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山东省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吸纳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鲁科字〔2022〕71号 各市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高校、科研院所,省属企业: 为落实《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

鲁科字〔2022〕71号

各市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高校、科研院所,省属企业:

为落实《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18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吸纳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科技创新的一支重要生力军,是宝贵的人才资源。科研助理是从事各类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等工作的人员,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决策部署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科技计划实施相匹配的专业科技支撑队伍的有力举措,还是提升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新能力的必要途径,对推进科技创新支撑引领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进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任务目标

各市、各国家高新区要根据本地(区)科技计划项目承担情况和科研、产业发展需求,积极主动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一定数量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开发的重点对象是:在研的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享受研发投入补助或加计扣除的单位(单位名单另行通知各市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优先保障: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2022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工作要求

(一)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高新区等要发挥带头作用,主动作为,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自2022年起,各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验收科技计划、创新平台的重要指标,申报科技计划、创新平台的重要参考指标;省高新区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全省综合评价重要参考和审核升级国家高新区的重要内容;国家高新区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国家高新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鼓励各市、各高新区超额完成任务,当年指标完成情况将作为省科技厅次年安排有关项目的重要参考内容。

(二)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要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各单位要在所承担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建设布局的各类重大创新基地平台中,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工作,合理设置新的科研助理岗位。认真梳理已开发的科研助理岗位,充分利用尚未吸纳毕业生和因人员流动而产生空缺的有关岗位,最大限度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国家高新区要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充分发挥国家高新区集聚带动就业效能,落实好《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高新区、自创区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2022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85号)各项要求。积极开发并动员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组织引导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合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鼓励企业等单位自行组织的项目设立科研助理岗位。

(四)各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完成本市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国家高新区区外各类企业、科技服务机构、新型研发机构,以及除教育部、中科院、国务院国资委所属高校、事业单位外其他在本市的中央单位分支机构的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要加强与当地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部门沟通协作,及时掌握当地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尽最大可能吸纳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

(五)加强科研助理岗位服务保障。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签订服务协议,为科研助理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照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有关政策,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单位应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科研助理岗位经费可按规定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中列支。对于依托各级科技计划项目设立的科研助理岗位,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资金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对于新立项项目,应结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况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据实列支;在研项目如需调剂预算,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调剂。鼓励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统筹相关经费渠道,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六)加强岗位对接和宣传力度。为精准高效对接科研助理岗位与2022届高校毕业生需求,便于统计分析,各单位所有岗位发布和网上对接应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s://www.sdgxbys.cn)“2022年科研助理岗位招聘专栏”免费办理(上线时间、操作手册另行通知)。相关技术支持、招聘服务、线下对接及后续合同签订、教育培训、服务外包、考核管理等工作,可由山东人才发展集团提供专业化服务,自愿按需合作。同时,各单位要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工作宣传力度,在各类公开媒体和本单位(区)网站、自媒体平台做好信息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

省科技厅联系人:王忠、齐金铭,0531—51751138

省教育厅联系人:王勇,0531—51793860

省财政厅联系人:范淑彬,0531—51769901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田静,0531—51788113

省国资委联系人:祝霞,0531—51767751

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联系人:张雯,18653118235

山东人才发展集团联系人:黄盼,15098985826

附件:

1.各市科技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各国家高新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下载:

1.各市科技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docx

2.各国家高新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docx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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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山东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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