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科技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自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190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159号)有关要求,省科技厅将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自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3年1月5日至1月31日。
(二)抽查阶段。2023年2月1日至2月15日。
二、工作内容
(一)自查内容
1.对技术合同开展自查。对2022年度已完成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进行自查,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属于技术合同,技术合同分类是否准确,技术交易额的核定情况等。其中对大额技术合同(500万元以上)、涉税技术合同、涉及建设工程等内容的技术服务合同进行重点自查。
2.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自查。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引》相关要求,各市(地)科技局对本行政区域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开展自查,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设施条件;是否有三名以上具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统计工作能力的专职人员;是否制定规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流程,是否建有岗位责任制度、考核制度和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是否建立相互监督的AB角工作制度。
(二)抽查内容
省科技厅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及2022年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进行抽查,通过现场走访、座谈调研、核查资料等方式,重点抽查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建设运行情况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质量。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地)科技局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按照本通知要求并结合省内外有关技术合同审计工作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技术合同要主动申请变更或撤销,并填写《xx市(地)2022年技术合同自查信息汇总表》(附件1)。其中涉及免税或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各市(地)科技局要依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引》对登记机构的相关要求,全面梳理并查找登记机构及认定登记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填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备案信息表》(附件2)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自查信息表》(附件3)。
(三)各市(地)科技局要以本次自查为契机,结合实际加大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管理和支持力度。要深入总结和分析当前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现状、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形成《xx市(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自查报告》(附件4)。
(四)相关信息经市(地)科技局盖章后,于2023年1月31日前报送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成果处 0451-82621220
省成果转化中心 0451-51920915
电 子 邮 箱 zhzxjssc@163.com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