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科规〔2023〕2号——关于印发《市科技局<人才新政30条>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哈发〔2023〕3号),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市科技局<人才新政30条…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哈发〔2023〕3号),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市科技局<人才新政30条>配套实施细则》,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市科技局《人才新政30条》配套实施细则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7日

市科技局《人才新政30条》配套实施细则

第1条(共1款,市科技局制定)

一、政策原文

1.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锚定“七大都市”奋斗目标,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对引进符合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补齐建强重点产业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来哈创业的,优先配置创业要素资源,根据绩效评估情况,对创业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二、支持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应为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来哈创办的企业,或引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并在本单位进行成果转化、产业化的在哈企业。

1.高层次人才(团队)来哈创办企业情形。高层次人才应为发起人或担任高层领导职务、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股东等。企业应具有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特点,拥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和良好发展前景,能够有效带动哈市相关产业发展、吸引集聚产业人才。

2.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情形。企业应为规模以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应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具备解决企业发展关键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主持参与企业重点项目研发或产业化,有效提升企业竞争力,带来显著经济效益。

(三)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应为2023年3月10日后从埠外(境外)来哈创业人员,且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及有关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黑龙江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备案的高层次人才(E类及以上人才)、哈尔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2.近5年内在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或上市公司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或相当技术职务,或在总部控股全资子公司担任高管或相当技术职务1年以上。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技术成果,符合我市“4567”现代产业发展方向,并能进行落地转化、产业化。

三、支持标准

对人才层次与团队结构、企业经济社会效益、科技成果与技术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绩效评估,经评审,择优给予企业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四、申报材料

(一)在线填写《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来哈创业奖励资金申报书》,包括:

1.申报企业基本情况;

2.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负责人及其他成员情况;

3.申报类别:

(1)高层次人才(团队)来哈创办企业;

(2)在哈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

4.申报企业及高层次人才团队符合的条件;

5.技术成果情况;

6.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情况。

(二)选择提供企业基础材料,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

2.来哈创办企业经济效益佐证材料(截止申报日上月企业财务报表、本年度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本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售发票、合同、回款单、完税凭证及相关账册等);

3.在哈企业引进人才(团队)参与重大项目佐证材料(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表【需含A107012报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本年度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本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售发票、合同、回款单、完税凭证及相关账册等、上一年度及本年度重大项目研发支出辅助账及辅助账汇总表、原始凭证、专项审计报告等);

4.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材料等);

5.企业与引进人才(团队)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备案表或劳务合同(2023年3月10日以后);

6.企业所获资质认证荣誉相关佐证材料。

(三)选择提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外国来华工作许可证;

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工作资历证明(聘书、董事会决议、人力资源部门任职证明材料);

4.学历、职称证明材料;

5.认定备案的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

6.主要成果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在哈尔滨市政府网站 (www.harbin.gov.cn)的“政务公开-政府机构-科学技术局-通知公告”发布征集通知;

(二)条件审核:市科技局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查;

(三)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金: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支持标准向市政府请示同意后,按照财政支付程序拨付资金。

六、牵头处室

市科技局国际合作与外国专家处

联系人:宋小磊,82363462、13845188511

第2条(共1款,市科技局制定)

一、政策原文

2.支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持续扩大开放合作,汇聚人才建设“向北开放之都”,对在哈企事业单位等引进的海外人才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的,配套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

对在哈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世界前200名大学(学科)、国际知名科研机构副教授以上层次,以及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海外人才,配套给予50万元经费支持。

对引进的“高精尖缺”国际领军科技人才或团队,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二、支持条件

申报单位为在哈尔滨行政区域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所引进的海外人才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且获得省相关人才政策支持。

(二)全职引进世界前200名大学(学科)、国际知名科研机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层次人才,以及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海外人才,且获得省相关人才政策支持。

(三)所引进的人才或团队须满足我市对“高精尖缺”国际领军科技人才的需求。

三、支持标准

符合支持条件第(一)款的,根据省财政支持额度,按照3:1的比例进行配套,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

符合支持条件第(二)款的,根据省财政支持额度,按照3:1的比例进行配套,一次性给予50万元经费支持。

符合支持条件第(三)款的,根据引进人才(团队)的个性化需求,给予量身定制的政策支持。

四、申报材料

1.《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表》

2.符合支持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

(1)符合支持条件第(一)款的,提供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并获得省经费支持佐证材料(立项通知、转账凭证等)。

(2)符合支持条件第(二)款的,提供获得省财政人才项目支持的相关佐证材料(立项通知、转账凭证等)。

(3)符合支持条件第(三)款的,提供所引进人才(团队)满足相应条件的佐证材料(劳动合同、合作协议或股权投资凭证,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个人经历证明等)。

