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新时代全面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各单位,各大型企业: 《关于新时代全面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同意…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各单位,各大型企业:

《关于新时代全面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新时代全面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53号)精神,全面加强新时代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工作,提升全区科普能力和全民科学素质,促进科普事业蓬勃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坚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以提升全民科学素质为目标,以加强科普能力建设为重点,推动科普工作全面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社会化协同、数字化传播、规范化建设、区域化合作的新时代科普生态,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打造区域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价值引领。突出科普工作政治属性,强化价值引领和意识形态风险防控,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在全社会营造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

———全域推进。树立大科普理念,推动科普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构建全领域行动、全地域覆盖、全媒体传播、全民参与共享的科普工作体系,形成政府、社会、市场等协同推进的科普发展新格局。

———聚焦重点。面向青少年、农民、产业工人、老年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重点人群,加强优质科普资源供给,全方位、常态化、针对性开展科普活动,努力提升全民科学素质。

———创新载体。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科普表达方式、传播手段,推动科学传播、科普服务等系统化、专业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不断提高科学传播效能。

(三)发展目标。到2027年,政府、社会、市场协同联动的全域科普工作体系基本形成,科学精神广泛弘扬,公众创新意识普遍增强,科普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理念深入人心,科普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科普资源共建共享水平大幅提升,科普人才队伍发展壮大,科普能力显著增强,科普产业蓬勃发展,全区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超过13.5%,创新文化氛围日益浓厚。到2035年,全区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达到20%以上,科普服务高质量发展能效显著,科学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为打造区域科技创新高地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强科普能力建设

(四)加强科普设施建设。完善科普(教育)基地培育支持政策,鼓励市县(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建设特色鲜明的科普(教育)基地,推进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生态环境、林草、气象、地震、水利等行业科普(教育)基地建设。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园区等增加实验室、生产线、产品展示中心等科普功能,兴办一批科普(教育)基地。推动科普阵地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紧密融合,建设一批乡村、社区科普工作站,常态化开展科普活动。推动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增加科普服务功能,引导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单位、城市森林公园、灾害遗址公园等公共场所增加科普内容。加强科技馆建设,完善以实体科技馆为基础,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农村中学科技馆、社区科普馆、数字科技馆等为辅助的现代科技馆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水利厅、文化和旅游厅、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科协、气象局、体育局、林草局等,各市、县〔区〕)

(五)强化科普产品供给。鼓励科技工作者、科普从业者、学会协会和企业等社会力量,围绕“四个面向”等重大题材开展科普作品创作。创新科普内容表达方式,加强科技前沿、食品安全、医疗健康、防灾减灾、绿色环保、气候变化与碳达峰碳中和等优质科普内容开发。聚焦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联合主流新闻媒体、行业管理部门等,及时进行科普解读。加快数字技术在科普创作中的应用,增加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混合现实(MR)等科普微视频、互动式科普动漫、科普游戏、科幻作品和影视作品等新型科普产品供给,加大优秀科普作品推广力度。健全科技领域舆论引导机制,整治网络传播中以科普名义欺骗群众、扰乱社会、影响稳定的行为。(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党委网信办、科协等,各市、县〔区〕)

(六)提升科普传播效能。加强科普传播新技术应用,统筹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所属“两微一端”新媒体及抖音、快手等第三方平台,开设科普专栏专刊,多途径多形式传播科学知识,打造一批群众喜爱的科普品牌栏目。加大“科普中国”推广应用力度,健全“科普宁夏”服务体系。完善应急科普机制,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及时回应公众科普需求,提升公众应急处置能力。鼓励各级部门、高校、科研机构等利用本单位网站、刊物开设科普专栏,形成多平台、集群化、矩阵式科学传播格局。推进科普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深度融合,与智慧教育、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建设等协同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局、科协、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厅等,各市、县〔区〕)

(七)壮大科普人才队伍。优化科普人才结构,大力培养科普专业技术人才、农村科普实用人才、公共科技传播人才。鼓励高校增设科学传播课程。动员科技特派员、大学生村官、乡村医生、农业致富带头人等担任科普讲解员。将科普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职称评定、晋职晋级、科研成果评价、人才推荐评选等内容,完善专职科普工作者职称评聘制度。通过举办科普讲解大赛、科学实验展演等,培养一批专业化科普人才。加强科普志愿服务组织和队伍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科协等,各市、县〔区〕)

(八)推动科普交流合作。依托东西部科技合作机制,拓宽科技人文交流渠道。加强与北京、上海、广东、福建等省市科普交流合作,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普夏(冬)令营、科普研学、科普展览、科普工作者培训等交流活动,探索共同举办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等主题科普活动,推动优质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围绕先进适用技术领域和科学文化历史,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科普交流合作和科学文明互鉴。(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科协、教育厅,各市、县〔区〕)

(九)推进全域科普行动。大力培育科普示范县(区)、乡(镇)、村(社区)、学校、单位等,系统布局、全面推进科普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支持市、县(区)结合区域特色和重点人群特点,统筹布局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科普教育知识体系与文化传播体系,加大高质量科普资源供给,大力培育科普产业,努力构建全地域覆盖、全领域行动、全媒体传播、全民参与共享的科普工作新格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科技厅、科协、教育厅,各市、县〔区〕)

三、推动科普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

(十)促进科技创新资源科普化。围绕自治区科技创新重大成效、重要政策和重点发展领域开展科普宣传,提升公众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认知水平。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要合理设置科普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社会效益。高校、科研机构要加强科普与科研结合,增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平台、野外观测研究站、地震台(站)等科研设施科普功能,增加面向公众开放时间,因地制宜开展科普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科协、地震局,各高校、科研院所,各市、县〔区〕)

