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促进)申报指南的通知

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促进)申报指南的通知

沪商会展〔2024〕6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推动会展经济高质量发展 打造国际会展之都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促进本市会展业提质增效,加快打造国际会展之都,2024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促进),对在会展项目品牌做精做强、“展览+产业”融合发展、展览规模稳健扩张等三个维度表现优异的展览项目和为本市会展业发展提供信息平台建设、数据监测等公共服务项目,予以资金支持。

现将《2024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促进)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按照指南要求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4年4月9日

 

 (市商务委会展业处联系人:柳  勤    23110762

市会展业促进中心联系人: 周  颖    13611780781

材料报送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909号3号楼)

 

 

 

2024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促进)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推动会展经济高质量发展 打造国际会展之都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促进本市会展业提质增效,加快打造国际会展之都,对在会展项目品牌做精做强、“览+业”融合发展、展览规模稳健扩张等三个维度表现优异的展览项目给予支持。鼓励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为本市会展业发展提供共性资源要素支撑、信息平台建设、数据监测等公共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区、功能区对会展业发展给予政策支持。

一、支持项目类别及标准

(一)重点展览项目

1.加快培育本土著名品牌展会。对由市会展行业协会等单位评选出的2023年度上海品牌展览会,每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

2.支持本市现代化产业体系领域优质展会发展。对本市“3+6”重点产业、四大新赛道、五大未来发展方向等产业领域发展引领带动作用强的高品质展会和创新题材展,每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

3.支持展览项目提质增效、提档升级。对经各区推荐的成长型优质展会,举办单位实际发生的涉及生产、消防及大型活动等公共安全方面的费用按照30%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4万元。支持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

以上三类奖补中,已获“2023年度上海品牌展览会”称号的展览项目,不再同时享受其他两类资金支持。同一家申报单位享受奖补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公共服务项目

对促进本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优化完善会展经济生态圈提供共性资源要素支撑、信息平台建设、数据监测等公共服务的项目予以支持。同一家申报单位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享受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举办单位。

举办单位,是指负责制定展览的实施方案和计划,对招展办展活动进行统筹、组织和安排,并对招展办展活动承担主要责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申报主体近两年在会展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名单。

(三)申报资金的展会项目应为在本市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包括国际展览会和国际博览会,境外民用经济技术来华展览会,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出口商品、投资贸易(利用外资)、技术出口、对外经济合作洽谈会或交易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7〕25号)《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

(四)申报资金的展会项目需在2023年内执行完毕,且按规定在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备案等工作。

(五)公共财政资金补助过的展会项目不在本次专项补贴范围内。

(六)党政机关举办展会及以现场零售为主的展销会不在本次专项补贴范围内。

三、支持条件、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

(一)加快培育本土著名品牌展会

1.支持条件

申报项目应为经过上海市会展行业协会评选、公布的“2023年度上海品牌展览会”。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含申报承诺)。(格式详见附表,仅需填表)

(2)申报主体三证合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社团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展会项目获得上海市会展行业协会“2023年度上海品牌展览会”证明材料。(复印件)

(4)属于联合举办的,由各举办单位协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各方的约定证明材料或其他方的授权证明材料(约定或授权一方开展申报、收款等事项)。(正本)

3.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在2024年4月22日-26日将申报材料送到上海市会展业促进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2)市商务委组织项目审核,进一步核实相关资料,必要时要求申报企业提交补充资料。申报项目通过审核,且网上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至申报单位。

(二)支持本市现代化产业体系领域优质展会发展

1.支持条件

(1)展会项目所属产业类别属于上海“3+6+4+5”创新产业体系(包括: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新能源与智能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现代消费品六大重点产业;数字经济、绿色低碳、元宇宙、智能终端四大新赛道;未来健康、未来智能、未来能源、未来空间和未来材料五大未来产业发展方向)。

