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发改委,各供热企业:
根据《关于调整全市供热价格管理促进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价工〔2018〕169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煤炭市场价格参照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价费字〔2022〕930号)等规定,现就调整2023年二季度供热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监测,华能南京新港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一季度燃煤燃气混合供热比例为45:55,2.0MPa以下压力等级混合供热最高销售价格下调2元/吨,调整为312元/吨。
二、为降低下游用户用热成本支出,鼓励供热企业对用户实施价格优惠。
三、各供热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规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主动做好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3年4月10日起执行。
附件:供热最高出厂价格、最高销售价格表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8日
供热最高出厂价格、最高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吨
类别 | 压力等级 | 最高出厂价格 | 最高销售价格 |
燃煤供热 | 2.0MPa以下 | 213 | 260 |
2.0MPa(含)-4.0MPa | 218 | 265 | |
4.0MPa(含)以上 | 228 | 275 | |
燃气供热 | 2.0MPa以下 | 302 | 354 |
燃煤燃气混合供热 | 2.0MPa以下 | - | 312 |
注:1.对供热距离超过12公里的用户用热,远距离加价标准为10元/吨;
2.对为单一用户铺设专门管网,且供热距离超过20公里的用户用热,远距离加价标准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