五、申报程序

1.符合支持条件第(一)(二)款的,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1)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在哈尔滨市政府网站 (www.harbin.gov.cn)的“政务公开-政府机构-科学技术局-通知公告”发布征集通知;

(2)条件审核:市科技局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查;

(3)拨付资金: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支持标准向市政府请示同意后,按照财政支付程序拨付资金。

2.符合支持条件第(三)款的,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1)条件审核: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向市科技局提报用人申请,经市科技局初审,并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调研论证,提出拟支持人选资助建议。

(2)报请审定:市科技局将拟支持人选资助建议报请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根据需要提请市政府常委会、市委常委会审定。

(3)拨付资金:审定通过的,签订《引进“高精尖缺”国际领军科技人才(团队)工作任务书》,按照任务书约定和财政支付程序拨付资金。

六、牵头处室

市科技局国际合作与外国专家处

联系人:韩苗苗,82363541、13704817443

第8条(第3款,市科技局制定)

一、政策原文

8.联合高校院所等建设创新楼宇、创业街区、众创空间,为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提供低成本或免费创业工位。

二、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为高校院所牵头建设或与高校院所联合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已通过市级备案、履行年报填报义务,且为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提供了低成本或免费创业工位。

2.实体入驻团队须符合《哈尔滨市科技企业孵化平台备案管理办法》中在孵科技团队条件,团队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

三、支持标准

1.项目团队法人(负责人)为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的,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上一年度减免金额(含房租、水电、宽带、物业等)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

2.项目团队法人(负责人)不是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的,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上一年度减免金额(含房租、水电、宽带、物业等)的50%和团队成员中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

四、申报材料

在线填写《创业工位补贴项目申报书》,包括基本情况、提供低成本或免费创业工位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在哈尔滨市政府网站 (www.harbin.gov.cn)的“政务公开-政府机构-科学技术局-通知公告”发布征集通知;

(二)条件审核:市科技局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查;

(三)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金: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支持标准向市政府请示同意后,按照财政支付程序拨付资金。

六、牵头处室

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创新服务处

联系人:宋立海,82363097、13212930118

第10条(共1款,市科技局制定)

一、政策原文

10.支持高校面向“七大都市”建设需求创办特色学院。坚持市校协同推进产教融合,鼓励驻哈高校建设航空航天、高端装备、人工智能、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学院或特色学院,综合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及为在哈企业培养产业人才评估等情况,每个学院给予最高500万元经费支持。

二、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且面向我市“4567”现代产业发展需求成立了产业学院或特色学院。

2.学院须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或具有自主设立权限的高校设立,或落实省、市有关要求进行设立。

3.学院与在哈企业签订了委托培养或联合培养协议。

4.学院完成了第一批招生工作。

三、支持标准

对学院办学层次、科研实力、办学规模及为在哈企业培养产业人才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经费支持。

四、申报材料

在线填写《产业学院或特色学院奖补项目申报书》,包括基本情况、目标定位和基础保障及相关佐证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在哈尔滨市政府网站 (www.harbin.gov.cn)的“政务公开-政府机构-科学技术局-通知公告”发布征集通知;

(二)条件审核:市科技局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查;

(三)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金: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支持标准向市政府请示同意后,按照财政支付程序拨付资金。

六、牵头处室

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创新服务处

联系人:宋立海,82363097、13212930118

第11条(第1款,市科技局制定)

一、政策原文

11.支持高校围绕产业发展需求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坚持聚焦我市发展战略,鼓励驻哈高校“面向经济主战场”,设置符合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创意设计、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等产业发展需要的相关学科专业,按照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给予高校最高200万元经费支持。

二、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

2.新设立或调整的学科专业须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教学研究方向符合我市“4567”现代产业领域。

3.高校与在哈企业签订了委托培养或联合培养协议。

4.学科专业完成了第一批招生工作。

三、支持标准

对办学层次、办学规模、服务在哈企业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给予高校最高200万元经费支持。

四、申报材料

在线填写《调整学科奖补项目申报书》,包括基本情况、目标定位和基础保障及相关佐证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在哈尔滨市政府网站 (www.harbin.gov.cn)的“政务公开-政府机构-科学技术局-通知公告”发布征集通知;

(二)条件审核:市科技局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查;

(三)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金: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支持标准向市政府请示同意后,按照财政支付程序拨付资金。

六、牵头处室

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创新服务处

联系人:宋立海,82363097、13212930118

第12条(共1款第1项,市科技局制定)

一、政策原文

12.支持高校建设大学科技园。坚持推进产才融合,鼓励驻哈高校建设科技园(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孵化器)给予200万元经费支持。

二、支持条件

通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孵化器)

