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电动厦门”发展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厦门”发展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国有企业,各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

  《“电动厦门”发展规划(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电动厦门”发展规划

  (2023-2025年)

  2023年10月

  前  言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战略抓手。2020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明确了“三横三纵”技术路线和具体任务举措,为区域道路交通降碳发展和产业协同提供了重要支撑。在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的引领下,国家部委相继开展了“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等一系列试点项目,鼓励有条件、有积极性的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带动产业协同,逐步推动区域道路交通体系构建“绿色、低碳、可持续”的良性发展生态。

  厦门市作为我国改革开放最早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不断巩固提升“双循环”优势,始终坚持发展以新能源汽车为代表的先进制造业。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着力推动下,发布了《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等“一揽子”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在“政策+市场”的双擎驱动下,截至2022年底,本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11.4万辆,占比约5.74%,核心区充电桩密度约为24.5台/平方公里,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构建了“车桩相伴、协同发展、市场与产业协同”的发展生态。

  为进一步夯实厦门市新能源汽车发展顶层设计,明确不同阶段发展目标和具体任务,压实责任主体,特编制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3-2025年,文件将作为厦门市新能源汽车阶段性发展的重要指向性文件。

  目  录

  一、发展基础

  (一)基本情况

  (二)存在问题

  二、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一)纯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取得较大突破

  (二)车路协同智慧出行基本实现

  (三)本地汽车零部件产业链条更加完善

  四、重点任务

  (一)聚焦低碳示范,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电动化进程

  (二)强化配套支撑,构建适度超前的充换电设施网络

  (三)完善创新体系,支持整车和零部件企业做大做强

  (四)聚力智慧交通,构建低碳、智慧交通体系

  (五)强化产业协同,完善新能源与智能网联产业生态

  (六)深化开放合作,建设极具竞争力的区域发展格局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要素保障

  (二)完善政策扶持体系

  (三)强化重大项目带动

  (四)打造产学研合作平台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六)构建良好产业生态

  一、发展基础

  (一)基本情况

  一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基础良好。截至2022年底,本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11.4万辆,占比约5.7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城市公交、网约出租、巡游出租、旅游客运、邮政运输等领域电动化快速提升,其中,城市公交和出租车辆电动化推广占比超50%以上,位列全省第一。作为国家物流枢纽和东南地区国际航运中心,厦门港也在全国率先启动电动化提升,全市港口内岸桥、龙门吊、场内平面运输设备、港口作业设备基本实现电动化,港口内部转运车辆纯电动占比超过30%。

  二是充电桩建设密度位居全国前列。近年,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幅提速,充电桩布局不断优化,岛内外充电桩建设数量基本持平,但岛内建设集中度相对较高,核心区充电桩密度更是达到24.5台/平方公里,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市级充电基础设施平台不断完善,初步形成以城际快充站、居民区和单位停车场充电桩等为重点的公用充电设施服务体系。

  三是充换电运营商业模式相对成熟。我市积极探索换电模式,在乘用车领域已构建相对成熟的换电商业模式,在无额外资金补贴的情况下,可基本实现收支平衡。在商用车领域,按照政府支持引导、社会资本运营的原则,市内重点企业积极推广在特定场景的城市渣土车辆、货运物流换电模式,开展区域内“定点定线”运输的换电试点。充电桩进小区方面开展“一网通办”“统建统营”试点推广模式,现已基本实现抄表到户,为私人领域充电桩建设提供便利条件。

  四是核心产业引培初具规模。整车企业积极布局产品转型升级,已实现从单一客车产品向货运综合产品发展,实现新能源汽车多产品线布局。积极开展项目引培,集聚一批新能源产业链龙头及关键配套项目,并逐步形成以动力电池、储能电池为发展主体,上游材料和核心零组件、下游新能源充换电及检测平台等为配套的新能源产业集群。智能网联领域已形成智能网联核心零部件、车载芯片、高端汽车显示模组等产业链条,部分产品竞争力进入全球第一梯队,并加快打造面向智能网联汽车的省内唯一、国内一流的全生命周期产品研究验证评价平台。

