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培育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培育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培育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培育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开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1〕344号)和《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厦门建设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区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厦门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为根本目的,大力推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创建,促消费扩内需,培育新兴消费热点,促进消费提质升级,优化提升消费环境,加快形成岛湾一体、区域协同发展格局,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

二、发展目标

对标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以规划引导、市场主体、数字驱动、示范引领为核心,突显中心地位、紧扣消费主题,着力推动制度创新,加快优化城市功能品质,提升城市消费能级,不断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全面提升厦门消费中心城市龙头地位,力争到2025年,全市消费规模稳步提升、消费品质日益升级、消费模式创新发展、消费环境显著改善,基本建成引领全省、辐射东南亚,具有厦门特色的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消费规模稳步提升。广泛吸引和汇集国内外消费者,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消费中心地位,扩展在全国及国际消费影响力。消费性服务业规模进一步提升,未来几年,力争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排名全国副省级城市前列。

——消费品质日益升级。消费集聚效应进一步增强,形成3个以上具有区域影响力、标志性的消费商圈、特色街区、夜间经济消费街区。培育一批15分钟便民生活圈,消费结构不断优化,形成一批康养、文创、家政、旅游、体育、会展等服务消费龙头企业。消费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形成时尚消费展示发布中心和新兴消费体验输出中心。

——消费模式创新发展。创新技术应用水平不断提升,线上和线下、流通和生产、商品和服务消费不断融合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涌现。培育一批商旅文体联动项目,形成一批线上线下结合的知名会展品牌,培育发展艺术品线上交易、健康服务、生活服务、跨境电商等一批新消费平台。

——消费环境显著改善。消费者对城市消费综合环境、企业诚信规范经营等方面满意度明显提升。消费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消费多语种标识进一步规范,跨境消费、口岸消费便利度显著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打造区域特色国际消费新地标

1.打造国际化地标商圈。推动落实厦门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完善城市商业网点功能与布局。以万象城、中华城、SM、磐基名品中心、宝龙一城等商业综合体为核心,依托大型商业设施集聚及交通优势,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端品牌,打造高能级、多功能的具有城市知名度的核心地标商圈。积极发展五缘湾商圈、会展-观音山商圈、两岸金融商业中心等新兴消费商圈,引导高质量品牌集聚,形成集滨海、休闲、商务、金融、文化、购物为一体的岛内东部新城区高端商业消费中心。推动莲坂商圈、前埔瑞景商圈等传统商圈调整经营结构、丰富服务业态,加速向场景化、体验式、综合型消费场所转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各区政府)

2.培育区域化消费新中心。建设多层次特色化区域商圈,结合城市有机更新,加快打造岛外新城商业新地标,发展集美IOI、海沧阿罗海、同安阳光小镇、翔安汇景广场等一批岛外新型特色商圈,推动SM三四期、大悦城、首创奥特莱斯等商业综合体建设运营。积极培育集美新城、马銮湾新城、同安新城、翔安新城等区域特色商圈,完善配套、提升功能、集聚人气商气,形成区域消费发展新增长极。充分发挥轨道交通串联作用,推动城市商圈互联互通,支持地铁枢纽站点TOD综合开发,实现地铁上盖商业物业与轨道交通无缝衔接。(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商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交通局,轨道集团)

3.建设特色化消费文化街区。加快推动中山路高品位步行街改造提升,通过加强规划布局、优化环境设施、提高商业质量、彰显文化特色、建设智慧街区、完善街区管理机制,积极创建全国示范步行街,把中山路打造成具有侨台、闽南特色的城市厅堂。加快中山路片区、集美学村、同安老城钟楼商业片区等历史风貌区有机更新及中山公园、深田片区、花鸟市场等老城老街有机更新,重点推动闽南古镇、集美嘉庚文创旅游休闲街区、同安浦头风情小镇、翔安大嶝等项目建设发展,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打造一批集休闲、娱乐、购物、餐饮于一体的特色旅游休闲街区和极具闽南文化特色的精品“网红”打卡胜地,争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商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文旅局)