三、支持标准

给予200万元经费支持。

四、申报材料

无。

五、申报程序

免申即享。

六、牵头处室

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创新服务处

联系人:宋立海,82363097、13212930118

第12条(共1款第2项,市科技局制定)

一、政策原文

支持高校建设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等专业孵化器、加速器,按照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经费支持。

二、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为高校或校企合作建设,并通过市级孵化器备案的专业孵化器或加速器及分园,孵化领域符合我市“4567”现代产业领域。

2.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于近3年启动实施并建设完成。

3.已在在孵科技企业销售收入、吸纳人才就业、新增科技企业、搭建服务平台、在孵科技企业成长性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三、支持标准

按照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经费支持。

四、申报材料

在线填写《高校孵化平台建设奖补项目申报书》,包括基本情况、建设情况、在孵企业和团队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在哈尔滨市政府网站 (www.harbin.gov.cn)的“政务公开-政府机构-科学技术局-通知公告”发布征集通知;

(二)条件审核:市科技局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查;

(三)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金: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支持标准向市政府请示同意后,按照财政支付程序拨付资金。

六、牵头处室

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创新服务处

联系人:宋立海,82363097、13212930118

第12条(共1款第3项,市科技局制定)

一、政策原文

全市经备案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根据年度绩效评价情况,择优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经费支持。

二、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为通过市级备案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且履行上一年度科技部火炬统计年报报送义务。

2.申报单位为入驻企业提供了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在在孵科技企业年度销售收入、吸纳人才就业、新增科技企业、搭建服务平台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三、支持标准

围绕吸引集聚人才、新增科技企业、在孵科技企业成长性等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评价,择优给予众创空间最高50万元、孵化器最高100万元、加速器最高200万元奖补。

四、申报材料

在线填写《哈尔滨市科技企业孵化平台绩效考核奖补项目申报书》,包括基本情况、绩效考核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在哈尔滨市政府网站 (www.harbin.gov.cn)的“政务公开-政府机构-科学技术局-通知公告”发布征集通知;

(二)条件审核:市科技局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查;

(三)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金: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支持标准向市政府请示同意后,按照财政支付程序拨付资金。

六、牵头处室

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创新服务处

联系人:宋立海,82363097、13212930118

第13条(共1款,市科技局制定)

一、政策原文

13.支持高校院所组建各类产业创新载体。坚持产学研联动,加强科技成果孵育载体和产业衔接平台建设,支持驻哈高校院所与各区县(市)、园区、企业、海外合作伙伴联合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联合实验室、创新研究中心等平台载体,根据投资规模和人才集聚等情况,给予高校院所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

二、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

2.申报单位应与我市各区县(市)政府、园区、企业,海外合作伙伴签订在哈建设产学研平台合作协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协议期限不低于3年,有具体可实施的建设方案。

3.参与联合共建的园区应为省级以上开发区。共建牵头企业应为在哈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有企业或国内龙头企业设立的子公司。共建海外合作伙伴应为高校、院所等科研机构或世界知名企业。

4.联合共建平台符合哈尔滨市科技创新平台备案其他要求,产学研合作到账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三、支持标准

通过哈尔滨市科技创新平台备案后,对产学研合作平台投资规模、项目研发和转化、人才聚集、经济效益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给予高校院所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

四、申报材料

在线填写《产业创新载体奖补项目申报书》,包括基本情况、产学研合作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在哈尔滨市政府网站 (www.harbin.gov.cn)的“政务公开-政府机构-科学技术局-通知公告”发布征集通知;

(二)条件审核:市科技局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查;

(三)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金: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支持标准向市政府请示同意后,按照财政支付程序拨付资金。

六、牵头处室

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创新服务处

联系人:宋立海,82363097、13212930118

第14条(共1款,市科技局制定)

一、政策原文

14.支持高校院所牵头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坚持以信任为基础的人才使用机制,实施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制度,支持高校院所与企业围绕我市重点发展领域联合开展关键技术研发,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难题,承担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任务,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经费支持。

二、支持条件

1.发榜方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发榜方应为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提出的“揭榜挂帅”技术需求应为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攻关和技术应用领域。

(3)原则上“揭榜挂帅”单个项目研发投入总额度不低于5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发榜企业出资与市级财政资金出资比例要不低于2:1。

(4)发榜企业应明确提出知识产权归属、任务失败惩处措施等要求,具备技术示范应用条件,“揭榜挂帅”项目具有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潜力。

2.揭榜方应符合以下条件:

(1)揭榜方应为国内高校院所,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才队伍等,有能力完成发榜方提出的任务。

(2)揭榜方对发榜项目任务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解决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3)高校院所应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鼓励高校院所与高新技术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开展揭榜攻关。