  五是政策区位优势推动产业开放合作。厦门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区,拥有经济特区、金砖创新基地、自贸试验区、自创区、海上合作战略支点城市、综改试验区、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等多区叠加优势,是我国重大改革先行政策密度最高、力度最大、措施最集中、效果最突出的系统集成地之一。同时,厦门也是国家重点建设的四大国际航运中心和最高等级的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居全球第14位,外贸综合竞争力全国第7。突出政策和区位交通优势,有效带动了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和技术的开放合作。

  六是优质营商环境助推产业健康发展。作为国内核心城市营商环境排名的领跑者,厦门长期对标新加坡等国际一流经济体,生态文明指数全国第1,获评“联合国人居奖”“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享受“国际花园城市”美誉,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在工信部下属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发布的《2022年度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报告》中,排名全国第7。高度便利的营商环境和强烈的市场主体获得感,将有效助力强链、补链、延链工作开展,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七是产业人才资源优势突出。全市拥有厦门大学等领先高校研发机构和产学研合作平台,通过全覆盖、多层级、一体化的“群鹭兴厦”人才政策矩阵,打造“金鹭领航”“银鹭腾飞”“青鹭英才”“新鹭萌芽”“飞鹭合鸣”五大人才工程,实现企业与人才的良性互动,推动城市与人才的融合发展。筹建国际化引才联盟,引育一批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海峡两岸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平台,鼓励科技人才双向流动。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打造人才安居乐业的温馨家园。已形成相对完备的育才、引才、留才机制。

  (二)存在问题

  全市汽车产业总体规模相对偏小,高精尖技术企业占比不高,尚未形成相对完善的本地配套体系。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环卫车、物流车等领域电动化率低于10%,电动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充电基础设施结构性稀缺,充电车位(尤其是中重型货车专用桩)相对匮乏,充电桩进小区较难等问题依然存在。

  二、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贺信重要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部署以及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我市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创新实力,坚持构建低碳交通体系、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推动智慧出行生态建设、深化产业链协同推进,为推动本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谋划与分级推进相结合

  统筹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立足厦门现有汽车产业发展基础,注重厦门市汽车产业发展的系统性与协同性,谋定后动。加强市直部门协作,根据需求和定位合理匹配资源,因地制宜进行重点产业培育,打造以标杆产业为引领的产业集群。

  2.坚持内部培育与外部招引相结合

  整合我市优势产业资源,土地、人才、资金向本地潜力企业倾斜,逐步培育一批新能源汽车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强招商引资、对外合作,创新招商模式,围绕“产业补短板”核心目标,引入一批尖端企业、潜力项目、精尖人才。

  3.坚持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相结合

  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产学研用创新体系建设,着力开展新能源汽车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形成自主发展能力。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对外开放合作,加强与周边省市协同合作,促进区域产业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实现合作共赢。

  4.坚持市场导向与示范应用相结合

  以市场为导向、应用为目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全市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激发创新活力。支持各类创新载体建设,加快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发展。以应用促创新,培育新技术、探索新模式,催生新业态。

  三、发展目标

  (一)纯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取得较大突破

  1.公共交通领域示范。城市公交、网约出租车新增和更换车辆采用纯电动汽车;巡游出租车、岛内及岛外核心城区邮政物流车新增和更换车辆原则上采用纯电动汽车,引导其他物流车采用纯电动汽车。到2025年,公共领域新增和更换车辆全部采用纯电动汽车,实现较好引领成效。

  2.社会运营领域引领。公务车领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换车辆,除实物保障岗位工作用车、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等特殊场景外,原则上采用纯电动汽车;旅游客车领域,岛内景区内车辆新增和更换车辆全部采用纯电动汽车,鼓励岛外景区新增和更换车辆采用纯电动汽车;环卫车领域,岛内及岛外核心城区环卫车新增和更换全部采用纯电动汽车,其他区域新增和更换车辆采用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60%,并逐年递增20%,到2025年达到100%,鼓励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购买环卫服务时,将纯电动车配备比例作为评审因素。

