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3年,在贵州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贵州省财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

2023年,在贵州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贵州省财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中共贵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有关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财政建设。

一、健全法治工作长效机制,增强法治引领力

一是按照贵州省委依法治省办相关要求和部署,制定印发《贵州省财政厅2023年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要点》,对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进行了责任分工,明确年度财政法治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二是继续实施《贵州省财政厅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以及《贵州省财政厅推进公职律师发展工作方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科学决策、依法行政、矛盾化解、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方面的作用,把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为全厅涉法涉诉事项提供高质量、专业化的法律意见,最大限度防止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三是为了有效防控财政管理法律风险和政策制定风险,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高财政管理法治化水平,根据内部控制相关要求,制定《省财政厅法律风险和政策制定风险内部控制办法》,梳理风险点,明确处室分工责任,强化考评,统筹推进风险防控。四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根据我省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政府规章,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印发《贵州省财政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对草拟的规范性文件认真开展合法性审查、登记编号、备案等工作。

二、扎实推进法治财政建设,推动制度落地见效

一是积极参加立法论证会,认真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和省司法厅做好立法工作,今年以来,共对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省政府规章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70余件次;配合省人大法工委开展贵州省2023年度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对涉及财政的法规提出修改意见。二是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对1979年—2022年以来我厅起草的省政府规章、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归集,并对文件进行核对后上传数据库。三是组织开展全省财政系统法规工作业务培训会,专题讲解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制度和要求,提升全省财政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能力水平。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行政执法高质量发展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无纸化网络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确保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素质。二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总结本部门本系统年度行政执法情况。三是修订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的行政裁量权管理规定,综合考虑行政执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位依据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理细化,从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自由裁量标准等方面分类分项细化、量化裁量权基准,现已基本制定涉及政府采购、财会监督等方面的行政裁量权基准,为下一步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完善执法程序、推动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供有力保障。四是主动加强横向联动,赴南明区人民法院沟通对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与南明区人民法院化解中心建立常态联络机制,构建多方式、多渠道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和改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四、全面落实普法宣传教育,努力提升学法用法水平

一是制定印发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清单内容包括共性普法内容以及财政专项普法内容,对普法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实现年度普法工作有目标、普法措施可操作。二是充分发挥新媒体宣传优势,组织全厅干部职工通过法宣在线、黔微普法等平台,积极学习宪法、民法典、全民国家安全教育等专题知识,印发厅机关2023年在线学法考试通知,组织全厅干部完成年度学法考试要求。三是征订《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送发全厅干部职工进行学习,让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依法行政、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使命感。四是在厅机关OA网站设立法律法规板块,定期上传法律法规知识。五是邀请道在律师事务所律师向厅机关干部职工开展民法典讲解普法,结合财政管理工作实际,通过法条解读、案例分析、实践分享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进行交流,共同探讨如何增强法治思维,提升法治能力的方法路径。六是做好“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自查评估工作,部署市县财政部门开展自查,总结财政系统“八五”普法成效。七是组织召开法治财政建设培训会,结合近年来信息公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申请履职等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围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采用理论知识和实际案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专题培训,通过案例讲解强化了各处室依法行政意识,减少涉法涉诉风险隐患,继续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

五、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

(一)深化审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实行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度,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完成会计师事务所和代理记账执业许可证书电子证照化工作,真正意义上实现了群众办事“无纸化”、“零跑路”,给企业申请执业许可带来了极大便利,同时也为提升政府数字化管理水平和行业监管能力发挥了基础支撑作用。二是加强审批监管,实行行政审批受理、审查、决定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制度,做到依法审批、廉洁审批。三是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审计不实、财务造假等问题,联合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持续开展了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无证经营“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开展持续整治工作,有效遏制了财务造假,规范了会计服务市场秩序,净化了会计执业环境。

(二)加快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徐麟书记关于“聚焦制约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和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全力推出一批战略性、创造性、引领性改革举措,充分发挥好改革的先导和突破作用”的指示精神,以及炳军省长关于“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健全与发展产业相适应的财政体制,调动大家发展的积极性”的指示要求,省财政厅以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为抓手,将财政体制改革放在推动未来十年全省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中进行谋划,按照“中央精神+贵州元素”的基本思路,遵循“全面规范、激发动力、稳中求进、动态完善”的改革原则,经多次征求市县财政、市县政府、省直部门等单位意见,履行重大行政决策论证、合法性审查和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等程序后,依次报经财政部审核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深改委会议审议,以省政府名义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深化财会监督建设,狠抓内控制度落实。一是为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我厅在开展“线上+线下”调研、组织相关部门座谈、充分吸取兄弟省份经验的基础上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完成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网络舆情风险评估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并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二是结合“网络售卖报告”“超胜任能力”“无证经营”“挂名执业”等专项整治要求,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非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情况进行抽查,进一步提高执业活动的规范性,推动行业的良好发展。依据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掌握的信息,以执业质量为核心,综合考虑经营理念、业务承接等方面,合理确定指标参数与权重,进一步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体系,实现分级分类监管;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我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进行检查,重点关注资产评估机构项目质量、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等情况,严肃查处评估程序缺失、“挂名执业”等违法违规问题,并加大曝光力度,不断规范资产评估行业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三是召开全省财政内控工作推进会,举办全省财会监督业务培训班,部署2023年财政内控建设工作,明确内控建设重点。四是“按照‘1+7+N’内控制度框架,持续修订完善内控委议事规则和处室三级内控操作规程,汇编内控相关制度,并作为机关干部以案促改‘案头书’强化制度学习;制定内控考评办法、量化考评指标,建立内控工作任务清单,开展内控考评工作,考评结果纳入厅机关二级考评负面清单管理,推动内控制度落地见效。五是结合《贵州省财政厅内部督查暂行办法》,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财经纪律执行、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的内部督查工作,下发《工作提示》督导市县财政内控建设,前往遵义市、毕节市、黔东南州等地摸底调研市县财政内控建设进度,督促指导市县财政内控工作。

(四)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的支持力度,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一是我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已添加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功能模块,通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压实采购主体责任,采购单位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备案时需单独列示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同时根据财政部关于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要求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4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2025年底前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二是在搭建起省本级及9个市州“全省一张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进行优化,完善采购数据的分析统计功能,确保政府采购政策嵌入监督管理系统,积极推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实现省市县全覆盖,优化采购流程,提高监管效能。同时,积极配合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现平台互联互通,完成政府采购信息共享,优化相关业务的对接和处理,从而提升采购效率和效益。

(五)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一是强化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督促各级各部门按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定期对购买服务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根据财政部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情况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印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落实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要求,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切实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统筹做好地方自查、省级复查工作,建立整改调度机制,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对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2024年,省财政厅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一是继续扎实推进法治财政建设,重点围绕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紧扣新时代法治建设着力重点,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财政任务落细落实。二是拟定年度法治财政工作要点及普法责任清单,积极配合做好财政部、省人大常委会、省司法厅等法规规章及配套措施相关修订工作。三是继续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统筹落实好省依法治省办、省法宣办、省司法厅有关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四是积极组织领导干部系统深入学法,积极探索多种普法宣传方式,扩大普法宣传范围,加强普法培训力度,不断增强法纪意识,充实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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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贵州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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