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拟安排2023年第一批青海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涉企项目共14项,涉及财政资金3100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7日-13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公示名单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我厅将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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