三、支持标准

根据评审结果,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为1000万元,采取关键节点里程碑式管理,分期拨付支持资金。发榜企业投入资金每期应先于财政资金拨付到揭榜单位,并符合比例要求。

四、申报材料

(一)发榜方材料

在线填写《哈尔滨市“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技术需求申报书》,主要包括单位信息、技术需求信息、总投资、预期成果效益、对揭榜方要求等。

(二)揭榜方材料

在线填写《哈尔滨市“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揭榜书》,主要包括诚信承诺书、单位基本情况、人才团队、研究目标及内容、项目进度安排、项目预算安排及预算书等。

五、申报程序

(一)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在哈尔滨市政府网站 (www.harbin.gov.cn)的“政务公开-政府机构-科学技术局-通知公告”发布征集通知;

(二)条件审核:本市企业根据通知提出发榜技术需求,市科技局根据技术需求凝练论证榜单,确定的榜单面向社会公开发榜,由高校院所竞争揭榜;

(三)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金: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支持标准向市政府请示同意后,按照财政支付程序拨付资金。

六、牵头处室

市科技局科技规划与资源配置处

联系人:李文义,82363466 15245098787

第15条(第1款,市科技局制定)

一、政策原文

15.支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坚持研究与应用衔接、科技与产业贯通,加速驻哈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对科技人员持科技成果创办企业(含技术入股)和企业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实现落地转化、产业化的,根据研发投入和市场前景,给予最高1000万元经费支持。

二、支持条件

(一)科技人员持科技成果创办企业类

1.申报单位为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

2.申报单位由在哈校所科技人员创办(含技术入股),科研人员应在申报单位中任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股东、合伙人或总经理等职务。

3.创业项目应拥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转化路径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其中,知识产权为校所的须经校所(或委托机构)赋权或转让。

4.项目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市场前景较大,已进入中试、试生产或产业化初始阶段,符合我市“4567”现代产业领域。项目执行期2-3年,验收时项目实现落地转化、产业化。

5.已获得省重大成果转化专项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企业承接校所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类

1.申报单位为在哈尔滨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2.申报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具备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3.项目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已进入产业化初始阶段,符合我市“4567”现代产业领域,市场前景广阔,能够为企业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项目执行期2-3年,验收时项目实现落地转化、产业化。

4.所承接或转化的校所成果已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涉及知识产权转移的,须已完成相关手续,知识产权转化路径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

5.已获得省重大成果转化专项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支持标准

对研发投入、技术先进性、市场前景等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经费支持。

四、申报材料

在线填写《科技成果就地转化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经费预算、预期成效及相关佐证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在哈尔滨市政府网站 (www.harbin.gov.cn)的“政务公开-政府机构-科学技术局-通知公告”发布征集通知;

(二)条件审核:市科技局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查;

(三)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金: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支持标准向市政府请示同意后,按照财政支付程序拨付资金。

六、牵头处室

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创新服务处

联系人:宋立海,82363097、13212930118

第15条(第2款,市科技局制定)

一、政策原文

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或团队围绕绿色农产品深加工、先进装备制造、现代生物医药、信息、新材料等特色产业需要开展“定向研发”活动,根据研发投入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支持。

二、支持条件

1.申报人为在哈高校、科研院所全职科研人员,具备开展申报项目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科研基础,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2.申报项目应符合我市“4567”现代产业领域,具有较好的应用转化前景。

3.申报人围绕申报项目与在哈企业、机构等签订了研发、转化或应用等合作协议。

4.项目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

三、支持标准

经评审,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支持。

四、申报材料

在线填写《校所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申报书》,包括人才及项目基本情况、预期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在哈尔滨市政府网站 (www.harbin.gov.cn)的“政务公开-政府机构-科学技术局-通知公告”发布征集通知;

(二)条件审核:市科技局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查;

(三)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金: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支持标准向市政府请示同意后,按照财政支付程序拨付资金。

六、牵头处室

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创新服务处

联系人:宋立海,82363097、13212930118

第15条(第3款,市科技局制定)

一、政策原文

支持中小微企业购买驻哈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按照企业年度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到账金额的3%,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

二、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并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申报单位与驻哈高校院所已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或技术开发合同,是技术合同的买方(吸纳方)。

3.技术合同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完成登记。

4.技术交易双方不存在隶属或关联关系。

5.申报单位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额累计不低于5万元(含5万元),且合同未享受过补助(单一合同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6.企业购买的知识产权成果,须已在相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完成知识产权权属变更。

三、支持标准

按技术交易额实际支付额的3%,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经费支持。

四、申报材料

在线填写《技术交易后补助申报书》,包括:

1.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开发合同,购买知识产权的需提供权属变更材料;

2.技术合同实际付账额银行凭证及发票;

