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在产学研结合、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效能,现启动2021年度南京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绩效考核对象为列入南京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培育计划和部省共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培育计划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二、评价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评价内容和组织实施
促进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成果就地尽快转化,推动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高品质卫生健康服务需求。高质量发展为导向,重点评估机构科技服务水平、质效,以及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
(一)市科技局牵头组织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并公布评价结果,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本次绩效评价的受理和评审组织工作。
(二)各中心依托单位对中心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于9月30 日17:00前将相关评价材料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价指标体系打分和排序,形成评价意见。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对绩效“优良”等次的中心进行奖补。
四、评价材料
1. 申报单位需在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网站(http://nqt.nanjing.gov.cn/)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激活,获取单位申报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不需重新注册)并对申报人进行授权。,申报人登录宁企通系统填报项目基本信息表,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南京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价申报书模板》逐项填写,完成后在系统中上传申报书(DOXC格式),佐证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市属或区属医院在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网站(http://nqt.nanjing.gov.cn/)完成申报后,需再以申报单位管理员身份登录原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其他流程同上。
2. 主管部门、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 申报单位在线打印带条形码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照封面、信用承诺书、信息表、绩效评价总结报告、附件证明材料的顺序进行装订,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科技局受理窗口。
五、有关要求
1.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要求签订信用承诺书,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统计数据等行为。对评价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良信用行为的单位,一经查实,评价为不合格,并将相关责任主体记入科技信用记录。
2.各中心依托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工作,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评价材料内容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六、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市科技局社农处:许磊 68786271
2.材料受理: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区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地址: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身份证或市民卡)
联系人:朱鹏晖 025-68505237 申辰 025-68505233
3. 技术咨询
“宁企通”注册:68505888
“宁企通”系统申报:68505641,685058888
科技计划系统申报:84810000-8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