4.发展便民化新型社区商业。开展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推进便利店、菜市场、早餐点等社区商业提质扩容,完善医疗、养老、托幼、家政、维修、助餐等延伸便民服务,探索平台化集成创新,推动智能设施广泛应用,到2025年初步建成一批布局合理、业态齐全、功能完善、智慧便捷、规范有序、服务优质、商居和谐的城市便民生活圈。结合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及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等工作,合理规划建设社区生活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支持新建和改造一批新零售自助服务站、书信报刊、文体教育、养老托幼、停车场、充电桩等社区生活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二)构建多元融合消费资源聚集地

5.集聚优质市场主体。充分用好进博会、投洽会、金砖创新基地等各类平台及我市丰富会展节会资源,有针对性嵌入招商功能,鼓励世界500强、国际国内知名商贸流通企业、中高端消费品牌跨国企业、优质服务企业、大型电商平台在厦设立全球总部、区域总部或成立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运营中心,达到总部企业标准的,按照总部经济政策予以支持。发挥大型国企在商贸流通领域影响优势,围绕区域业务链、资金价值链及对外投资业务,大力招引区域金融、保险、会计、咨询、法务等现代服务业总部及新兴产业总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会展局)、市招商办、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建发集团、国贸控股、象屿集团)

6.拓展优质商品供给渠道。发挥厦门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推进自贸片区国际航运中心、中欧(厦门)班列、进口酒等重点平台建设。推动象屿、海沧港等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高位谋划建设空港综合保税区。深化《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金砖国家经贸合作。大力发展跨境电商进口,完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拓展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进口业务,拓宽跨境电商国际渠道。深入创建国家进口贸易创新示范区,用好进博会等重大展会平台,拓展多元化进口来源地。鼓励企业扩大日用消费品尤其是关系民生的商品进口,发挥口岸优势建设区域性进口消费品集散中心。(责任单位:自贸委、市商务局、市口岸办、市发改委、厦门海关、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7.培育本土制造品牌。做大做强中国品牌日,加快形成品牌建设引领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扩大自主品牌消费。发挥厦门品牌传统优势,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专精特新”品牌商品和具有高品牌价值的商业企业,扩大“厦门品牌”在全国市场的影响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厦门地理标志、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帮助创新主体提升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持续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活动。推动扩大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实施范围,落实外贸自主品牌专项行动计划,引导企业积极创建自主品牌,拓展内销市场网络。支持企业开展品牌培育活动,搭建自主品牌国际化展销平台,提升国际市场的认知度,力争培育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自主品牌出口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各区政府)

8.增强老字号品牌竞争力。培育、保护和发展一批闽南文化特色浓厚、品牌信誉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老字号品牌,对于老字号中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鼓励企业申请相关部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扶持资金。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推动老字号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持续开展“老字号嘉年华”“新国潮”等系列促消费活动,增强老字号品牌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三)培育引领创新消费潮流新高地

9.构筑时尚消费风向标。大力发展首店经济,制定促进首店发展政策措施,助力品牌首店落地和推广。鼓励全球性、国际化高端知名商业品牌入驻厦门,设立品牌首店、旗舰店、体验店、在厦首发新品,提升消费市场高端供给能力。做强一批新品发布专业平台,支持举办新品集中发布的国际展会、商业节庆等活动。办好厦门国际时尚周、厦门国际设计周等专业新品发布平台,促进时尚、创意等文化产业新业态发展,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时尚产业集聚平台。发挥自贸试验区“保税+”优势,支持艺术品保税平台升级、推动海丝艺术品中心保税仓项目建设,引进更多国际高端艺术展览和保税拍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文旅局、市文发办、市财政局、自贸委,各区政府)