  表1 环卫车辆电动化更换计划

  单位:辆

  地区   现有燃油车辆   2023年新增更换纯电动车辆   2024年新增更换纯电动车辆   2025年新增更换纯电动车辆   合计   电动化占比
  思明   512   40   80   136   256   50%
  湖里   179   15   30   45   90   50%
  集美   288   1   2   19   22   7.6%
  海沧   304   6   12   18   36   11.8%
  同安   318   0   5   5   10   3%
  翔安   192   21   1   12   34   17.7%
  合计   1793   83   130   235   448   25%

  3.工程车辆领域带动。城市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工程应用领域,新增和更换使用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40%,并逐年递增20%,到2025年达到80%;港口、机场车辆领域,新增和更换使用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40%,并逐年递增10%,到2025年达到60%,港区内物流车辆新增或更新100%采用纯电动汽车;鼓励各级财政及国有企业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中将使用纯电动车型配比作为评审因素。积极探索工程车辆领域换电商业模式和应用场景。

  4.船舶领域提升。支持景区、娱乐场所、轮渡等领域的新增和更换船舶优先使用电力驱动船舶;鼓励其他领域新增和更换船舶使用电力驱动船舶。

  (二)车路协同智慧出行基本实现

  加快推进“双智”城市建设进程。以公共交通领域为发力点,到2025年,部分自动驾驶、有条件自动驾驶车辆实现规模化推广。

  道路基础设施实现高水平建设。到2025年,公共领域充电桩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桩车比持续提升,岛内充电桩建设密度持续保持全国领先,岛外充电桩分布更加合理。

  (三)本地汽车零部件产业链条更加完善

  依托本市现有整车企业的底蕴基础和品牌优势,聚焦动力电池、智能网联、汽车机电融合、汽车半导体等核心零部件领域,以固链、强链、补链举措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到2025年,基本建成新能源汽车核心产品高质量配套基地,完善本地关键零部件产业链条。

  四、重点任务

  (一)聚焦低碳示范,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电动化进程

  1.加快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

  持续推动现存传统能源公交车电动化替代。到2025年,实现全市公交车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

  强化巡游、网约出租车电动化替代政策引导。深化落实《厦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新增或更换网约车全部采用纯电动车型;对于提前报废传统能源巡游出租车的企业或个人,根据提前报废的年限和数量,给予额外购置新牌照指标和相关费用减免,加快本市巡游出租车纯电动化推广。

  2.推广社会运营领域纯电动车辆

  支持民营客车领域电动化发展。通过在旅游景区、换乘站点、中转枢纽等社会运营客车集中的区域,设置纯电动客车专用充电车位等措施,引导、支持民营营运车辆实现电动化替代。

  推动市政环卫领域纯电动化替代。支持环卫企业联合统一招标采购新能源车辆,降低购置成本;在人员密度低的区域建设一批新能源环卫车辆统一停放、充电、维修点,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通过优化车辆使用环境,推动环卫领域车辆加快实现全面电动化。

  公务车辆更新实现全部纯电动替代。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国有企事业单位配备的公务用车,除实物保障岗位工作用车、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等特殊场景外,全部采用纯电动汽车进行更新替代,以公务用车电动化为抓手,形成规模化推广应用的示范引导作用。

  3.加快特殊场景纯电动化试点示范

  支持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换电模式示范应用。规范换电站建设的申请、审批、建设、运营流程,支持在工程所在地、倾倒点、商混站等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集中作业地点设置短期流动换电装置;通过集中换电的方式解决重型车辆续航里程不足、充电时间长等瓶颈问题,同时进一步规范相关车辆运输线路、强化车辆规范运营情况监控;在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方面,支持通过融资租赁等多元化形式进行换电站建设运营,高质量推进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的纯电动车辆更新替代与示范应用。

