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 、市直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及涉农企事业单位:
为持续落实《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哈厅字〔2020〕23号)文件,发挥科技特派员在助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现将2023年度市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工作程序
(一)选派人员与条件。所选派人员科技特派员原则上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并有相关农业科技成果和科技服务经验的人员,在任期内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及未来1年内有单位调动情况的人员不得参与选派。
(二)服务内容与时间。选派的科技特派员要围绕地方科技需求,提供专业科技服务,或者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等,推进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传播先进文化和“三农”政策,助力乡村文明建设。服务时间为1年。
(三)选派流程。选派工作以各相关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为主体组织落实、审核、汇总、报送,各相关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与派出单位或科技人员双向对接,根据乡镇技术需求(见附件1)择优挑选选派人员。在确认派出单位同意、选派人员满足选派条件后,填报《2023年度市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征求选派单位意见后,确定选派人员。
二、经费保障
市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经费拨款至派出单位,派出单位要加强对派出人员的工作和经费监管。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选派对象到服务地的交通差旅费用、培训费用、必要的材料费用,市科技局将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向属地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科技特派员工作,对选派人员的信息认真把关,特别是要核对身份证号是否正确填报、单位名称是否填报全称、是否存在一人派往不同县(市、区)、是否存在一人同时担任省市两级科技特派员等,确认无误后方可报送。因申报信息错误影响资金拨付的,指标作废。
2.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需于2023年3月30日前,将《2023年度市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及纸件报送至市科技局农社处。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农社处联系人:郑俊杰
联系电话:82363440,邮箱:kjjnsc@163.com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处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