10.打造区域促消费平台。挖掘特色消费节庆资源,打造具有带动力和影响力的区域促消费平台,持续打响“厦门消费节”品牌。定期举办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开展剧目展演、电影联展、文创品展销、民俗体验等文旅消费活动。大力拓宽假日消费空间,鼓励有条件的区发挥重点特色街区消费集聚作用,充分利用开放型公共空间,开设节假日步行街、周末大集、休闲文体专区等常态化消费场所。优化景区与周边道路交通的衔接,在节假日期间加强交通管理,增加公共交通运力、及时发布景区周边拥堵信息。(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

11.加快商业数字化转型。积极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发展智慧商圈、智慧街区,推动智慧体育场馆、智慧书店建设。推动传统优势产业垂直电商平台建设,支持社交、直播、内容电商等电子商务新模式。培育推广一批厦门网红产业带,推动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品牌企业、优质产品通过数字化提高市场占有率。充分发挥海沧电商产业园、中达电商产业园、跨境电商产业园等三家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引领作用,推荐符合条件的电商园区申报国家电商示范基地,建设一批直播电商产业集聚区。加快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大力发展“网上餐厅”“直播+”“云逛街”“云展览”“云体验”等消费新模式,支持传统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通过数字消费创新引领,做大网红经济、数字经济、丝路电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体育局、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12.创新升级信息消费。加快布局5G等新型基础设施,推动信息基础设施提速升级,扩大信息消费覆盖面。支持大数据、物联网技术在城市管理与便民服务领域的应用,提高居民生活信息消费便利度。鼓励企业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提升消费电子产品供给创新水平。办好厦门国际动漫节、海峡工业设计大奖赛等,支持企业建设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运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交互娱乐等技术,丰富居民信息消费体验。推进动漫游戏等数字娱乐、数字视听产业的转型升级,培育形成一批拥有较大市场、较强实力的数字内容创新企业。(责任部门:市通信管理局、市工信局、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13.繁荣发展夜间经济。突出闽、侨、台特色,围绕食、购、娱、游、健、养等消费业态融合发展,打造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培育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深夜食堂餐饮区、特色精品夜市区等一批综合夜间消费集聚区。鼓励各区深入挖掘闽台特色美食,打造美食一条街。积极引进和打造夜间大型旅游演艺节目,鼓励支持艺术团体推出优质音乐剧、舞台剧,提升夜间文化娱乐活动。进一步完善夜间经济服务配套,完善大型多功能文体中心、综合性体育场馆等夜间消费设施建设。支持各区在夜间消费集聚区试点临时摆摊夜市。鼓励商圈和公共文化场所等延长夜间营业、服务时间。优化调整夜间公交线路和运营班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建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体育局,各区政府)

(四)发展高质量服务消费供给体系

14.文旅消费。加快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以“文化+”“旅游+”为引领,推动文化和旅游消费提质扩容。推进建设东坪山生态旅游区、环东海域滨海浪漫线、厦门西海湾邮轮城等文旅项目,丰富文化旅游产品。强化惠和影雕、古龙传统酱油、漆线雕、鼓浪屿馅饼等闽南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鼓励旅游景区引入木偶戏、南音等非遗项目表演及闽南文化内容展示,推动“非遗+旅游”融合发展。办好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以节促产”“以节促消”带动全市影视产业及消费产业聚集发展。做强邮轮旅游,依托“船、港、城”三位一体发展优势,打造“港城融合、港旅融合”的国际邮轮母港和访问港,加快“海上世界”项目建设,积极引进国际邮轮公司总部落户。推出文旅演艺精品项目,鼓励全市传统演出场所和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进行设施改造提升,合理配套餐饮区、观众休息区、文创产品展示售卖区、书店等。(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文发办、厦门港口局、自贸委,各区政府)