  支持港内装卸设备和车辆纯电动替代,打造绿色清洁厦门港。鼓励本市各港区内部开展传统车辆和装卸设备的纯电动替代,重点围绕集装箱运输车、拖头牵引车、装载机、堆高机、叉车、摆渡接驳车、员工通勤车等货运、客运场景,在全市打造一批自动化、电动化码头示范项目;支持厦门机场内部用车更换纯电动汽车,新增和更换摆渡车、引导车等悬挂民航牌照的场内车辆原则上采用纯电动汽车,助推全市交通领域电动化发展。

  4.支持纯电动船舶更新替换

  鼓励近海船舶优先进行纯电动替代。重点聚焦沿海区域的景区、娱乐场所、轮渡码头等场景,鼓励在接驳船舶、轮渡船舶、环岛观光船舶等多种场景优先使用电动化产品,同时支持岸基充电桩、充电站进行合理布局建设,保障纯电动船舶使用需求。

  5.引导私人领域购买使用纯电动汽车

  加强宣传引导,鼓励私人领域纯电动汽车的购置和更替。通过媒体宣传、会议展览、赛事运动、文化文旅等方式加大对纯电动汽车及智能网联汽车的产品和特点的宣传,深度挖掘纯电动汽车市场私人消费潜力;通过对本市岛内路侧停车位、公共停车场、景区停车场等区域提供纯电动汽车停车优惠与减免等措施,促进私人领域纯电动汽车的消费和传统燃油车的替代。

  (二)强化配套支撑,构建适度超前的充换电设施网络

  1.加快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网络布局

  加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出台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强化本市充电设施监管平台的数据接入和信息监控,确保监管平台常态化运营。引导相关企业联合建立充换电设施运营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与统一结算。以社会属性、区位分布、使用频率等差异化为划分,科学合理推进不同领域、不同场景的充电桩建设运营,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优化岛内、岛外充换电设施布局。以居住区停车位、公交出租专用场站、商业区停车场的集中充换电基础设施为主,以社会公共停车场、路侧临时停车位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为辅,以中大型换电站、充电站、高速服务区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为补充,完善本市充换电基础设施网络。根据厦门区域特点、人口分布的具体情况,合理优化岛内外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在不同的应用场景和配套车型实施分类建设、分步推进,做到“站尽其用”。

  加快高速公路、环岛道路快充网络有序覆盖。在本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和环岛道路,加快快充站、换电站建设布局,实现全域快速交通主骨架和充换电网络融合协同,其中在环岛旅游公路先行推进完善。力争到2025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和环岛快速路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

  完善换电站建设流程和监管机制。推进换电站规划选址,简化换电站建设审批程序,优化换电基础设施验收要求,引导公共交通领域相关单位优化换电站空间布局,强化换电站的运营监管机制,将换电站运营的各项数据接入本市充换电基础设施监控平台,助推换电模式良性发展。

  2.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与安装

  完善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机制。探索推广小区充电桩“联网通办”模式,落实房地产(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协调好物业、电网、业主、设备供应商等多方利益,通过推出统一的小区充电桩建设“指南”,指导小区充电桩建设。

  差异化推进各类小区充电桩建设。根据老旧小区、次新小区、新建小区对小区进行分类。新建小区严格落实充电桩配建要求;次新小区合理规划、差异推进不同属性小区的充电桩建设改造;老旧小区以小区改造和乡村振兴为契机,加快推进老旧小区电网扩容、停车位划定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多种方式加快老旧小区充电桩接入改建。

  创新居住社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推进小区多用户统一申请,电网部门统一建设,第三方单位统一运营维护的有序充电和“统建统营”商业模式,在减少成本的同时提高规范性。探索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鼓励“邻近车位共享”和“多车一桩”等新模式,更高效利用小区内充电基础设施,缓解老旧小区、次新小区充电桩不足的情况。