3.年度企业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汇算表及完税凭证。

五、申报程序

(一)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在哈尔滨市政府网站 (www.harbin.gov.cn)的“政务公开-政府机构-科学技术局-通知公告”发布征集通知;

(二)条件审核:市科技局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查;

(三)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金: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支持标准向市政府请示同意后,按照财政支付程序拨付资金。

六、牵头处室

市科技局技术市场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贵斌,82363495、13351700975

第15条(第4款,市科技局制定)

一、政策原文

鼓励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围绕驻哈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在哈创业和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开展投融资活动,根据年度促成投融资到账金额的2%,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二、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中介机构、企业。

2.投融资对象应为驻哈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在哈创办的科技企业,或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在哈科技企业。

3.申请奖补涉及的投融资活动,须事前在哈尔滨市科技管理部门报备。

三、支持标准

根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促成股权投资到账金额的2%,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

四、申报材料

在线填写《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奖补项目申报书》,包括基本情况、开展投融资活动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在哈尔滨市政府网站 (www.harbin.gov.cn)的“政务公开-政府机构-科学技术局-通知公告”发布征集通知;

(二)条件审核:市科技局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查;

(三)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金: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支持标准向市政府请示同意后,按照财政支付程序拨付资金。

六、牵头处室

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创新服务处

联系人:宋立海,82363097、13212930118

第16条(第1款,市科技局制定)

一、政策原文

16.支持创建各类实验室和创新平台。着力将各类高水平平台打造成创新主阵地,对获批建设期的国家实验室(分基地分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一次性核定补助资金,按建设进度分期拨付。

二、支持条件

国家实验室(分基地分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已获得批复。

三、支持标准

根据国家实验室(分基地分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情况,核定补助资金,按建设进度分期拨付。

四、申报材料

无。

五、申报程序

免申即享。

六、牵头处室

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创新服务处

联系人:宋立海,82363097、13212930118

第16条(第2款,市科技局制定)

一、政策原文

对获批建设期内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分支机构、全国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国家工程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制造业类创新中心(含工业设计、技术、工程中心)等,在省级财政支持基础上,给予300—500万元经费支持。

二、支持条件

1.国家实验室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分支机构、全国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等已获批建设。

2.平台已获得省级财政支持。

三、支持标准

对获批建设期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分支机构、全国重点实验室,根据省级财政支持额度按1:1配套,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对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根据省级财政支持额度按1:1配套,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

四、申报材料

无。

五、申报程序

免申即享。

六、牵头处室

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创新服务处

联系人:宋立海,82363097、13212930118

第16条(第3款第1项,市科技局制定)

一、政策原文

对新认定或备案的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最高200万元经费支持。

二、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具有较为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长效合作机制和资金来源,与国外高校、院所和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具有独立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条件和能力。

3.申报单位通过国际科技合作,能够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关键技术,或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或为我市项目引进、成果转化和重大关键技术突破等方面提供有效服务。

4.符合《哈尔滨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研究类、研发类、孵化类、服务类四种类型之一,并满足备案相关要求。

四、支持标准

经评审,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经费支持。

五、申报材料

在线填写《哈尔滨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备案补贴申报书》,包括:

1.哈尔滨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运行情况总结。

2.依托单位财务审计报告,研发支出、国际科技合作支出等佐证材料。

3.项目引进、成果转化和重大关键技术突破等相关佐证材料。

4.承担各级各类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引进国际技术成果等佐证材料

5.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佐证材料。

6.获得的荣誉、表彰和奖项等材料。

7.组织开展的国际性会议、活动等佐证材料。

8.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增长的佐证材料等。

9.其他相关材料。

六、申报程序

(一)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在哈尔滨市政府网站 (www.harbin.gov.cn)的“政务公开-政府机构-科学技术局-通知公告”发布征集通知;

(二)条件审核:市科技局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查;

(三)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金: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支持标准向市政府请示同意后,按照财政支付程序拨付资金。

七、牵头处室

市科技局国际合作与外国专家处

联系人:韩苗苗,82363541、13704817443

第16条(第3款第2项,市科技局制定)

一、政策原文

对新认定或备案的市级创新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

二、支持条件

(一)重点实验室

1.申报单位为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企业。

2.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明确,定位清晰,符合国家和省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聚焦“4567”现代产业体系,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的良好基础和科研实验条件。

3.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专利,承担并完成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高水平科研团队和知名度较高、有学术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

4.依托高校、院所建设的重点实验室须与在哈企业开展了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在联合技术攻关、成果转移转化、为企业降本增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5.依托企业建设的重点实验室主营业务与实验室申请方向属于同一领域,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一批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效果突出。

