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工智能领域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和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

 

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振兴新突破行动部署,积极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集群创新发展,决定开展人工智能领域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及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聚焦人工智能产业集群建设,经过广泛征集、组织凝练、专家论证等程序,发布重大专项项目榜单8项(附件1)、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指南6项(附件2)、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指南11项(附件3)。

1.科技重大专项。坚持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强化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推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传统优势行业领域,重点鼓励基于国产基础软硬件开展技术研发和示范验证。项目采取“揭榜挂帅”方式实施,要求由辽宁省内注册的企业申报,须联合省内外高校、院所、企业共同揭榜。针对同一个榜单任务,有多家优势团队、存在多种技术路线可能的,探索实施“赛马制”竞争,对两个及以上的项目同时予以立项,实施平行资助,制定“里程碑”节点,根据考核情况优中选优或联合推进。揭榜单位应结合相应榜单的具体要求,通过签署产学研合作协议等方式,明确约定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并作为申请书的附件材料提交。省级财政资金采取定额支持方式,“揭榜挂帅”项目单项支持强度为300万元、500万元2档。

2.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对标国际前沿,聚集国家发展战略方向,发挥高层次人才团队核心作用,培育有望产生重大影响的研究成果。开展人工智能技术前沿探索,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并面向传统行业领域形成典型应用,省级财政资金采取定额支持方式,单项支持强度为100万元。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每个单位限推荐2项。

3.应用基础计划项目。围绕学科发展前沿、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重点技术瓶颈,凝练解决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形成战略导向、市场导向的体系化应用性基础研究。在基础理论、关键技术、支撑体系、创新应用四个层面,支持解决一批基础科学和创新应用问题。省级财政资金采取定额支持方式,单项支持强度为30万元。应用基础计划项目由高校院所申报,每个单位限推荐2项,其中要求1项项目负责人是青年科研人员(男性1985年11月以后出生,女性1983年11月以后出生)。

二、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用二级用户账号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依次点选“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新增项目”,选择相应榜单类别,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提交至项目初审推荐单位。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

三、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9:00至2023年11月21日16:00,并请项目申报单位在此期间内提交初审。

请各初审推荐单位于2023年11月24日16:00前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与相应的推荐项目清单(推荐函可统一出具,但推荐项目清单须区分计划类别,系统导出带二维码并加盖公章)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四、有关要求

1.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需网上分别注册一级用户(单位管理功能)、二级用户(项目申报功能)账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册账号请妥善保管,后续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辽宁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年10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若确有必要,项目可下设课题,并由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提出。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课题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具有同等效力,高校院所等单位须将课题纳入纵向项目管理,落实相关政策。

非全职受聘人员可作为项目负责人,须由聘用单位和原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申报项目受理后,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4.项目负责人在同一年度内限申报1个项目。通过初审推荐单位审核并推荐至省科技厅的项目,无论立项与否,原则上不能申报后续其他类别计划项目。

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本次申报受理截止日前,在“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书的,可以申报项目。若后续项目验收不通过,不予立项。

5.申报单位须据实填报项目资金预算,合理安排项目拟申请省级财政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项目研发总投入中企业自筹经费比例不低于70%。

6.申报项目须符合榜单全部考核指标,符合指南方向要求,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项目不得在网上申报。项目实施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起始时间原则上应在2023年12月1日至立项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内,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各初审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审核把关,严查多头申报情况,对申报单位资格及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负责。

五、联系方式

信息处  联系人:曾军阳 联系电话:024-23983007

规划处  联系人:李  昊 联系电话:024-23983439

资管处  联系人:吴  昊 联系电话:024-23983446

平台支持  联系人:卞守龙

联系电话:024-23983158,17612488647

附件:

 

附件1: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科技攻关榜单.docx

附件2: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指南.docx

附件3: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指南.docx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1月8日 辽宁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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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辽宁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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