  (三)完善创新体系,支持整车和零部件企业做大做强

  1.持续提升整车企业技术创新竞争力

  支持整车企业完善产品体系。以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为重点发展方向,全力支持整车企业做大、做强新能源汽车,在现有商用车体系基础上,拓展新能源卡车、厢式货车和专用车,特别是加快渣土车、搅拌车、环卫车等专用车电动化步伐,构建完整、清晰的新能源品牌价值体系。以品牌向上为发力点,支持整车企业技术创新、生产制造、质量把控、售后服务、品牌传播等能力建设。

  鼓励整车企业智能化转型。支持整车企业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积极开展部分自动驾驶、有条件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发,逐步推进高度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研发生产。进一步联合本地零部件、电子通信企业和科研院校,组建市级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联盟,助力本市突破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技术,实现企业智能化转型。

  持续夯实和壮大本地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体系,把握汽车消费市场高端化和全球汽车电动化发展机遇,积极对接国内外中高端、产品优势突出、具有扩能潜力的龙头新能源整车企业。结合龙头企业战略规划和产品布局,审慎研判企业落户后的发展潜力,并择机适时引进具有竞争力的新能源整车企业,完善本市整车产业发展能力和全球竞争力。

  2.完善创新平台,培育新兴创新主体

  夯实创新体系,提升供应链技术实力。深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具备核心竞争力的新能源龙头企业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引导零部件配套企业突破传统发展模式,树立创新发展理念,依托本市人才优势,推动创新要素向新兴领域聚集流动,支持在新能源、智能网联领域具备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申报省、市级技术中心。

  推动研发技术平台化创新。整合全市各类资源,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式,以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引导企业和科研院所共建创新交流平台和前瞻技术平台。积极引导整车企业加强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大数据等跨领域企业的战略研发合作,联合攻关基础交叉关键技术,提升本市新能源汽车及关联产业的融合创新能力。积极推进厦门质检院建设高比能新能源电池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赋能科研成果市场化创新。搭建市级汽车产业技术交易平台,依托厦门大学、厦门国创中心等高校、科研院所和机构,汇聚行业资源,大力发展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通过高校与产业协同、科研院所与企业协同、企业与行业协同等合作方式,结合科研资金、政府专项、投资基金等在内的多元化投资体系,面向全国举办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核心零部件技术成果展,加速先进技术和产品市场化推进。

  (四)聚力智慧交通,构建低碳、智慧交通体系

  1.夯实绿色出行,打造环岛路纯电动推广特色标杆区域

  优化基础配套能力,鼓励绿色出行生态体系构建。加快建设、改造城市道路网络,提升全市交通运输体系现代化、智能化水平,夯实绿色出行基础。

  健全便利、经济的纯电动汽车使用环境,提升用户绿色出行体验。发挥政府公共资源调配管理能力,探索制定纯电动汽车专属停车位和通行权等公共资源使用差异化管理政策。鼓励停车场在规划纯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的同时,给予纯电动汽车停车和充电优惠。推进纯电动车辆示范场景建设,打造环岛路纯电动车应用示范场景。

  2.强化示范引领,高质量发力智能交通和智慧出行

  推进车路协同规模化示范应用,以国家“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建设为契机,以网联、智能、协同为远景目标,分阶段、分区域推进现有道路基础设施适应性改造和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无人驾驶车辆推广应用,助力汽车与交通、信息通信等领域深度融合,打造优势突出的智能网联整车和零部件研发制造体系和具有特色的综合测试与创新应用示范基地。

  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示范推广,建立智能网联汽车与互联网、智能交通网络、智能电网及智慧城市等信息交流和协同机制,以建设本市智能网联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为契机,健全全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能力。支持厦门公交创新发展,依托5G通信技术优化公交车运营路线,推进BRT公交车规模化示范。支持在园区、机场等开放路段开展更高级别智能网联汽车测试,构建智慧出行新业态。