15.会展消费。做大做强投洽会、石材展、文博会、佛事用品展、工博会、国际海洋周、游艇展等现有品牌展会,积极拓展境内外优质资源,加大力度培育和引进境内外品牌展会项目,构建会展全球资源网络。加大对国际专业会议的招揽力度,培养一批具备竞标国际会议实力和经验的厦门本土会展企业,建设国际知名会议目的地。培育厦门国际会展周,打造自主IP的国际营销和会展项目对接平台。高起点推进新会展中心建设,加快形成会展产业集聚区。推动展览、会议、节庆、演艺、赛事协同发展,加强与文化、旅游、体育等产业联动,推行城市整合营销,不断提升城市国际知名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会展局)、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16.体育消费。推进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以承办2023年亚洲杯足球赛为契机,加强与国际体育组织的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国际高端品牌赛事,持续扩大厦门马拉松赛、铁人三项赛等品牌赛事的国际影响力,培育和引进规格更高的沙滩排球、帆船、高尔夫球、拳击等国际赛事。充分发挥“中国围棋之乡”的优势,鼓励围棋等中国传统体育项目跨区域发展。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业,完善国际品牌赛事、自主品牌赛事、体育职业赛事、特色品牌赛事、全民健身系列品牌赛事的赛事体系,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兴办国内外品牌赛事、社会资本投资创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竞赛表演品牌,打造区域性体育赛事中心城市。(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区政府)

17.健康消费。加快建设高水平健康之城,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加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分布。加快推进新型医疗技术与设备应用,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适应“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方向,打造智能导诊、全域预约等服务示范工程,完善远程医疗技术在分级诊疗过程中的应用场景,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持续推进两岸交流合作,鼓励台湾地区服务提供者在厦门设立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推动医疗美容消费,将二级以上医疗美容医院加入美丽厦门智慧健康公众号,方便市民预约就诊。(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区政府)

18.养老消费。合理布局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设施。加快推进高端养老项目建设落地。推动医养结合发展,鼓励“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疗卫生机构同址建设,加强老年人就医需求与医疗资源的精准对接。支持社会资本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多渠道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充分发挥小区物业企业贴身式、全天候、长期化服务居民的优势,为社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加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力度,加快推进社区助老员服务,鼓励专业化服务机构与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为老年人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政府)

19.家政消费。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大力培育家政服务龙头企业,打响家政服务“厦门品牌”。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推行家政服务机构职业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家政服务保险产品,支持家政企业做好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打造一批高品质专业细分龙头企业,推进“互联网+家政”,推动家政龙头企业搭建跨区域、覆盖全国的信息交流平台和呼叫服务中心,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家庭服务公共平台。健全家政公共服务信用体系,依托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可追溯、可查询、可评价”,推动我市家政民生领域规范有序健康发展。鼓励家政企业实现家政服务品牌化、家政运营电商化,以厦门为总部基地辐射全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厦门银保监局,各区政府)

20.教育培训托幼消费。优化全市民办学校布局,探索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的有效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民办教育,鼓励企业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民办学校。开发研学旅行消费,将研学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促进研学旅行和学校课程有机融合。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开办托育机构,引导优秀的托育机构参与托育服务项目建设,探索连锁化运营,创立托育品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五)营造舒适友好国际消费新环境

21.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提升A级景区、餐饮住宿、购物娱乐、机场车站等场所多语种服务水平。在机场、码头、车站、酒店、游客咨询中心等重点窗口设置和配备多语种交通指示牌、安全警示牌、交通地图、旅游推介手册等。加快实现商圈、景区(点)、机场、车站、宾馆等主要消费场所免费WIFI和云闪付受理全覆盖。推动便利化服务设施改造,完善无障碍设施、母婴设施、医疗设施的配置。提高国际信用卡支付便利度,增加社会外币代兑服务点。扩大外币银行卡的使用范围,在主要A级景区、宾馆饭店、便利超市、商贸中心、特色街区等消费场所逐步实现外币银行卡刷卡消费和国际移动手机支付。(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民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外办,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各区政府)

