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负责职称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事业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哈尔滨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哈人社发〔2023〕69号)精神,指定我局开展市非医疗卫生机构药学专业中高级和医药工程专业中级、市场监督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为做好2023年全市非医疗卫生机构药学专业中高级和医药工程中级、市场监督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非医疗卫生机构药学专业中高级评审范围为全市(不含哈药集团有限公司)非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研究、药品质控、药学技术、药品检查等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医药工程专业中级评审范围为全市(不含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医药工程专业制药工程和医疗器械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市场监督工程专业中级评审范围为全市市场监督工程专业计量、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标准化、特种设备等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材料
按照我省分系列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度安排,今年起《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非医疗卫生机构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采用新标准,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省人社厅官网“职称评审”专栏查阅评价标准。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二)对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可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自动获取学信网学历学位信息,无需提供证书原件(由单位负责核对),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对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仍须提供证书原件或学历认证报告(其中: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人员,按照黑人社函〔2015〕105号文件执行)。
(三)现有最高级别职称证书,其中:调入人员,提供哈尔滨市人社局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调入人员审核表》;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任职资格人员提供任职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四)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申报条件,提供从事技术工作年限的劳动合同。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主管药师或工程师的,需要提供聘用合同、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最后一次工资变动审批表和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等原件;申报副主任药师和主任药师的,需要提供聘用合同、被聘在岗连续5年以上(须含最后一年)的工资变动审批表和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等原件。
(五)申报人员需提供个人签字确认、工作单位盖章确认的《个人信息确认表》;流动人员需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等相关材料;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并在《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六)高级工、技师、高级技术对应申报初级、中级、高级职称,须提供《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统职称申报表》。
(七)反映本人任现职期间有关贡献、成果或业绩方面的材料。
(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
上述全部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材料无效。报送材料要求规范、齐全,《评审表》中的内容要填写清晰、准确、无漏项。
三、材料报送时间与地点、评审时间
(一)材料报送时间
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
(二)材料报送地点
道里区新阳路61号105室(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评审时间(正高答辩)
市非医疗卫生机构药学专业中高级和医药工程中级,2023年10月25日至26日;市场监督工程中级,2023年11月2日。
联系人:崔景阳、张悦然,联系电话:0451-84887657、84887976。
四、有关要求
(一)材料认定时间要求
参评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
(二)答辩要求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专业知识答辩,答辩合格者方可参评,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评审。
(三)推荐流程要求
1.岗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被聘在岗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标准中有明确聘任时间规定的,从其规定。各相关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由主管部门统筹把关,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
2.程序要求。各基层单位要认真落实推荐要求、履行推荐程序,严格执行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聘用岗位公开、评审结果公开制度,公平公正做好审核推荐工作,推荐人员名单需在本单位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四)专业技术类职业与职称对应要求
执业药师资格与主管药师(中药主管药师)、二级注册计量师与助理工程师(计量专业)职称的对应具体要求,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2号)执行。
(五)职称数据要求
职称评审、认定等涉及的信息录入、审核上报和接收反馈等操作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操作,IP地址:http://hljzc.renshenet.org.cn/,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87097652、87097653。
(六)参评材料装订要求
应用优质、标准的5寸蓝色塑料档案盒封装。材料目录贴于蓝色塑料档案盒正面。评审表装入A4塑料双面文件袋(评委会提供)A面;现职务聘任(资格)证书、工资审批表、学历、转岗培训(非统招毕业)及个人各种信息登记表等证明材料的原件,装入评审副表内A4塑料双面文件袋B面。科研项目、科学技术类奖项等工作业绩成果材料放入蓝色塑料档案盒内。
(七)退返评审材料时间
退返评审表、评审材料的时间,以评委会通知为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黑龙江省与哈尔滨市职称评审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1日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全市非医疗卫生机构药学专业中高级和医药工程、市场监督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