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共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知识产权强省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海南时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打造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高地,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海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共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知识产权强省,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海南时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海南省全面实施“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以“共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知识产权强省”为主题,对标世界最高水平开放形态,强化知识产权领域制度集成创新,打造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新名片、绘就知识产权助力乡村振兴新画卷、塑造知识产权竞争发展新优势,为海南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新标杆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目标。
通过5年的时间,局省市县协同推进知识产权强省机制运行更加顺畅,海南省知识产权政策法规日益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体系不断健全,一批重点项目、重大试点在海南落地实施,形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制度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成效显著,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跻身全国前列。
二、共建内容
(一)聚焦全面深化改革,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重点,共同打造知识产权制度集成创新策源地。
1.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海南按照“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要求,借鉴上海浦东新区实践经验,在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统一管理的基础上,探索包含其他类型知识产权的综合管理,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深化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增强系统保护能力,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战略规划司、保护司、运用促进司、公共服务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委编办、省版权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省高级法院、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知识产权政策制度体系。高标准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聚焦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做好知识产权相关前瞻性研究和政策储备。建立健全有效支撑贸易投资自由便利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水平。探索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推动区块链技术在知识产权交易、存证方面应用。(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联席办、战略规划司、运用促进司、公共服务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版权局、省贸促会、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高级法院、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海口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探索建设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知识产权特区。充分利用海南自由贸易港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推行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五合一”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整合行政执法、行政裁决、仲裁调解、司法审判、社会监督等资源,推进“一体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全方位构建知识产权全口径、全链条保护体系。发挥三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引领作用,建立“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体系,推进知识产权业务服务、政务服务和信息服务“一网通办”,实现知识产权业务“单一窗口”集中受理。聚焦“南繁种业”“深海科技”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集聚各类创新资源,遴选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实施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导航工程,高起点、高标准打造集科研创新、产业集聚、贸易交流为一体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保护司、运用促进司、公共服务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知识产权局、三亚市政府牵头,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知识产权特区建设推进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聚焦高水平对外开放,以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为重点,共同打造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新名片。
4.打造我国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中心。立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出台专项政策文件,率先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知识产权任务。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下,利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等资源,借助博鳌亚洲论坛平台,深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特别是与“一带一路”国家的合作,为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展示文明大国、负责任大国形象,提供更多海南经验与实践。支持海南承办国家知识产权局重要国际交流活动。(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国际合作司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版权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高级法院、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相关机构在海南落户。积极推进仲裁与调解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涉外知识产权争议案件的仲裁与调解。支持海南条件成熟的区域申报建设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支撑高水平对外开放。(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国际合作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版权局、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高级法院、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海南国际仲裁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6.做好国家级重大展会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强化政策支持,按相关要求在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展会期间,为参展商品提供专利优先审查等服务。在现场开设知识产权服务站,派驻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领域专家团队,提供知识产权检索咨询、商标品牌运营、纠纷快速处置、维权投诉等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牵头,保护司、公共服务司,专利局审业部,商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焦践行“两山”理念,以助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重点,共同绘就知识产权助力乡村振兴新画卷。
7.多途径加强涉农专利技术应用。注重产学研结合,积极探索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研究,引导涉农专利技术向县域和乡村转移转化,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能。发挥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效能,解决农产品种植及加工等技术难题,补上技术与装备设施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公共服务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贸促会、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全方位推动区域商标品牌建设。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布局建设商标品牌指导站,推动打造一批海南独有自然资源、人文文化、体育赛事、重大展会等特色商标,传承和发展传统品牌和老字号,大力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商标品牌。建设地理标志产品展示推广中心,加强地理标志产品和涉农商标品牌的集中展示、销售、宣传,打造市场声誉口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运用促进司,商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民宗委、省版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各市县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大力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海南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探索“标志—产品—品牌—产业”发展路径,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有机融合,支撑“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建设以发展地理标志产业为特色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壮大特色产业、延伸产业链条,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民宗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各市县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以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重点,共同塑造知识产权竞争发展新优势。
10.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加快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健全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制度,发挥行政裁决作用。提升三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运行效能,指导海口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加强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风险防控,保障重点产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推进知识产权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建设,健全维权援助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版权局、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高级法院、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海口市政府、省贸促会、海南国际仲裁院)
11.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瞄准南繁育种、深海科技、航天科技等科技创新产业,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加速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形成高价值专利组合。推广实施专利导航国家标准,支持建设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助力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鼓励高校院所与企业共享成熟专利技术、畅通获取渠道,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推动海南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建设,发展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运营基金、证券化、保险等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在海口市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三亚市政府、文昌市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夯实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统筹海南信息公共服务资源,加大知识产权基础数据资源支持力度,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网点建设。推动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支持海南建设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指导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等高校加强知识产权学科建设,推动设立知识产权学院。支持和帮助海南开展知识产权职称评审工作,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引进一批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运营等领域紧缺人才。推进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实务人才经验交流和继续教育。(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人事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大数据管理局、省教育厅、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海口市政府、三亚市政府、儋州市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召开海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知识产权强省推进大会,成立海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委员会,由双方主要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双方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委员会年度工作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共同主持,协调重大合作事项,总结和部署有关重点工作。双方原则上每1—2年共同研究制定出台细化工作要点,扎实有序推动强省建设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投入保障。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支持海南高标准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知识产权强省,推进知识产权制度集成创新,支持三亚崖州湾知识产权特区、海南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建设,在确定各类试点示范项目、资源布局及扶持政策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海南省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各项任务提供配套政策,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三亚崖州湾知识产权特区、海南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等工作项目予以保障,各级政府要结合财力保障经费,支持知识产权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干部队伍建设。
(三)健全实施机制。强化局省市县协同推进,优化局省联系沟通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与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定期沟通情况,共同研究有关工作重点。坚持“一市一案”建强市,突出首位引领,健全省市协同联动机制,海南省知识产权局与有关城市人民政府签署共建知识产权强市协议或联合印发建设方案,率先推动强省建设有关政策、项目在城市落地。坚持“一县一品”建强县,突出特色品牌,建立强县联系指导机制,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加强对知识产权强县联系指导,支持知识产权强县试点示范县强化工作条件保障和人员能力提升,落实好省市相关具体任务。
(四)注重评估宣传。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完善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对海南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以及市县知识产权强国试点示范建设工作实行评估评价,海南省组织做好省市县有关任务落实情况自评工作。双方共同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重点任务进行跟踪督办,切实做好成效总结,及时发现新典型、总结新模式、探索新机制,努力打造一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代表作”,共同推动典型案例在全国更大范围内复制推广。
海南省人民政府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共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知识产权强省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2022〕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