22.完善便捷高效交通网络。加快推进公共交通枢纽建设,建立完善抵离便捷、接驳高效的立体交通网络。全面提升厦门机场综合保障能力,畅通国内外旅客抵离通道。优化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与重点商圈、商业街区、标志性景点等消费载体的交通对接,促进大型商业设施、大型体育场馆、文化场所、旅游景点等与市政交通互联互通。优化商业街区、旅游景点等区域停车设施布局,动态设置道路分时停车泊位。加快岛内环岛滨海步道、岛外滨海浪漫线等健康步道系统建设,完善自行车专用道等骑行通道网络,构建地铁、公交、慢行一体衔接的公共交通体系,丰富游客休闲旅游多元体验。(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市政园林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各区政府)

23.健全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深化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工作,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企业、物流企业、科技公司建设基于货物供应链服务的数字服务平台,通过数字化赋能提升商贸物流产业链资源整合能力,培育一批特色供应链平台型企业,将厦门打造成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标杆城市。推动商品市场创新发展,优化升级商品市场,培育一批商品经营特色突出、产业链供应链服务功能强大、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全国商品市场示范基地。推进高效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完善城乡一体、高效协同的商贸物流配送体系。优化社区物流配送网点布局,加快推进末端配送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自贸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各区政府)

24.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对标国际一流水准,贯彻落实《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大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和环节,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全面推行“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提高“秒批秒办”和“免申即享”事项比重。增强主动服务意识,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弘扬企业家精神,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营商办)、市审批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市民营办(市工商联),各区政府)

25.优化提升市场消费环境。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完善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公示制度,实行经营者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严格落实经营者三包制度和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推进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强化网络交易平台责任,加强网络订餐、外卖配送食品安全监管,及时检查处理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加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完善厦门市重要产品追溯统一平台,实现跨部门、跨环节的追溯信息互联互通统一通道。加快建设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消费诚信体系,建立完善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大数据库,推广“i厦门”等公共服务APP,为公众提供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和消费预警提示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各区政府)

(六)完善自由便利消费促进新机制

26.促进入境旅游消费。继续用足用好公安部深化支持福建自贸区创新发展出入境政策、国家移民管理局12项移民与出入境便利政策、厦门空海港口岸外国人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等,便利外籍人员的入出境和停居留,打造吸引境外游客的旅游消费目的地。加大过境免签政策的宣传推广,开发一批适应外国游客需求的旅游线路、目的地、旅游演艺及特色商品。将“外国人144小时过境免签畅游卡”内容拓展至文化消费领域。(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

27.推动两岸融合发展。落实在厦台湾同胞享受市民同等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与消费优惠待遇。落实经厦门口岸赴台湾(含金门、澎湖)旅游组团奖励、厦台双向旅游节事活动奖励等措施。推动成立厦金澎旅游联盟,持续打响“来厦门游金门玩澎湖”旅游品牌。推进金门“海外仓”常态化发展,打造厦金跨境电商货物集散分拨中心。推动台湾货物经金门中转,打造金门成为厦台货物中转集散中心,做大厦金直航贸易规模。推动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推动更多商品品种进入市场销售,支持建设跨境电商供应链服务。进一步提升海峡论坛、文博会等交流活动实效,促进两岸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台港澳办、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会展局)、厦门海关,自贸委)

28.加快发展免退税经济。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五通客运码头、邮轮码头等重点口岸开设免税店,支持在机场口岸免税店为市内免税店设立离境提货点。支持在厦门邮轮母港片区开发建设集离境退税购物、邮轮文化、邮轮体验和餐饮娱乐为一体的邮轮综合体。支持设立离境退税商店,鼓励开发适销对路商品,优化购物离境退税服务。扩大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便捷支付”实施范围、优化退税流程。鼓励重点商圈、机场、宾馆酒店内商场和旅游景区商业网点开设退税商店。在机场、港口等入境口岸,重点商圈、会展场馆等,加大免税店和退税商店推介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厦门海关、市口岸办、市商务局、市文旅局、自贸委,各区政府)

29.优化口岸通关环境。积极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争取标准版新项目在厦门试点。进一步丰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本地特色功能,延伸海港、空港、物流、金融、税务、政务等服务,打造数字口岸平台,建好口岸公共信息服务生态圈。持续推进口岸提效降费。落实好24小时直接过境旅客以及随原入境航班出境且不离开口岸限定区域的机组人员免办边检手续等措施,提升机场口岸7×24小时通关效率。(责任单位:自贸委,市口岸办、边检总站)

