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2〕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进行规范,并提出明确要求,现就《实施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明确提出,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确保掌握的情况和数据清楚准确。
为进一步完善统计体制机制,强化统计工作责任落实,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构建现代化基层统计调查体系,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推动全省统计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统计局《“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规划》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省统计局起草了《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总体考虑
在《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总体注重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聚焦贯彻落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国家统计局《“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规划》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出的工作要求。
二是突出有效衔接。保持《实施意见》与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乡级统计工作规范和安徽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165号)、《关于印发安徽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政办〔2015〕4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的意见》(皖政〔2018〕81号)目标任务衔接,并进行细化。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一些地区基层统计队伍力量薄弱,流动性强,部分基层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意识不强,业务水平不高,统计信息化保障能力弱,基层统计能力还不能很好适应统计改革发展的需要等问题。
三、文件起草过程
为做好《实施意见》制定,省统计局经征求省有关单位和各省辖市政府意见,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省司法厅对《实施意见》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讨论《实施意见》文稿。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三个部分40条。从以法治化为统领、以规范化为主线、以信息化为支撑等方面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以法治化为统领,明确基层统计职责任务。从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乡村两级统计机构(岗位)、市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统计调查单位五个层面对其统计工作职责任务进行明确细化。
二是以规范化为主线,健全基层统计工作机制。从统计制度规范化、统计流程规范化、统计监督规范化、统计服务规范化四个方面明确各级统计机构,乡村两级、各类园区和企业应当完善数据审核报送、统计资料管理、数据质量责任追究、统计业务岗位责任等统计工作制度,健全统计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基层统计台账、加强统计数据采集、审核、公布、监督以及规范入库单位管理等内容。
三是以信息化为支撑,提升基层统计保障能力。从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拓展统计智能化应用等方面明确实现路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