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雄县、容城、安新县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雄安集团: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

 雄县、容城、安新县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雄安集团: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冀政字〔2023〕12号)精神,切实做好雄安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雄安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上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雄安新区首次自主开展的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本次经济普查将首次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雄安新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新成效,客观反映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推动绿色生态宜居、创新驱动发展、协调发展、开放发展等方面的新进展,客观反映新区促进高端高新产业落地、创新型要素和资源集聚、自贸经济、数字经济等领域加快发展的新成果。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宏观经济调控,推进现代社会管理,加快建设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打造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创新发展示范区,为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提供坚实支撑。

  二、明确普查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雄安新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精心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且新区建设过程中,新建片区与三县管辖区域重叠交叉,工作衔接难度加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三县片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雄安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新区改革发展局、新区党群工作部、新区宣传网信局、新区公共服务局、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新区综合执法局、新区税务局、雄安海关、人行雄安营业管理部、雄安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容东管委会、容西管委会、启动区管委会、昝岗管委会、雄安集团等部门(单位)。

  (二)落实普查责任

  雄安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区改革发展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新区统一的工作部署、统一的时间安排、统一的操作规范,建立自上而下、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也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合力做好普查工作。

  涉及普查经费、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新区改革发展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新区改革发展局、新区宣传网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方面的事项,由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新区公共服务局、新区综合执法局、新区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新区公共服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交通运输、邮政企业名录方面的事项,由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房地产业企业名录方面的事项,由新区住房管理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新区公共服务局、新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雄安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名录方面的事项,由雄安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负责和协调。

  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切实履行普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成立“五经普”工作专班,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垂管系统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确保数据质量;雄安海关负责组织开展普查工作中的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任务。雄安集团等重点国有企业应真实、完整提供本系统企业法人单位及分支机构情况,配合做好各项普查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县、容东管委会、容西管委会、昝岗管委会、启动区管委会和乡镇(街道办)要设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加强领导,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县和容东管委会同属县级,其他管委会由辖区所属县负责进行指导。

  (三)切实做好保障

  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村)委会等基层部门的作用,充分利用楼宇物业和大型企业的力量,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省、新区、县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容东管委会、容西管委会、昝岗管委会和启动区管委会切实保障好辖区内普查所需经费。

  四、有序推进重点工作

  经济普查是一项跨年度的、庞大的系统工程,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全面周密、切实可行的普查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投入产出调查、普查试点、“两员”选聘及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等工作。

  (一)组织投入产出调查

  深入本地区调查单位了解企业主要产品或活动种类、数量和金额,生产过程中的制造成本、购进材料来源和产品初次去向等,指导企业正确填报投入产出调查统计电子台账和投入产出调查表。

  (二)开展普查试点

  聚焦此次普查涉及的新内容、新方法、新技术以及重点难点问题,高质量组织开展普查试点,积累经验、发现不足,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普查方案奠定基础,全面提升普查工作质效和水平。

  (三)选优配强队伍

  各级普查机构要选调(聘)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意识强、熟悉当地情况、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善于沟通、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创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四)强化业务培训

  采用逐级或跨级的方式,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统一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要注重模拟入户调查情景,将理论讲解和案例分析相结合,及时发现并解决普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普查人员熟练掌握普查流程,为普查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提供人员力量保障。

  (五)做好单位清查

  本着“边界清晰、不重不漏、归属唯一、责任明确”的要求,在民政部门勘察设定的行政区划基础上,结合三县和新建片区调整区划,以完整地域为原则,划分普查区域,使各普查区域不交叉、不重叠,区划归属地明确清晰。并精心组织好普查区划分及绘图、部门数据收集整理、清查底册编制、“地毯式”清查、数据编码与审核、查疑补漏、数据检查与评估分析、清查结果上报与普查名录编制等单位清查各环节工作,摸清全新区基本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为正式普查奠定基础。

  (六)开展普查登记

  充分发挥行政动员优势,主动争取各方力量广泛参与普查。各级普查机构要对现场登记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分类指导,普查人员要自觉规范现场登记行为,争取普查对象的信任、支持与配合,确保普查数据应统尽统、统准统全。

  (七)做好数据处理

  制定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落实数据处理所需软硬件设备和物资,分级搭建数据处理环境,强化数据处理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及时开展本级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和安全。

  (八)注重开发利用

  各级普查机构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并积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和完善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开展各类统计调查提供基础信息支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五、严格落实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

  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二)确保数据质量

  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三)提高工作效能

  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有关服务平台,广泛深入宣传新区做好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与要求,促进全社会知晓统计法律政策、自觉配合和运用法规政策,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积极宣传普查典型人物和事迹,激发普查人员的使命感和荣誉感;及时通报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工作,为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附件:雄安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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