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2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
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长期以来,我省一直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并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目前,共培育20批次1201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逐步成为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核心载体。
为更好适应我省创新驱动发展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同时结合疫情下企业创新发展的新情况及实际需要,响应助企纾困政策,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积极性,按照厅党组对非资金类项目严格管理、提高质量的工作要求,我们对《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21〕4号)进行修订。修订过程中,借鉴了国家和兄弟省的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标准体系和经验,结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多方听取意见建议,形成修订稿。
二、《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依据
制定《管理办法》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等。
三、《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限
《管理办法》适用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培育建设(认定、运行评价等管理)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范围为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市)。
《管理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22条,依次为:总则、认定、运行评价、鼓励政策、监督管理、附则。
(一)总则。共5条,本章主要从政策依据、适用范围、总体原则、责任分工等方面提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总体思路。
(二)认定。共4条,本章主要明确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有关要求,包括认定基本条件、认定时间、审核标准、认定程序等。
(三)运行评价。共3条,本章主要明确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有关要求,包括评价时间、评价程序、评价结果等。
(四)鼓励政策。共2条,本章主要鼓励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项目建设,主导或参与制订各类标准,支持申报各类创新平台,鼓励各地及有关部门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纳入人才激励、融资贷款等优惠政策范围等。
(五)监督管理。共4条,本章主要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进行了规定,要求已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需按程序进行变更及撤销,实施动态管理。
(六)附则。共4条,本章对各地市可结合实际制订政策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涉及的申请材料、评价材料和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和要求等进行了说明。
五、《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工作内容。一是提升认定条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如第七条第四款,针对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及以上企业的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不到原管理办法要求的行业系数比例要求,但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较高等实际情况,完善研发投入的条件要求,以保障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质量、激发企业创新动力。又如第七条第六款,针对产业数字化转型新趋势以及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产业实际,完善研发设备的条件要求,将研发用软件购置费纳入核算范围。二是增强工作程序的条理性和操作性。如第九、十二条,明确认定、评价的有关程序及操作流程,重点对企业、地市、职能转移承接单位、我厅的职责进行细化。压实地市初审的责任,严格报送材料的规定时限,在公示环节对异议处理的具体操作等。三是适当减轻企业负担。如第十条,明确对已评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及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免除年度评价,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评价。
(二)完善支持举措。在第十三、十四条补充鼓励各地及有关部门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纳入人才激励、融资贷款等优惠政策范围,并支持申报国家标准、平台、项目等。
(三)完善监督管理。一是在第十五条明确每年对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进行审核确认。二是在第十七条取消评价不合格而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的条款,允许企业在整改完成、符合条件后即可再次申报。三是在第十八条强调企业须对材料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我厅将依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