  支持智慧港口和自动化码头改造,建设世界一流海洋港口。深化5G、北斗、物联网等通信技术在港口的应用场景,加快推进港口和码头生产操作系统、设备控制系统与桥吊远控系统、龙门吊远控系统、集卡调度系统、智能理货系统等智能系统的对接,提升码头运输效率。大力发挥智慧物流、智能化运营,加快智能导引运输车(IGV)在港口的推广和应用能力,实现港口和码头数字化、智能化。

  (五)强化产业协同,完善新能源与智能网联产业生态

  1.聚焦新兴产业,助力核心技术突破

  加强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关键技术研发。支持企业和科研院校开展合作,重点攻关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关键技术。着力提升动力电池循环寿命和安全性,提升电池管理、充电连接、结构设计等安全技术水平;支持动力电池企业与整车企业合作,攻关纯电动汽车底盘一体化设计、多能源动力系统集成技术;加强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无线充电等新型充电技术研发,提高充电便利性和产品可靠性;鼓励动力电池再生利用技术突破,提升电池内核心材料回收率;支持换电技术应用,进一步提升换电效率。

  加快智能网联汽车核心环节技术能力突破。通过重点项目扶持,支持企业联合突破环境感知系统、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车载人机交互系统、车联网平台等研发及产业化应用;依托通信、电子等企业和厦门大学等科研院所,组建市级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联盟,完善跨产业协同创新机制,突破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技术,大力开展技术、基础设施与技术法规研究。

  2.巩固优势产业,打造完善产业生态

  巩固在动力电池上下游产业链的配套优势,培育壮大动力电池上下游资源配套规模。紧抓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机遇,加快推进已规划动力电池项目导入和落地,持续提升本市动力电池产能;支持动力电池原材料企业在全球电池原材料领域的配套能力,重点支持相关工厂扩能和产线改造,进一步扩大动力电池上游原材料产能,提升本市在动力电池上下游资源的配置能力。

  培育废旧电池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全产业链生态体系。充分发挥本市在动力电池上下游领域的资源配置和产能优势,紧抓规模化废旧电池退役后的经济价值和环保效益,以满足市场需求和资源利用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加大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技术的研发力度。发挥厦门相关协会组织在资源配置、电池回收产业链整合和产业带动优势,统筹布局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提升动力电池再生利用企业相关产能,逐步建成覆盖本市、容纳周边地市、辐射周围省市的动力电池回收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

  强化智能网联感知系统的企业配套竞争力。依托本市在感知系统领域的企业布局优势,支持高清摄像头、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核心部件发展,强化本市在智能网联感知系统的配套能力;提升在超声波雷达、倒车影像的技术能力和产品竞争力,特别是提升在摄像头、激光雷达等领域的技术应用能力。

  3.加强项目招引,补全关键产业短板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高附加值、低碳发展企业和资源。重点瞄准本市短缺的新能源电子电控、智能网联决策控制等核心环节,加大短板产业招商、定向招商力度,引进一批本地配套缺失、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强的项目,着力承接智能制造、能源变革、信息通信等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助力产业集聚发展。

  积极对接外部要素,强化核心部件配套能力。紧抓新型国际贸易环境下的国际供应链向国内转移机遇,重点瞄准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增量关键零部件,支持域内在关键领域寻求与外资零部件企业的合作,不断积累技术,缩小与国内龙头、跨国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差距,助力本市在关键配套领域实现突破,打造安全可控、自主高效的零部件配套体系。

  (六)深化开放合作,建设极具竞争力的区域发展格局

  1.以良好环境扩大开放交流

  强化政策引领,营造良好内部环境。紧抓新机遇,深化“放管服”改革,破除妨碍各类生产要素流动的壁垒,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以良好内部环境承接外资产业转移;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给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外资企业必要金融支持,鼓励外资企业在本市投资设立研发中心。