(十一)发挥科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作用。鼓励科技型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载体强化科普功能。依托国家和自治区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区等,建设一批科技成果科普宣介平台。围绕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开发系列科普产品,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和使用科技成果,促进科普惠民。依托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科技工作者日等科普活动,加强科技创新成果展示推介,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学会科普能力建设,推动学科领域最新成果向公众普及。(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科协,各市、县〔区〕)

(十二)调动科技工作者科普积极性。教育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增强科普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挥自身优势和专长,积极参与和支持科普事业,自觉承担科普责任。鼓励科技工作者通过撰写科普文章、举办科普讲座、参与科普活动、翻译国外科普作品等多种形式开展科普。开展“最美科技工作者”、“优秀科普使者”、“典赞·科普宁夏”等推选活动,广泛宣传科技工作者先进事迹。建立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鼓励支持老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科普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科技厅、科协,各市、县〔区〕)

(十三)培育壮大科普产业。完善促进科普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将科普产业纳入高新技术产业、创意产业、文化产业等相关优惠政策范围,加大政府购买科普产品和服务力度。促进科普与文化、旅游、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建立科普园区和产业基地,建立科技类展品、产品研发机构,增强科普产业创新能力。培育一批科普设计制作、展览、服务企业,形成一批科普品牌。(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文化和旅游厅、科协、体育局,各市、县〔区〕)

四、提升重点人群科学素质

(十四)提升青少年科学素质。推动科普与学校教育深度融合,把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加大优质科学教育资源和精品科普课程开发,丰富中小学科技教育内容。加强馆校合作,鼓励中小学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科普场馆和科普基地开展科普教育实践活动,激发青少年好奇心和想象力,增强科学兴趣,培育创新思维和能力,提升“双减”工作成效。定期举办中小学生科技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院士专家进校园等科普活动。完善青少年科学素质评价机制,推动学校、社会和家庭协同育人。实施教师科学素质提升工程,强化中小学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科协,各市、县〔区〕)

(十五)提升农民科学素质。聚焦乡村振兴对农民科学素质提出的新要求,把科技服务和科学普及融入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建设全过程,围绕绿色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灾减灾等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普活动。充分发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田间学校和农业实训基地作用,健全农村基层科普组织网络。推动科普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乡镇学校、文化站等载体建设深度融合,广泛开展各类群众性、基础性、经常性的农村科普活动。发挥科技特派员、乡村振兴科技指导员、农技推广人员和乡土人才队伍作用,分层分类加强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技能人才、乡村科技人才等重点人群农业科技培训,提高农民文明生活、科学生产、科学经营能力,造就一支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农民队伍。(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科技厅、科协、妇联,各市、县〔区〕)

(十六)提升产业工人科学素质。聚焦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需求,加强产业工人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竞赛。广泛开展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评选,积极推动将产业工人创新成果转化为专利授权。构建以企业为主体、职业(技工)院校为基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与、公办与民办并举的职业培训与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打造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更好服务创新驱动战略和产业转型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厅、总工会、团委、科协,各市、县〔区〕)

(十七)提升老年人科学素质。充分利用科普场馆、科普基地、老年大学、老年服务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农村)服务中心(站、所)等场所和设施,以提升信息素养和健康素养为重点,经常性开展健康生活、安全教育、急救技能、突发事故防范、信息技术培训等活动。加大合理膳食、食品安全、心理健康、体育锻炼、合理用药、应急处置等科学知识普及力度,提高老年人适应社会发展能力,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加强老年人科普资源供给,满足老年人形式多样、精准多元的科普需求。(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民政厅、卫生健康委、科协,各市、县〔区〕)

(十八)提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将科学素质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突出科学精神、科学思想培育。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定期举办科普讲座,组织到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普基地等参观学习,加强前沿科技知识和全球科技发展趋势学习,增强科学决策、科学治理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党校〔宁夏行政学院〕、科技厅、科协,各市、县〔区〕)

五、强化新时代科普工作保障

(十九)强化科普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履行科普工作领导责任,把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科技创新统筹推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本领域科普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引导、公共应急、监督考评。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教育部门要推动科普与教育融合发展,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科普工作规划,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提升科普服务能力。科学技术协会要发挥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作用,履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牵头职责。有关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要在各自领域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各类学校和科研机构要发挥科教资源优势,加大科普资源供给,加强科学教育。企业要促进科普工作与科技研发、产品推广、创新创业、技能培训等有机结合,提高员工科学素质,同时要履行科普社会责任,积极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科普活动。各类主流媒体要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开设科普专栏专版,发挥科学传播主渠道作用。完善自治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统筹协调作用。适时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营造加快科普事业发展的法治环境。(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县〔区〕)

(二十)强化投入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保障科普工作投入,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通过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全面支持科普事业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建设科普场馆、设立科普基金、开展科普活动等形式投入科普事业,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多元化科普投入格局。开展科普理论和实践研究,加强科普调查统计等基础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科协,各市、县〔区〕)

(二十一)强化评估激励。加强科普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科普工作监督评估体系,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通报表扬。加强科普领域舆论引导,强化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和阵地监管。鼓励相关单位把科普工作成效作为职工职称评聘、业绩考核的参考,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科普场馆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合理设置科普工作在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等评选体系中的比重。(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科协,各市、县〔区〕)

宁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新时代全面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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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宁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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