意见》(佛府办函〔2018〕770号)

  《中共佛山市委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等教育发展实施意见》(佛发〔2017〕11号)

  《广东省教育厅 佛山市人民政府推进高校科技成果服务区域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22-2027)

  三、主要内容

  《办法》以服务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旨在构建完善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聚焦集中资源对原始创新、中试熟化等关键环节予以扶持,并就扶持项目的组织实施作出细化的工作指引。全文共21条条款,分为6个章节,对扶持项目分类、申报条件与扶持标准、评审程序、监督管理等均单独设立章节予以规定。

  第一章“总则”(1-4条),规定了制定目的依据、经费来源以及适用的资金管理规定、扶持项目应符合的产业导向要求以及申报工作的要求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重点任务”(5-6条),规定了工作协同机制和功能、相关部门的具体分工职责和配合内容;规定了业务主管部门与具体负责政策实施的责任单位的关系、政策实施具体的任务目标、工作职责以及范围;进一步规定了政策实施的责任单位的四项具体工作:包括专家库建设,明确建库类型以及专家库的功能和管理运作方式;建设线上服务平台,明确线上服务平台的功能、建设内容、服务范围和平台维护经费保障;整合创新资源、联合开展形式多样的成果转化服务,明确合作的方式以及内容范围。

  第三章“扶持类别和标准”(7-11条),规定了转化工作站、创新研究项目、产学研项目、产业化项目四类扶持项目的定义和职责任务(或实施目的)、申报条件、组织实施方式和考核方法、评定等级以及资助标准、合同签订要求等。

  第四章“评审程序”(12-13条),规定了评审程序的具体要求以及五类项目验收评审结论的处理方式以及相应的惩戒机制。

  第五章“监督管理”(14-18条),规定了经费监管的责任主体以及专项检查的方式和内容、项目承载单位使用扶持经费的责任追究主体以及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接受监督的义务、经费管理机制、风险防范要点、违规惩罚规定以及追责方法、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基本要求。

  第六章“附则”(19-21条),规定了申报原则、财政资金统筹安排及分配的要求、政策解释部门、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四、申报条件和扶持标准

序号

项目

类型

申报条件

扶持标准

立项环节

验收环节

1

转化工作站

1.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主要研究领域应对口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企业应为在佛山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学会应为省级(含)以上学会。
2.满足建站的基本支撑条件,配备专用工作场地和专职工作人员。
3.具备征集和整理高校科技成果或企业需求信息、对接创新人才团队、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等服务能力。
4.经立项的转化工作站,建站单位应与转化中心签订建站协议。

对立项的转化工作站,给予建站经费20万元。

在验收评审环节被评定为“卓越”、“优秀”等级的转化工作站,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扶持经费。

2

创新研究项目

1.申报单位须为高校或科研院所,项目负责人须为高校教师。
2.高校项目团队须在相关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或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

对立项的创新研究项目,按“一类”、“二类”、“三类”等级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启动经费。

对通过验收评审的创新研究项目,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扶持经费。

3

产学研项目

1.申报单位须为高校或科研院所,项目负责人须为高校教师。
2.产学研项目所依托的科研成果须在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入库。
3.合作双方签订了权责明确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合同,且必须按照科技部门的技术合同登记有关要求进行登记。

依据项目经费实到高校金额10%给予扶持,每个项目扶持金额不高于20万元。

序号

项目

类型

申报条件

扶持标准

4

产业化项目

1.项目承载单位应在佛山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截至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承载单位应拥有具备创新性、先进性的知识产权,并具有良好的成果转化基础和充分的产业化准备及市场前景。
3.高校团队成员在项目承载单位所占股份比例之和不得低于总股份的20%。
4.项目团队应具备良好的企业管理、技术开发、市场开拓的经验及能力,其中项目负责人须在相关领域有较强的学术能力、创新能力和研发优势。
5.经立项的产业化项目,项目承载单位应与转化中心签订合同和投入承诺书。

对立项的产业化项目,按“一类”、“二类”、“三类”等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启动经费。

对通过验收评审的产业化项目,按照项目承载单位实际投入的50%,根据等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扶持经费。

  五、主要特色

  (一)构建“1+3”精准扶持模式,顶层设计上引导扶持项目连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路径。一是精简原11个项目为4个项目,有效压减对中间机构的支持,整合原《政策》对孵化基地、创业学院等中间环节的支持。二是重新构建“1+3”精准扶持模式。“1”是指转化工作站,旨在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学会的优势创新资源,畅通高质量成果输出与产业精准对接的有效渠道。“3”是指创新研究项目、产学研项目、产业化项目3个项目,分别对应成果转化周期“前端原始创新研究”、“产学研合作”、“中试熟化和产品规模市场化应用”三个关键环节,从顶层设计上连通高校成果转化的发展路径,引导高校教师在完成原创性技术研究后,主动对接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或进行自主创业孵化。

  (二)与市科技局现有政策错位互补,聚焦原始创新、中试熟化等前期关键环节加大投入。与科技部门从企业出发、主要对已经实现大规模商业化的科技企业进行扶持的做法相比,《办法》从高校及其科研人员出发,侧重于对项目的前端原始创新研究、中试熟化等关键环节进行精准扶持,帮助高校科研团队跨越成果转化的“死亡之谷”,推进前沿创新技术的前期培育孵化,充分发挥政策扶小、扶优、扶新作用。如《政策》“中试项目”升格为“产业化项目”,单项最高资助标准提高至200万元。

  (三)以产业化为导向,优化调整资助方式并加强项目监督管理。为突出产业化导向,《办法》瞄准服务制造业当家和高质量发展的定位,对专家库建设运营、项目准入条件、项目运作模式和资助方式、项目实施过程和经费监管等进行了多方面优化调整。其中针对创新研究项目和产业化项目,将组织方式调整为“事前立项事后考核+分阶段分等级给予补助+专项检查”,旨在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同时规范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督促项目承载单位持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

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高校科技成果服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促进高校科技成果服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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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佛山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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