  搭建交流平台,打造产业创新开放共享高地。充分发挥本市东部沿海和“一带一路”重点城市优势和人才优势,搭建国际化的汽车知识产权交流平台,吸引全球高端技术在本市布局,深化国际技术交流合作,促进本市成为全国汽车科技创新版图的重要一极。积极引进顶级汽车消费类服务企业,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平行进口车辆贸易平台、高端汽车消费体验中心、新能源汽车交易中心等,创建“一带一路”沿线国际化汽车贸易枢纽和集散中心。

  2.加快融入全球汽车价值链

  把握“双循环”发展机遇,打造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重要进出口基地。发挥厦门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口贸易和进出口优势,加快建设成为全国及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重要汽车出口基地。进一步推进投资与服务贸易便利化,推动集全域采购销售、售后服务、金融保险、仓储物流等于一体的进口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协同运作模式。在新能源汽车内外贸、市场投融资、金融创新等方面,探索更加灵活的政策体系、监管模式、管理体制。

  支持企业建立国际营销网络,抢占国际市场。支持本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领域龙头企业通过设立境外分支机构、零售网点、售后维修服务网点、进驻批发中心等形式扩大国际营销网络,实现国际市场布局。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要素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形成发展合力。建立市级层面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产业布局、要素保障、环境营造、项目落地等重大事项,定期对各区各相关部门的任务推进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调度、考核,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承担电动厦门建设的推动和协调工作。

  (二)完善政策扶持体系

  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创新市场配置资源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加大投入,支持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和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强化政策保障,统筹财政资金,支持企业开展研发创新和智能化转型,着力提升本市技术优势,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重大项目带动

  坚持大抓项目、抓大项目,每年谋划、实施一批“电动厦门”重大项目,建立“电动厦门”重大项目库并定期滚动更新,各区各部门加快项目策划生成,推动在谈项目早落地、签约项目早开工、落地项目早见效,以重大项目牵引“电动厦门”目标实现。

  (四)打造产学研合作平台

  加强本市新能源相关企业与国内各高校、技术研发机构的合作交流,加快形成“政府推动、企业承载、高校院所支撑”的产学研用发展格局。结合本市实际设立产学研合作发展平台,围绕产业政策、重点领域技术等为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适应区域产业融合发展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推进产学研深度合作,提高人才使用效率。进一步完善引才留才政策,加大国内外优秀领军人才和技术团队引进保障力度,加强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紧缺工程师和技术人才培养,促进产业人才队伍持续壮大。

  (六)构建良好产业生态

  积极扩大对外开放。继续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简政放权、减税降费,对标发达国家城市政务管理水平,构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吸引头部企业、先进技术和高端人才入驻,推动区域内企业加强与国际一流企业的战略合作。不断完善产业链供应链和配套保障能力。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激励创新的经营环境。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代众查策立场,代众查策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政策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政策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作者: 厦门市政策

厦门市政策的发布与转载

为您推荐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 03—12编制单元(莲前南)控制性 详细规划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 03—12编制单元(莲前南)控制性 详细规划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 集美区2024年度第二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 集美区2024年度第二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 翔安区2024年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 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 翔安区2024年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 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 翔安区2024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 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 翔安区2024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 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 翔安区2024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 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 翔安区2024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 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关于开展科技型企业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科技型企业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重新认定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重新认定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4年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4年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科技型企业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科技型企业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通知

2024年4月厦门市科学技术局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安排表

2024年4月厦门市科学技术局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安排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 H2024G03-G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 H2024G03-G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 2024TG01-G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 2024TG01-G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方案的批复

关于2023年未来产业领域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拟立项公示

关于2023年未来产业领域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拟立项公示

关于召开2023年度高企(火炬高新区外)火炬统计调查暨高企统计工作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2023年度高企(火炬高新区外)火炬统计调查暨高企统计工作会议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4年部分市级人才项目评审辅助性工作单一来源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4年部分市级人才项目评审辅助性工作单一来源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国家、省、市级人才项目受理评审等相关辅助性工作成交结果公告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国家、省、市级人才项目受理评审等相关辅助性工作成交结果公告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 2024XG01-G地块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 2024XG01-G地块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