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珠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工业和信息化、水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我市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节水型企业和…

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工业和信息化、水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我市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便函20231090号)具体工作部署,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2023年市级节水型企业创建、复核工作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便函20231090号)要求,及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考核制度要求,依据《珠海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以列入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中的企业为重点对象推动企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对标建设。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发动辖区省、市两级重点监控用水企业(详见附件2)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各相关企业积极配合,主动创建节水型企业。省、市两级重点监控名录中钢铁、火电、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行业企业必须全部建成节水型企业,避免出现考核扣分被问责情形。

省、市两级重点监控用水企业对照《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2018)开展自评,达到标准要求的提出节水型企业认定申请,于9月20日前将节水型企业申报材料2份分别报送市工信局(香洲区兴华路111号2栋415室)和市水务局(香洲区镜山路79号),市工信局、水务局将适时组织专家审查验收,达到节水型企业标准要求的,公示并发布节水型企业名单。

节水型企业评定满5年的企业按照“每五年一复核”的原则,企业对照《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2018)及相关行业节水型企业标准开展自评,达到标准要求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提出节水型企业评价复核认定申请,符合节水型企业标准的,可重新认定为节水型企业。

二、做好2023年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推荐工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将组织开展年度省级节水标杆企业、节水标杆园区遴选认定工作。各区在节水型企业的基础上,推荐上报节水标杆企业,节水标杆园区以完成工业循环改造的工业园区为重点申报对象,各区分别推荐上报1个以上节水标杆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申报对象,按照文件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4和附件5)编制节水标杆企业、园区项目申请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光盘各2套),于9月20日前分别报送市工信局和市水务局。

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企业、节水标杆园区创建工作已列入省河长制考核,请各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市河长制考核将参照省河长制考核赋分办法列入市级河长制考核。各区可结合自身实际对被评为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企业、节水标杆园区的单位给予奖励。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便函20231090号)

2.珠海市省、市两级重点监控用水企业名录

3.《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2018)

4.节水标杆企业申请报告(编写格式)

5.节水标杆园区申请报告(编写格式)

6.工业节水相关标准清单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珠海市水务局

2023年8月9日

(联系方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骆宏炬  2113210;市水务局:黄梅喜  2616827 )

 

附件:

1.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便函20231090号) .pdf

2.附件2:珠海市省、市两级重点监控用水企业名录.xlsx

3.附件3: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7119-2018).pdf

4.附件4:节水标杆企业申请报告(编写格式).doc

5.附件5:节水标杆园区申请报告(编写格式).doc

6.附件6:工业节水相关标准清单.pdf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珠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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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珠海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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