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的通知

沪发改价管〔2024〕2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完善本市非居民天然气用户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2〕10号)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天然气上游气源价格变动情况,决定调整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调整后的价格见下表:

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户类别 调整后基准价格
市管网公司直供用户 漕泾热电 2.83
天然气发电厂 2.83
化学工业区 3.15
其他 3.15
一般非居民用户 500万立方米以上 3.68
120-500万立方米 4.11
120万立方米以下 4.15

上述价格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实际销售价格以政府制定的基准价格为基础,由供应企业在上下5%的浮动幅度内确定。

请各供应企业认真做好准确抄表、宣传解释等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全市燃气稳定安全供应。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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