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孵化载体建设,引导载体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3号)、《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类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3号)及《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孵化载体建设奖励的通知》,现就组织开展黑龙江省2022年孵化载体建设奖励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支持对象
通过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孵化载体。
二、申报条件
(一)已在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完成备案,并履行2021年度报告填报义务。
(二)在孵科技型企业应不少于10家。
(三)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2021年度新培育4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2.2021年度新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
3.2021年度有在孵企业进行“四技合同”登记。
(四)申报单位需进行市级孵化器备案,并尽快更新完善哈尔滨市孵化管理云平台(网址:http://www.cloudfhq.com/)数据内容。
三、申报时间
2022年孵化载体建设奖励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2年8月22日(下周一)12:00时。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
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内孵化载体发展实际,遴选出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孵化载体,组织相关孵化载体进行申报。提出申报的孵化载体需填写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2022年度孵化载体建设奖励申报表(见附件2)并按照顺序(见附件3)组织纸质材料进行申报。孵化载体须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所属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填写孵化载体上报信息表(见附件4)电子版同步报送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企业提交材料请自备存档。
(二)审核推荐
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并审核属地孵化载体申报材料,统一形成推荐意见。审核内容包括申报数据的真实性,佐证材料的完整性以及申报单位是否守法合规经营等。推荐意见(纸件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连同孵化载体的申报材料纸件(上报两份,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存档一份)于2022年8月22日12:00时前统一报送到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意见扫描件以及孵化载体上报信息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汇总表(附件5)同步发邮箱hrbfhq@126.com。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辖区孵化载体的沟通联系,切实做好符合条件孵化载体的申报组织、审核推荐等工作。
(二)孵化载体须诚实守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省科技厅将按一定比例对申报孵化载体进行实地核查,申报材料与核查不一致的申报主体将纳入科研诚信管理,并进行相关处理。
(三)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和新备案的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不需申报,根据国家公布结果直接给予奖励。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哈尔滨市科技局成果处邵俊达
联系电话:0451-82363581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六层1602室
邮箱:hrbfhq@126.com
附件:1.诚信承诺书.docx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