6.符合市级创新平台备案的其他要求。

(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申报单位为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多个单位联合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必须有联合建设协议书,明确牵头企业以及各单位权利、义务和责任。

2.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处于行业引领地位,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研发优势、领军人才和团队。组织机构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合理。

3.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

4.企业近年来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有持续的研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通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能够对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技术装备和技术标准,不断推出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系列新产品,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5.符合市级创新平台备案的其他要求。

(三)概念验证中心

1.申报单位为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

2.概念验证中心应制定完善的建设方案,具有明确的目标、完整的服务和运行管理制度。依托单位为高校、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基础和技术扩散能力,具备为在哈企业提供概念验证服务的成功经验;依托单位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应与相关领域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委托合作关系,具备提供概念验证商业委托开发的能力。

3.拥有可用于概念验证服务的场地及配套设施,建有概念验证项目清单,拥有一支专门的概念验证服务团队,建立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等专家组成的概念验证服务顾问专家团队。

4.面向哈市“4567”现代产业发展需求,围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等,可在专业技术领域提供概念验证服务。聚焦概念验证的核心功能,可面向社会提供概念(项目)遴选识别、验证评估、价值分析、二次开发、中试熟化、投融资、创业孵化等服务。

5.符合市级创新平台备案的其他要求。

三、支持标准

经评审,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四、申报材料

在线填写《市级创新平台建设奖补项目申报书》,包括基本情况、建设内容等及相关佐证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在哈尔滨市政府网站 (www.harbin.gov.cn)的“政务公开-政府机构-科学技术局-通知公告”发布征集通知;

(二)条件审核:市科技局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查;

(三)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金: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支持标准向市政府请示同意后,按照财政支付程序拨付资金。

六、牵头处室

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创新服务处

联系人:宋立海,82363097、13212930118

第16条(第4款,市科技局制定)

一、政策原文

对以上创新平台,根据年度绩效评价情况,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运行补贴。

二、支持条件

(一)科技创新平台

1.申报单位为承担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建设的,在哈尔滨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企业。

2.创新平台包括获批建设的国家实验室(分基地分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获批建设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分支机构、全国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通过市级认定或备案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概念验证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

3.创新平台运营满1年以上,并履行了年报填报义务。

4.创新平台上一年度项目研发、成果转化、人才集聚等科技创新活动活跃,在突破关键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在哈企业提供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1.申报单位为通过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备案的在哈企事业单位。

2.基地上一年度运行情况良好,在突破关键技术、经济社会效益提升及其相关服务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其中:

(1)研究类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须在国际科技项目研发、人才队伍建设、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

(2)研发类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须在销售收入、产值、税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

(3)孵化类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须在海外科技企业孵化、对外科技合作、运营机构及在孵企业营收、国际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

(4)服务类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须在国际合作渠道建设、海外人才引进、国际技术转移服务项目数量及合同额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

三、支持标准

围绕为在哈企业服务、突破关键技术、产生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

四、申报材料

1.在线填写《市级创新平台绩效评价项目申报书》,包括平台年度研发投入情况、人才集聚、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等平台运行情况。

2.国合基地运行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依托单位财务审计报告,研发支出、国际科技合作支出等佐证材料。

(2)项目引进、成果转化和重大关键技术突破等相关佐证材料。

(3)承担各级各类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引进国际技术成果等佐证材料

(4)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佐证材料。

(5)获得的荣誉、表彰和奖项等材料。

(6)组织开展的国际性会议、活动等佐证材料。

(7)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增长的佐证材料等。

五、申报程序

(一)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在哈尔滨市政府网站 (www.harbin.gov.cn)的“政务公开-政府机构-科学技术局-通知公告”发布征集通知;

(二)条件审核:市科技局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查;

(三)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金: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支持标准向市政府请示同意后,按照财政支付程序拨付资金。

六、牵头处室

(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概念验证中心等创新平台

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创新服务处

联系人:宋立海,82363097、13212930118

(二)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市科技局国际合作与外国专家处

联系人:韩苗苗,82363541、13704817443

第17条(共1款,市科技局制定)

一、政策原文

17.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发挥企业承载科技创新人才的主体作用,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高校院所在哈创建新型研发机构,根据研发投入,给予最高1000万元经费支持;对进入运营期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支持条件

(一)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

1.申报单位为行业龙头企业、高校院所在哈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

2.新型研发机构应聚焦产业发展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应用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人才培养等服务,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多样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产学研协同创新等特征。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研项目和稳定的人才队伍,具备办公场地、仪器设备等研发条件,具有可持续的研发投入资金来源。

