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工信、财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2〕8号),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推进我省技术改造加快发展,根据《黑龙江省支持企业技术…

各市(地)工信、财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2〕8号),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推进我省技术改造加快发展,根据《黑龙江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实施细则》(黑工信规划联规〔2022〕10号)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兑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新纳入统计范围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符合黑龙江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支持方向。

(三)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是制造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建设单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

(四)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市场前景好,项目备案(核准)、用地、环评、安评等审批要件齐备。

(五)计划技术改造投资额2亿元以下的项目建设期应不超过12个月;计划技术改造投资额2亿元以上(含)的项目建设期应不超过24个月。

(六)同一项目未获得过同一方向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申报材料

(一)市(地)工信部门请示文件。

(二)XX市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1)

(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按照附件2模板编写)

(四)真实性承诺。(附件3)

三、申报程序

各市(地)工信局负责将通知及时转发至所辖县(市)工信部门。各市(地)、县(市)工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属地化申报,并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内容符合要求。各市(地)工信局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汇总辖区内申报项目相关材料后,形成申请兑现政策的请示文件,联合呈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地)工信局要积极与统计部门对接,聚焦统计部门掌握的新入统技改项目,按“应报尽报”的原则,有针对性地组织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对工信部门与统计部门掌握信息不一致的项目,要抓紧与统计部门进行信息核对并完善,申报项目的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入统时间、项目类别等信息最终将以省统计局确认情况为准。各市(地)工信局对申报项目汇总后,于11月15日前上报,申报材料包括请示文件、项目资金申报汇总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承诺书一式3份(附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省工信厅规划与投资处。

(二)企业申报材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市(地)、县(市)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把关。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人及电话:

省工信厅规划与投资处孙薇0451—87206202

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葛保佚0451—53002199

附件:1.XX市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报汇总表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真实性承诺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6日

相关附件:

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代众查策立场,代众查策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政策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政策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作者: 黑龙江省政策

黑龙江省「代众查策小助手」 专线:0451-81320128 转 810 邮箱:daimuleyiliaoqiyefuhuaqi@lr5.cn

为您推荐

关于受理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通知

关于受理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

关于转发《科研单位科研诚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的通知

关于转发《科研单位科研诚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引导科研单位切实履行好...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重点研发计划战略研究专项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重点研发计划战略研究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黑科规﹝...

关于做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5年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5年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