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湖北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掌握各园区发展状态,提炼总结一批典型经验,探索基于评估结果的农业科技园区动态管理机制,省科技厅决定开展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评估工作。请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及农业科技园区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组织做好此次评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1.了解和掌握全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状况,总结建设经验,发现存在问题。
2.以评促建,鼓励先进,推动园区规范建设、科学发展,提升园区综合实力,更好发挥园区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3.落实《湖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中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创新能力监测与评估制度,探索基于评估结果的农业科技园区动态管理机制。
二、评估对象
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名单详见附件1。
三、评估依据
《湖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鄂科技规〔2020〕1号)。
四、评估原则和重点
本次园区评估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优胜劣汰”的原则,重点评估园区组织管理、基础设施、平台建设、成果转化、产业发展、企业培育、生态环保、综合效益、政策保障等方面的情况。
五、评估内容
1.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创新能力、经济发展状况、带动农民增收等各项重点任务建设情况。
2.农业科技园区规划落实、组织管理、主要进展和成效等方面情况。
3.农业科技园区解决发展瓶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等相关工作情况。
4.农业科技园区创新驱动发展的典型经验和有效模式。
六、评估流程
省科技厅组织园区评估工作、具体工作由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承担。绩效评估工作分为园区自评、会议评估、现场考察三个阶段。
1.园区自评。
园区管委会根据通知精神,完成自评,形成《湖北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总结评估报告》格式见(附件2)。
2.视频答辩
组织专家召开视频答辩会,每个园区视频答辩时间15分钟,其中PPT工作汇报10分钟、专家质询5分钟。
3.现场考察
省科技厅成立有关处室及有关专家参加的考察组,视频答辩会专家视评估情况,对部分园区进行现场考察。
4.结果认定
省科技厅农村处提出评估结果建议,报厅党组审定。评估结果由省科技厅发文公布。
七、有关要求
1.请各农业科技园区按照要求完成《湖北省XX农业科技园区总结评估报告》,报请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在10月31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一式贰份)报送至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2.视频答辩会及现场考察的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省科技厅农村处 陈汉武 027-87135807
省科技信息研究院战略所 余昶颖 027-87322686
邮箱:664981949@QQ.com
电话:18627936972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2号湖北科教大厦D座1401
附件:1.湖北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名单
2.湖北省XX农业科技园区总结评估报告(模板)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