4.研究方向定位应符合我市“4567”现代产业体系,主要功能包括:开展前沿科技工程化技术研究、产业核心技术的开发,解决产业发展技术瓶颈。构建专业化技术转移体系和市场化的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开展技术服务,加快推动科技成果产品化、商品化和产业化。以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以研发团队为主体,联合社会资本,开展科技企业孕育和孵化。以项目为载体,吸引集聚高端人才和团队创新创业,培养和造就高层次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

5.已在应用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6.符合哈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办法的其他要求。

(二)新型研发机构绩效奖补项目

1.申报单位为通过市级备案、且已运营1年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

2.上一年度运行情况较好,在应用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3.按要求完成年报报送工作。

三、支持标准

经评审,给予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最高1000万元经费支持,择优给予新型研发机构绩效奖补项目最高100万元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在线填写《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奖补项目申报书》,包括基本情况、建设情况等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新型研发机构绩效奖补项目申报材料

在线填写《新型研发机构绩效奖补项目申报书》,包含基本情况、绩效考核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在哈尔滨市政府网站 (www.harbin.gov.cn)的“政务公开-政府机构-科学技术局-通知公告”发布征集通知;

(二)条件审核:市科技局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查;

(三)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金: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支持标准向市政府请示同意后,按照财政支付程序拨付资金。

六、牵头处室

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创新服务处

联系人:宋立海,82363097、13212930118

第18条(共1款,市科技局制定)

一、政策原文

18.支持建设院士工作站和科学家工作室。鼓励院士、科学家以应用为目标组建技术攻关和人才培养团队,对新获批建立的院士工作站,3年内分期给予共计50万元经费支持。对新获批建立的科学家工作室,3年内分期给予共计30万元经费支持。

二、支持条件

1.院士工作站或科学家工作室已通过省级备案。

2.院士工作站或科学家工作室应聚焦我市产业发展科技创新需求,持续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活动,上一年度在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集聚引进人才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

三、支持标准

根据院士工作站和科学家实验室运行情况,择优支持。第一年,给予院士工作站20万元,科学家工作室10万元经费支持。第二年,给予院士工作站20万元,科学家工作室10万元经费支持。第三年,给予院士工作站10万元,科学家工作室10万元经费支持。

四、申报材料

在线填写《院士工作站或科学家工作室建设奖补项目申报书》,包括基本情况、建设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在哈尔滨市政府网站 (www.harbin.gov.cn)的“政务公开-政府机构-科学技术局-通知公告”发布征集通知;

(二)条件审核:市科技局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查;

(三)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金: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支持标准向市政府请示同意后,按照财政支付程序拨付资金。

六、牵头处室

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创新服务处

联系人:宋立海,82363097、13212930118

第20条(共1款,市科技局制定)

一、政策原文

20.支持搭建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充分发挥地缘优势,打造东北亚人才合作交流基地,拓宽人才交流合作渠道,对引进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专业论坛等平台,将哈尔滨作为永久会址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经费支持。

对在哈企业、社会团体及市属事业单位在我市举办重要人才峰会、外籍人才和海归中高级人才招聘,以及跨地区跨学科的学术交流、技术交流、知识产权交易等活动的,一次性给予最高60万元补贴。

二、支持条件

(一)永久会址资助类

1.申报单位为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作为会议主办或承办单位之一。多家单位共同引进的会议项目,由一家单位负责申报(提供书面委托书)。

2.会议由中外国家部委、知名国际学术机构、国际组织、行业龙头企业等发起,并邀请国内外业界知名人士或高层次专家出席,会议内容能代表本学科或行业最高水平或具有重要影响,被国内外业界学界认可。会议形式包括论坛会、研讨会、报告会或交流会。

3.拥有将会议主会场设在哈尔滨并作为永久会址的协议。申报当年应在哈市举办一次会议,线下参会人数不少于200人,其中境外参会人数占比不少于20%。

4.后续会议须定期组织召开,举办周期不超过2年。获得资助后,如不能在哈尔滨举办,申报单位须退回补贴资金,并被列入科研失信名单,因国际环境发生变化等因素造成无法继续举办的情况除外。

5.每个会议项目只能获得一次经费支持。已获得市财政支持的活动不纳入支持范围。

(二)各类交流活动资助类

1.申报单位为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团体及市属事业单位,作为会议主办或承办单位之一。多家在哈单位共同组织的会议项目,由一家单位负责申报(提供书面委托书)。

2.会议内容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围绕引进外籍人才、海归中高级人才等高层次人才来哈工作及创新创业开展的人才峰会、招聘会和交流会。

(2)围绕科技前沿领域中的重点、热点问题,举办的引领学科发展的国际性学术交流活动。

(3)围绕哈尔滨市经济热点、传统优势产业或重点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举办的高水平论坛、技术交流、知识产权交易及与学术交流活动配套的科技会展等活动。

(4)围绕哈尔滨市重大工程、“卡脖子”技术攻关等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举办的高层次国际技术交流活动。

