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受理并审查了安徽章文医药有限公司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新申请,符合准予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现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通知如下:
准予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新申请)
单位名称:安徽章文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文羿。
设施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祠山路30号安徽章文医药有限公司3号厂房实验动物中心。
使用许可适用范围:屏障环境(SPF级小鼠、豚鼠,设施面积233㎡,其中辅助用房144㎡),普通环境(普通级兔,设施面积85㎡)。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皖)2023—013。
许可证有效期:2023年11月2日—2028年11月1日。
请你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操作规程,强化实验动物质量和使用环境设施控制,加强许可证管理。
皖科基动物秘〔202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