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开展第三批辽宁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委宣传部、科技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党建工作部、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委宣传部、科技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党建工作部、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发高〔2019〕280号)精神,按照《辽宁省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辽科发〔2020〕9号)和《辽宁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辽科发〔2020〕25号)有关要求,2020年、2021年已开展了两批辽宁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评选工作,共37家单位获评省级示范基地,有效推动了我省文化科技创新、促进了传统文化业态转型升级和新兴文化业态培育。为进一步推动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努力促进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发展,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我省第三批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申报示范基地分为集聚类和单体类示范基地两类。集聚类示范基地是指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大学科技园等,能够聚集一批文化科技融合相关要素和企业,在推进文化科技融合方面特色鲜明、成效显著,具有示范性作用的区域。单体类示范基地是指在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具有先导性和示范性优势的企事业单位。

  本次申报重点领域方向包括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数字传媒、广播影视、文化旅游、动漫游戏、创意设计、文物保护利用、公共文化服务等。

  二、申报条件

  示范基地申报单位应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经营年限在2年以上,符合国家和我省文化和科技融合产业政策要求。

  (一)申报集聚类示范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目标清晰。示范基地应有明确的发展定位、目标和规划,在文化科技创新价值链的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技术标准制定、技术转移、产业技术联盟等方面在全省或本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2.边界明确。示范基地具有明确的边界范围,原则上规划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申报认定当年,园区已建成用于产业发展的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3.示范性强。示范基地内创意设计、广播影视、数字传媒、新闻出版、文化旅游、文物保护、动漫游戏和文化服务等相关文化科技融合类文创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的50%以上,且该示范基地内集聚文化科技类企业不少于10家,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2亿元,其中为文化行业提供技术服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20%的企业数量达到5家以上。

  4.管理规范。示范基地有专业化管理及运营机构,并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并具有适合本示范基地发展的服务体系。

  5.配套完善。示范基地应搭建完善的专业公共服务平台,并建立或引入文化科技产业基金,能为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各类机构提供创业孵化、融资推介、信息交流、人才培养、市场推广、管理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的服务。

  (二)申报单体类示范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特色鲜明。在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突出,新技术产业化推广应用成效明显且具有带动示范性,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文化服务水平效果明显。

  2.主业突出。主营业务应围绕文化和科技融合,科技企业为文化行业提供科技支撑的相关产品收入总和占总收入的50%以上;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新技术开发文化服务新业态或新业务占其业务种类或数量的10%以上。

  3.创新能力强。研究开发以及购买技术服务的费用之和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近3年科技成果转化达3项以上且被5家以上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

  4.管理规范。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申报基地单位需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填报相关信息;纸质申请文件在辽宁省科技厅官网(http://kjt.ln.gov.cn/)“工作通知通告”栏下载相关文件并填写。

  (二)申报材料。

  1.申报集聚类示范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1)《辽宁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表(集聚类)》(附件1)。

  (2)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附件2)。

  (3)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主要包括基地区域边界范围图、空间和功能布局、发展沿革和现状、产业基础、近3年文化科技融合情况、效益分析、配套公共服务情况、核心竞争力、技术转移、政策支持情况、管理机构情况及管理制度;近3年所获省级及以上奖励、荣誉和扶持情况等(附件3)。

  2.申报单体类示范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1)《辽宁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表(单体类)》(附件4)。

  (2)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主要包括发展历程、主要产品和服务介绍、管理制度和组织架构、近3年来社会和经济效益分析;主营业务在本行业或本领域内的地位、示范带动作用及品牌影响力情况;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效果分析;创新能力分析;近3年所获省级及以上奖励、荣誉和扶持情况等(附件5)。

  (3)基地为企业的,应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如企业登记模式为三证合一,则仅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开户银行开具的企业信用状况的资信证明;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4)基地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以下材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如事业单位登记模式为三证合一,则仅提交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最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时需将原件提交市级科技行政部门核验。报送所有申报材料(A4幅面、双面打印且胶装成册盖骑缝章)及其电子版光盘。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推荐。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市级科技行政部门受理申报材料,会同党委宣传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共同出具推荐函(主要对推荐对象、推荐程序、公示情况等进行说明),同时填写《辽宁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推荐表》(附件6),连同申报材料(一式2份)一并报送辽宁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省科技厅)。

  2.组织评审。辽宁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辽宁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开展基地调研实勘。

  3.评选命名。辽宁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评审委员会根据实地调研结果,结合国家及全省战略布局,综合考虑区域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培育基地建议名单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命名为“辽宁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四)报送数量。

  沈阳市、大连市推荐的基地总数每个市别不超过15个;其他各市推荐的基地总数每个市别不超过5个。

  (五)申报时间。

  各推荐单位请于2022年9月20日前在平台上完成信息填报,并将上述申报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光盘)报送至省科技厅。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信息处

  联 系 人:曾军阳

  联系电话:024-23983007

  地   址:沈阳市三好街24号1008办公室

  省委宣传部文改办

  联 系 人:林 健

  联系电话:024-23128217

  平台技术支持

  联 系 人:卞守龙

  联系电话:024-23983158

  附件:1.辽宁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表(集聚类)

      2.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

      3.辽宁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书(集聚类)

      4.辽宁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表(单体类)

      5.辽宁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书(单体类)

      6.辽宁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推荐表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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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辽宁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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