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吉林省2023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满足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需求,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省认定机构”)经研究决定开展吉林省2023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满足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需求,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省认定机构”)经研究决定开展吉林省2023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
  二、申报范围
  在吉林省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包括2020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认定条件
  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认定(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
  (二)注册登记
  企业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上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的用户不需要重新注册。
  忘记登录名或密码的企业,可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的“统一用户登陆”界面中点击“忘记登录名?”或“忘记密码?”,进入相应的“用户注册备案服务系统”,通过相应的操作找回登录名或重置密码。
  (三)提交材料
  1.提交网上申报材料
  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系统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检查无误后通过系统于申报截止日前提交至省认定机构。
  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的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上,点击右上角的“用户登录”,进入“统一用户登录”界面,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法人登录”或“自然人登陆”(一般为“法人登录”,已经有自然人业务授权的选择“自然人登录”),然后通过登录名和密码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
  第二步: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的“服务事项”中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然后点击右侧的“办理入口”,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
  2.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企业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同时须在申报截止日前向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省认定机构下设部门,以下称“省认定办”,地址见省认定办联系方式)提交下列纸质申报材料1份: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Ⅱ类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及相关证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及相关证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以及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企业人员总体情况说明(含有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科技人员数量、科技人员的比例以及学历结构等信息)、全体职工信息表和科技人员信息表。企业提供的全体职工信息表、科技人员信息表均要包含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出生年月、岗位名称、人员类别(在职、兼职或临时聘用)、专业技术职务、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和入企具体时间(已离职的标明离职时间)等10个方面的信息;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名单见附件1)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2020~2022年,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和中介机构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工作申明书(见附件2);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另,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进行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提交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脱密承诺书”。
  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见附件3)的有关规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后,不用提交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首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勾选“告知承诺制”,然后在线打印、签字盖章《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最后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系统并向省认定办提交原件。
  纸质申报材料的编制要求见附件4,纸质申报材料的目录参考样本见附件5,纸质申报材料的封面参考样本见附件6。
  为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最多跑一次”,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企业可采用邮寄的方式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收件人为谢斌,电话及地址见省认定办联系方式。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企业须在邮寄前联系省认定办进行登记。
  根据专家评审工作的需要,企业须将上传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的材料按要求(见附件7)刻录到光盘中,并与纸质申报材料一同提交至省认定办。
  (四)专家评审
  省认定机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工作细则》的要求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五)认定报备
  省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公示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如果申报企业没有在公示名单中则为没有通过认定,可联系省认定办咨询没有通过认定的具体原因。
  (七)备案、公告、颁发证书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备案,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核发证书编号,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企业名单。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企业,由省认定机构核实处理。
  省认定机构收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备案复函后将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kjt.jl.gov.cn/)上公布领取证书通知。企业见到领取证书通知后,可按通知上的日期到指定部门领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联系邮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五、注意事项
  1.有咨询和辅导需求的企业,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省认定办,也可直接前往省认定办,省认定办工作人员将会耐心、细致地进行解答和辅导;
  2.省认定办鼓励企业自行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反对非法和不良中介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的虚假包装,对非法和不良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包装的申报材料,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相信任何机构虚假承诺。如发现冒用省认定办、省科技厅名义进行有偿服务、诈骗或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请及时联系省认定办。
  六、省认定办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徐欣慧 0431-82752795、13578801104(微信同步)
  陈嵩嵩 0431-82752797、13500828700(微信同步)
  谢 斌 18186847306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214室(省科技厅审批办)
  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5日

附件:

1.吉林省2023年第二批高新技术认定具有出具专项报告资质的中介机构名单
2.中介机构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工作申明书
3.《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4.纸质申报材料的编制要求
5.纸质申报材料目录参考样本
6.纸质申报材料封面参考样本
7.专家评审电子版申报材料的制作要求
6.纸质申报材料封面参考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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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长春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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