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财政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重点企业稳增长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省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财政金融局: 为全力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按照《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辽政发[2023]1号)具体要求,切…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省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财政金融局:

为全力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按照《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辽政发[2023]1号)具体要求,切实保障工业经济平稳运行,鼓励重点制造企业增产增效,现制定发布《2023年重点企业稳增长奖励政策方案》,并就资金奖励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政策内容

1.支持范围:

全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2.政策内容: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增量超10亿元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给予每家50万一次性奖励;总产值增量超5亿元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给予每家30万一次性奖励;总产值增量超1亿元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给予每家20万一次性奖励。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3年全年工业总产值增量超50亿元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给予每家100万一次性奖励;总产值增量超10亿元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给予每家50万一次性奖励;总产值增量超5亿元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给予每家30万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方式及资金来源

采取直接发放一次性奖励方式。对于在2023年一季度及2023全年总产值增量均达标的企业,可重复申请政策奖励支持。

2023年一季度奖励资金计划在2023年度智造强省专项资金预算中列支;2023年全年奖励资金计划在2024年度智造强省专项资金预算中列支,并于2024年一季度发放。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依法在辽宁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单独上报统计部门统计数据)。

2.企业是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依据2017年版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划分标准执行。

3.2023年一季度企业总产值增量达到1亿元及以上;2023年全年企业总产值增量达到5亿元及以上。

4.申报企业近3年内无不良经营记录,无违法行为。

四、申报材料

1.稳增长资金申报表(附件1

2.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20231季度(全年)财务报表、产值表及产值台账

5.20221季度(全年)财务报表、产值表及产值台账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五、申报流程

1.组织申报:各地区工信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2.企业申报:企业按照通知的要求,通过线上平台(企业端:http://lqt.gxt.ln.gov.cn)提交申报材料,用户操作手册已上传至平台首页,请申报单位自行下载参考。

3.各市初审:各市工信部门指导各区县工信部门通过线上平台(政府端:http://lgt.gxt.ln.gov.cn)对企业申报要件进行初审,提出明确支持意见,汇总后将本地区申报企业汇总表(表样参照附件3,需加盖公章),及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光盘2)上报省工信厅

4.组织评审:省工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报要件进行复核,出具审核意见书。

5.结果上报:根据审核结果,省工信厅形成拟奖励企业名单报省政府批准。

6.社会公示:经省政府批准后,将拟奖励企业名单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上进行公示。

7.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会同省财政将资金拨付至各市。

8.2023年一季度稳增长奖励资金的企业申报及各市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714日,过期不再受理;2023年全年稳增长奖励政策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假产值证明材料、假财务报告等材料信息不真实,一票否决,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一经发现申报材料中缺少通知中要求提供的材料,取消申报企业参加资格。

2.各地区工信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严格审核把关,重点审查申报企业是否符合支持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等,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3.第三方评审机构要根据《申报通知》建立初步意见、现场核查、结论意见等全流程可追溯体系,全程记录评审过程,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4.省工信厅机关纪委全程监督资金组织申报、评审工作。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及电话:陈佳怡 024-86892254

2.省工业机关纪委

联系电话:024-86892359

附件:

1.稳增长资金申报表

2.真实性承诺及无重大事故承诺书

3.稳增长资金申报企业汇总表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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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辽宁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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