3.申报当年应在哈市举办一次会议,线下参会人数不少于100人,其中境外和外埠参会人员占比分别不少于20%。会议活动须在人才引进、学术交流、技术交易、项目合作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4.已获得市财政支持的活动不纳入支持范围。

三、支持标准

按照总量控制原则,对会议层次、规模、质量和效果,以及产生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绩效评价,根据评审结果,对永久会址资助类,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对各类交流活动资助类,择优给予最高6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

四、申报材料

在线填写《国际交流合作平台补助申报书》,包括:

1.会议审批文件、证明材料、会议通知、活动方案、参会回执或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总结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

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认定的经费支出明细表及相关合同票据等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在哈尔滨市政府网站 (www.harbin.gov.cn)的“政务公开-政府机构-科学技术局-通知公告”发布征集通知;

(二)条件审核:市科技局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查;

(三)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金: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支持标准向市政府请示同意后,按照财政支付程序拨付资金。

六、牵头处室

市科技局国际合作与外国专家处

联系人:韩苗苗,82363541、13704817443

第24条(第1款,市科技局制定)

一、政策原文

24.奖励一批成果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鼓励人才攻坚克难、勇攀高峰,对在哈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家5大科技类奖项和省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团队,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二、支持条件

2023年1月1日以后,在哈企事业单位人才或团队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5大科技类奖项和省科技进步奖的,按获奖等级给予奖励(以国家和省科技奖励公告为准)。

三、支持标准

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的每项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每项给予90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每项给予80万元奖励。

对获得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的每项给予50万元奖励。

对获得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每项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奖励资金款拨项目在哈排名最靠前的单位,由该单位组织协商分配。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项目完成人或团队,不准截留或挪用,奖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不受个人绩效工资总额限制。

四、申报材料

无。

五、申报程序

依据国家和省科技奖励公告兑现政策,免申即享。

六、牵头处室

市科技局科技规划与资源配置处

联系人:李文义,82363466、15245098787

哈科规〔2023〕2号——关于印发《市科技局<人才新政30条>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代众查策立场,代众查策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政策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政策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作者: 哈尔滨市政策

哈尔滨市「代众查策小助手」 专线:0451-81320128 转 810 邮箱:daimuleyiliaoqiyefuhuaqi@lr5.cn

为您推荐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4年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4年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青浦区关于进一步放大进博会溢出效应 促进高能级贸易主体集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青浦区关于进一步放大进博会溢出效应 促进高能级贸易主体集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省财政厅召开党纪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

石化清指出,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今年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

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贵州省基础研究计划(决策科学)即报即评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我厅启动2024年度贵州省基础研究计划(决策科学)即报即评项目申报工...

河南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

河南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

河南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日渐完善

河南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日渐完善

创新河南 智能驱动丨“河南力量”为鹊桥二号“铺路搭桥”

创新河南 智能驱动丨“河南力量”为鹊桥二号“铺路搭桥”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四川省开展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及成都市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成都市中试平台和概念验证中心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关于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定》,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技术经纪(经理)人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区(市)县(管委会)科技、组织、教育、人社、农业农村、科协等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成都市技术经纪(经理)人队伍...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4年高新技术领域“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拟立项项目的公示

根据《成都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试行)》,经申报揭榜、专家评榜、立项审议等程序,我局拟于2024年对6个...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拨付2024年第一批科技型企业科技金融资助项目资金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各项目推荐单位: 2024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型企业科技金融资助项目(详见立项公告成科规〔2024〕4号)...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拨付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奖补项目资金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各项目推荐单位: 2024年成都市高新技术企业奖补项目已批准立项(详见立项公告成科规〔2024〕4号),...

2024年成都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第一批科技金融资助立项公告(成科规〔2024〕4号)

附件1-2024年成都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立项公告 附件2-2024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金融资助立项公告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次市级科技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有关项目推荐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成都市科技计...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4年绿色低碳领域“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榜单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成都市构建市场导向的碳中和绿色技术...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拟推荐2023年四川省科技创新领军企业和企业家公示名单

根据四川省科技领导小组暨中国西部(四川)科学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科技创新领军企业和企业家评选...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4年应急安全领域“揭榜挂帅”拟立项项目的公示

根据《成都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试行)》,经申报揭榜、专家评榜、立项审议等程序,我局拟于2024年对1个...

关于哈尔滨通联客车有限公司和哈尔滨龙江客车制造有限公司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国家补助资金清算的公示

按照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黑工信重装联函...

关于举办第七届哈尔滨市科普讲解大赛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4年哈尔滨市科技活动周安排,市科技局、市科协将于2024年4月举办“第七届哈尔滨市科普讲解大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