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及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关于做好哈尔滨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哈人社发〔2023〕69号)要求,现就做好哈尔滨市2023年度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及推荐要求
(一)评审标准
本次评审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技工教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1号)执行,评审工作采取专家评审方式进行。
(二)推荐要求
1.哈尔滨市各技工院校从事文化、技术理论、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学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技工教育教科研机构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均可参加职称评审。
2.各有关部门须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统筹把关,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严格落实“评聘结合”原则,严禁出现超职数推荐人员情况。学校管理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必须是已按照专业技术岗位兑现工资并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其中校级领导授课或听课时数至少达到一线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三分之一;中层教学管理干部及以下兼职教师应当兼任1门课程,授课时数至少达到一线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二分之一。管理人员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总推荐人数的三分之一。
3.参评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任职资格从2023年9月1日开始计算。
4.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人员参评材料的初审工作,认真落实推荐要求,履行推荐程序,将最终确定的推荐人选进行公示,认真填写《拟评人员名册》(附件1),连同申报材料一并呈报。
5.调入人员,已经在哈尔滨市办理换证手续的,提供哈尔滨市人社局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调入人员审查表》;未办理换证手续人员,由主管部门在8月25日前统一报送至市人社局人才工作处办理。
6.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其学历、从业经历、工作业绩,参照本单位同类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不含国家考试系列)。大学本科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含在原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下同),可申报副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可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中专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认定初级职称。工作业绩成果突出的,可按规定申报破格晋升高级职称。
二、申报材料内容
(一)申报单位需提供材料
1.单位推荐报告1份。由推荐部门出具推荐报告,并加盖公章后上报。推荐报告包含推荐委员会人员构成、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及公示等相关情况。
2.《拟评人员名册》一式2份,附Word电子版。
(二)申报人员需提供材料
1.在“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填写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同级改职人员在评审表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并填报《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件2)一式2份。所有申报材料的扫描件需同时上传到职称服务平台,论文、著作等刊物可上传封面及带作者姓名的有关页面。
2.申报人员需提供在“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填写下载的《2023年度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需个人签字并由工作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盖章确认。
3.《2023年度哈尔滨市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中级、副高级职称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3)一式3份。
4.申报人员在提供学历时,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证书原件或学历认证报告;
5.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须按照《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5号)执行,提供《黑龙江省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或《岗位任职合格证明》(附件4)。
6.相应教师资格证。
7.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8.流动人员需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附件5)。
9.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的工资兑现审批表、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
10.《现任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事业单位需提交工资兑现审批表,企业需提交劳动合同。
11.《黑龙江省技工教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中规定的授课情况证明材料、有效论文、论著、成果证书、业绩材料等。
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并装订成册。第一册,申报资格材料:材料中第1-10项,需在封面处粘贴《申报资格材料目录表》(附件6);第二册,评审资格材料:材料中第11项,需在封面处粘贴《评审资格材料目录表》(附件7)。
三、申报材料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2023年9月11日-9月15日。
申报地点: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38号)2号楼2322室。
联系人:李力、朱波,联系电话:85953392、85953367。
四、有关要求
(一)评审材料申报时,参评人员须提供本人实际授课情况佐证材料(如教学进度计划表、课程表、教案等,其中教案至少三分之一为手写教案),材料中必须体现能独立承担的课程数量、完成的教学循环数量、平均每年实际授课学时数量等数据,证明材料由本人签字,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盖章。校级领导需提供相应的授课或者听课材料(听课任务表、听课记录等)。
(二)各推荐院校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申报推荐工作,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要设立推荐委员会,成员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低于三分之二;被推荐人员须为本院校在岗人员,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各推荐院校要将推荐人员名单在本院校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方可推荐至院校主管部门。
(三)申报平台。全省职称评定涉及的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书等工作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操作,网址:http://hljzc.renshenet.org.cn/,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87097652、87097653。
(四)全省试行电子职称资格证书,由各地各部门按职称管理权限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发放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随时在线查询、下载,通过“黑龙江人社”微信公众号核验真伪,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以往年度职称证书丢失需要补办的,继续使用纸质证书。
(五)严格执行申报人员诚信守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已经取得资格的予以撤销,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同时追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六)用人单位要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查,避免简单地将问题和矛盾上交。
(七)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准确把握政策标准,优化服务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做好申报推荐、材料审核、评审管理、公示确认等相关工作,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
附件:1.拟评人员名册
2.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3.2023年度哈尔滨市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中级、副高级职称申报情况一览表
4.岗位任职合格证明
5.流动人员审查表
6.申报材料资格目录
7.评审材料资格目录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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