30.加大金融支持消费力度。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渠道创新、大数据营销和产品服务创新等,不断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对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智能家居、节水器具等绿色智能产品提供信贷支持,促进绿色智能消费,推动消费升级。积极运用金融科技,改进服务方式,优化审批管理流程,有效控制风险。(责任单位: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培育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加强部门协调、市区联动,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创建工作。市商务局牵头协调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落实督导等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要提高站位,制定专项工作落实方案和具体配套举措,做好任务清单细化,常态化推进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二)政策保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全力参与、共同推进培育创建工作,形成“全市一盘棋”工作格局,要用好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建设资金,加大对消费商圈、特色街区、夜间经济消费街区内市政配套设施的支持力度。用好各类产业发展资金,加大对消费性服务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的投资支持力度。加大财政扶持、金融支持、土地保障等方面对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倾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创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三)空间保障。加强城市空间规划与重点商业发展片区、商业网点规划衔接,优先保障大型商业中心、特色商业中心、新型商业中心的用地空间,将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推进消费中心城市、城乡商业流通设施建设,实现与城市更新、城市功能提升、产业转型升级相融合,整合和集约使用现有土地资源。(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各区政府)

(四)宣传推广。着力提升厦门消费中心城市形象,加大对培育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宣传力度,对所需宣传经费予以足额保障。多渠道、多层次加强宣传推广,充分提高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新闻媒体等参与度,激发广大市民、社会力量和民间智慧参与到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中来。将培育创建工作纳入城市整体宣传计划,整合城市文娱旅游商业消费资源,开展整体营销宣传,开通多语种宣传网络平台,举办丰富文化内涵的文艺活动,进一步吸引国际国内客流,推动厦门消费走出去。(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附件:厦门市培育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厦门市培育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织架构

组   长:黄文辉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黄晓舟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苏国辉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 敏 市商务局局长、市口岸办主任

孙建辉 市发改委主任

黄碧珊 市文旅局局长

成   员:郑巨刚 厦门海关关长

涂 林 厦门边检总站总站长

张曙东 厦门市税务局局长

王彦青 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行长

曾 晖 厦门银保监局局长

洪晓旻 厦门市通信管理局局长

陈通汕 思明区政府区长

黄 颖 湖里区政府区长

胡旭彬 集美区政府区长

龚建阳 海沧区政府区长

陈高润 同安区政府区长

李 毅 翔安区政府区长

何东宁 自贸片区管委会主任

上官军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金柱 市委台港澳办主任

陈 珍 市教育局局长

周桂良 市工信局局长

邓海鹰 市公安局副局长

洪全艺 市民政局局长

林志成 市财政局局长

柯玉宗 市资源规划局局长

李德才 市建设局局长

李宗泽 市交通局局长

姚冠华 市卫健委主任

张 权 市外办主任

王跃平 市国资委主任

许国华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阮敦梁 市体育局局长

蔡伟中 市市政园林局局长

夏长文 厦门港口局局长

朱庆华 市金融监管局局长

张朱及 市审批管理局局长

陈永东 市工商联党组书记

陈颢颖 市商务局副局长、市会展局局长

王 沁 建发集团总经理

郭聪明 国贸控股总经理

程正明 轨道集团总经理

陈 方 象屿集团总裁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创建工作,研究解决培育创建工作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培育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工作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市商务局陈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商务局张凤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配合和协调联动,认真落实行动方案工作任务和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创建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工作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培育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项目统筹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汇总各区、各有关部门培育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重点消费项目,形成滚动推进动态管理机制。

(三)定期报送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对照行动方案要求,积极推进培育创建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任务及重点消费项目进展情况。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随各单位人事变动自动变更,不另行发文调整。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领导小组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市商务局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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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厦门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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