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鉴于2019-2020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项目进展滞后,经研究决定,对部分2019-2020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周期进行延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2019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省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020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省院科技合作专项、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省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延长期限
2019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省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2020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省院科技合作专项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0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省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已经完成项目合同书约定任务的,可按《黑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绩效评价和验收工作规程》规定申请验收。
三、其他要求
上述所列2020年度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预计延期内仍无法完成合同约定任务的,项目承担单位需提前3个月通过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提交项目延期申请,我厅将按工作流程进行审批。
四、联系方式
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0451-82628025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0451-82633303
综合规划处 0451-82628293
高新技术处 0451-82628379
农村科技处 0451-82628482
社会发展科技处 0451-82628292
成果转化处 0451-82621220
外国专家服务与对外合作处 0451-82628352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