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评估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五市及宁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按照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为…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五市及宁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按照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为深入推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全面归集、规范报送、依法公开,拟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双公示”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范围和评估对象

(一)时间范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二)评估对象: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宁东管委会和自治区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作出部门。

二、评估方式

一季度评估方式采用“自查评估+自治区评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宁东管委会和自治区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部门进行自评,一季度没有向宁夏“十公示”信息报送系统报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自治区相关部门,请自查是否有漏报瞒报数据,确没有产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通过邮件方式说明没有产生“双公示”数据,不再填写自评表;宁夏社会信用服务中心将对自治区内各有关部门、五市及宁东管委会“双公示”等工作开展综合评估和打分排名,撰写评估报告并上报至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三、评估重点

(一)请自治区相关部门对照《2023年第一季度区级部门“双公示”工作评估指标》(详见附件1),重点评估“双公示”工作机制运行、向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报数据数量和数据质量、落实信息“全覆盖、无遗漏”等情况。

(二)请五市及宁东管委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对照《2023年第一季度五市及宁东管委会“双公示”工作评估指标》(详见附件3),重点评估“双公示”工作机制运行、向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报数据数量和数据质量、异议申诉溯源核查、信用修复规范性及时性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形成自治区各部门、五市及宁东管委会评估成果。自治区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自评、撰写评估报告、填写附件2;五市及宁东管委会对辖区内进行综合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填写附件4。请于4月21日前将自评结果及报告反馈我办和宁夏社会信用服务中心。

(二)形成全区评估成果及排名表。宁夏社会信用服务中心根据实际、对照指标,于4月28日前完成五市、宁东管委会及自治区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工作,并上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三)开展“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自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查缺补漏,全面整改提升,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自行政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每月将随机抽查“双公示”信息报送情况,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我办也将适时对我区“双公示”信息瞒报、迟报、错报情况进行通报。

联 系 人:王丽花

联系电话:0951-5059510

邮    箱:nxcredit@163.com

附件:1、2023年第一季度区级部门“双公示”工作评估指标

2、2023年第一季度区级部门“双公示”工作自评打分表

3、2023年第一季度五市及宁东管委会“双公示”工作评估指标

4、2023年第一季度度五市及宁东管委会“双公示”工作自评打分表

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4月18日

宁夏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评估工作的通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代众查策立场,代众查策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政策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政策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作者: 宁夏政策

宁夏自治区 “代众查策小助手” 专线:0451-81320128转807 邮箱:daizhongshangdazhongchua@lr5.cn

为您推荐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共享公共实训基地 开展民营企业员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共享公共实训基地 开展民营企业员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 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 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印发《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 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印发《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 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修订印发 《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修订印发
《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举办2024年线上企业家 创新精神培育培训班的通知

根据工作安排,自治区科技厅拟于2024年1-10月举办10期线上企业家创新精神培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 高成长创新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切实形成科学合理的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引导企业不断增强创新发展意识,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结构转型升级,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根据《自治区建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实施方案》(宁政办规发〔2023〕13号),自治区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成长创新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拟提名2023年度国家科学 技术奖励项目的公示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23〕21号)要求,现将我区拟提名的3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含:项目名称、提名者及提名等级、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予以公示。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引进 科技创新团队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创新人才引进工作,增强区域创新能力,提高创新效能,自治区科技厅联合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修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引进科技创新团队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关于阶段性气电价格联动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阶段性气电价格联动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车用汽、柴油价格的通知(2024年1月3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车用汽、柴油价格的通知(2024年1月3日)

关于我市开展气电价格联动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我市开展气电价格联动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 印发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

为落实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发改环资〔2023〕1409号)工作安排,经有关地区城市和园区自愿申报、省级发展改革委推荐、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核定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

根据《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发改价格规〔2021〕818号)有关规定,我委对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 (第四批)及水嘴水效标识实施规则的通知

根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原质检总局2017年第6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四批)》及《水嘴水效标识实施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 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按照《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加快提升我国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 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的重要部署,减轻产粮大县财政压力,提升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能力,补齐社会民生领域短板弱项,现将《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2023年度课题委托研究征集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2023年度课题委托研究征集公告

上海市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首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近日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3〕1093号),并同步启动2023年首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根据通知要求,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车用汽、柴油价格的通知(2023年8月23日)

一、89号汽油和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为10095元和9035元。各标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件。

2023中国算力大会第二届“西部数谷”算力产业大会在银川开幕

 8月19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自治区政府共同主办的2023中国算力大会、第二届“西部数谷”算力产业大会在银川拉开帷幕。主宾省、国家部委、央企、头部企业相关负责人和院士等踏“云”而来,齐聚“祖国西部的一块宝地”——宁夏,推动算力产业加“数”前行、“智”引未来,携手筑梦数字中国的“星辰大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