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采购试点园区标准化建设评价服务的公告

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典型经验推广,促进全省工业园区加快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决定开展“试点园区标准化建设评价”工作,现就采购该服务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

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典型经验推广,促进全省工业园区加快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决定开展“试点园区标准化建设评价”工作,现就采购该服务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试点园区标准化建设评价服务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不超过19.7万元

  二、采购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申请单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且:

  1.在福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或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政府咨询机构等,在省内落地的央企分支机构等;

  2.承接单位应成立评价团队,承担过省级园区(开发区)发展评价或课题工作,评价团队至少应有5名在职在编的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人员、1名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以上2名;

  3.报价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信用状况良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招标投标活动和审计工作中无欺诈、腐败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材料要求

  1.《试点园区标准化建设评价服务报价单》;

  2.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供应商情况介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团队成员构成,职称、专业情况,省级园区(开发区)发展评价或课题工作服务相关证明材料;开展试点园区标准化建设评价工作的计划安排及总体评价报告提纲等;

  4.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章,并用信封将上述资料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三)服务要求

  1.根据《福建省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评价办法》,对26个试点园区上报材料时效性、完整性、准确性和逻辑性进行全面评价,按照我厅安排赴相关园区现场核实,秉持客观公正原则计算各试点园区评价分值和排序。

  2.总结上年度园区标准化建设十大专项行动推进情况,指出试点园区标准化建设特色亮点及存在问题,撰写评价报告,并组织专家论证。

  3.评价分析试点园区标准化建设三年工作推进情况,提炼典型经验做法,撰写总结报告。

  4.2023年8月15日前提交评价报告和总结报告。

  三、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或者分包;

  2.报价供应商须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因弄虚作假给询价人造成损失的,报价供应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无条件认可本次询价结果,询价单位不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

  3.如发现恶意报价者,询价人可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4.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5.报价文件于2023年4月21日上午9:30前密封送至开标地点,逾期将被拒绝接受。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3年4月21日上午10:00,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76号8号楼三楼第二会议室。

  联系电话、传真:0591-85529130、87832848。

    附件:试点园区标准化建设评价服务采购报价单

附件下载

福建关于采购试点园区标准化建设评价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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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福建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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