(2)以下两种情况,只能以其中一个展会名称及其相关资料、数据提交申请:同一展会分期、分季度举办的;同一举办单位在一年内举办多个主题相同或相似的展会。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含申报承诺)。(格式详见附表)

(2)申报主体三证合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社团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展后报告(含项目实施情况、效果分析、媒体报道、图文资料等)。

(4)申请表所填数据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的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含注册地国别(地区)信息的参展商名录;展位图(包含可证明参展面积或特装面积的相关材料);行业领域龙头单位参与展会相关情况(包配套会议、论坛等活动)、新品首发、促进产业集聚或项目落地等行业拉动效应相关材料;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数字化和新技术的应用、绿色环保推动等亮点)。(复印件)

(5)属于联合举办的,由各举办单位协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各方的约定证明材料或其他方的授权证明材料(约定或授权一方开展申报、收款等事项)。(正本)

3.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在2024年4月22日-26日将申报材料送到上海市会展业促进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2)市商务委组织项目初审和汇总,并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网上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至申报单位。

(三)支持展览项目提质增效、提档升级

1.支持条件

(1)申报补贴的展会项目需在本市专业展馆连续举办3届及以上(疫情等特殊时期例外),最近一届需在2023年内执行完毕且展览规模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按规定在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备案等工作。

(2)申报项目所涉及3届展会,名称原则上应一致。因展会升格或法律法规要求等特殊情况须变更名称的除外。

(3)以下两种情况,只能以其中一个展会名称及其相关资料、数据提交申请:同一展会分期、分季度举办的;同一举办单位在一年内举办多个主题相同或相似的展会。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含申报承诺)。(格式详见附表)

(2)申报主体三证合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社团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各区商务部门的推荐材料。

(4)展后报告(含项目实施情况、效果分析、媒体报道、图文资料等)。

(5)申请表所填数据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的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含注册地国别(地区)信息的参展商名录;展位图(包含可证明参展面积或特装面积的相关材料);行业领域龙头单位参与展会相关情况(包配套会议、论坛等活动)、新品首发、促进产业集聚或项目落地等行业拉动效应相关材料;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数字化和新技术的应用、绿色环保推动等亮点)。(复印件)

(6)展会项目涉及生产、消防及大型活动等公共安全方面费用的合同、银行支出凭证、会计记账凭证、租赁发票等。(合同提交复印件,其他查看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属于联合举办的,应由费用实际支付方进行申报,并提供各方的约定证明材料或其他方的授权证明材料(约定或授权一方开展申报、收款等事项)。存在多方均有支付的情况,各自申报,按比例给予资金补贴。

3.申报程序

(1)各区商务部门组织申报项目推荐工作,结果汇总至市商务委。

(2)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在2024年4月22日-26日将申报材料送到上海市会展业促进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3)市商务委组织项目审核,进一步核实相关资料,必要时要求申报企业提交补充资料。通过审核,且网上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至申报单位。

四、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完整、真实、有效,并加盖申报单位骑缝公章。如出现伪造资料虚报冒领情况,经核实后取消申报资格或结果,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需有目录页并按申报材料顺序左侧装订成册,且应按照要求加盖骑缝公章。其中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三)企业除提交书面材料外,还需提交电子数据。电子数据应包含全部书面材料的内容,采用pdf格式。提交介质为光盘或U盘(一份)。请提前通过电子邮件预约并确认报送日期。

 

附件:2024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促进)申请表

 

接收地址:上海市会展业促进中心(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909号3号楼)

联系人:  市商务委会展业处  柳  勤  23110762

市会展业促进中心  周  颖  13611780781

                  陈  帆  15900905831

联系邮箱:chenfan@scaac.com.cn

重点区联系人:

浦东新区商务委新兴服务业处    盛 华 58788388转64319

浦东贸促会(会展业促进中心)  陈佳蓓  13761113035

青浦区商务委   戚顺超  59732890转19226

 

 

附件下载:

2024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促进)申请表.docx

来源:上海发布

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促进)申报指南的通知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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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上海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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