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若干措施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严格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实行国家和省级两级审批制度。省以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收费项目,应当依法依规向本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逐级上报,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报批。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也应提出书面申请,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管理权限审批或授权审批。除国务院和省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外,其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均无权审批收费项目或擅自制定收费标准。取消、停征收费项目,必须按照设立收费项目的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予以批准。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审批收费标准。

二、加强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地执行的所有收费项目目录,同时单独编制涉企收费项目清单,并在官方网站实行常态化公开。执行中收费项目政策发生变化,包括取消、停征、名称和收费单位(含部门,下同)变更等,在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收费项目政策调整后,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及时更新收费项目目录相关内容,实行动态管理。未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纳入收费项目目录清单;清单之外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

三、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要落实预算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将收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规定,统筹考虑经济运行和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实事求是编制收入预算,对预算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负责。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的要求,一律不得向收费单位下达收入指标,严禁将收入规模、收入增幅等指标纳入考核评比,严禁将收入与收费单位支出挂钩。

四、坚持依法依规征收。收费单位作为征收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公布的收费项目和规定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做到应收尽收、清单之外无收费;严格落实国库集中收缴制度,对欠缴、少缴收入实施催缴,确保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并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征缴情况。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严禁收取过头费、违规多征、提前征收、虚收空转;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严禁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严禁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严禁政府部门借助行业协会商会向企业违规收费。

五、规范财政票据管理。财政票据是收费单位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收费单位应当按规定向缴纳义务人开具财政部或者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并加强财政票据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财政票据,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管理台账,严格按规定领用、保管、核销、销毁财政票据。全面推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现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收费单位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财政票据;不得串用财政票据,不得将财政票据与其他票据互相替代。

六、全面落实降费政策。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减免范围与程序,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出台的各项降费政策。对已公布取消、停征和减免的收费政策,要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特别是落实好对小微企业、养老和医疗服务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惠企利民收费的减免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服务业和就业创业的支持,做到应减尽减、应免尽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也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未经国务院或省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一律不得擅自扩大减免范围、调整减免标准、改变减免程序或自行减免、缓征等。

七、强化预算支出管理。收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费财务管理制度,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统筹事业发展需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编制支出预算。进一步硬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和额度使用资金;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意识,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八、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单位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政府网站和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相关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征收方式、减免规定、监督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收费政策变动时,要及时更新公示内容,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同时,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情况,提高收费的透明度。

九、强化收费监督检查。各级市场监管、审计、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收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各级收费部门要强化内部约束机制,监督本部门、本系统各单位严格执行收费管理规定,杜绝乱收费行为。各收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收费情况和相关资料。

十、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收费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媒体、微信公众号、收费政策明白卡等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更新政策信息,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提高社会知晓度。定期组织政策学习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业务大讲堂和网络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大收费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征管业务水平,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收费政策落地生效。

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事关全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把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及时跟踪评估问效,持续提升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代众查策立场,代众查策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政策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政策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作者: 河北省政策

河北省「代众查策小助手」 专线:0451-57752489转 818 邮箱:yiqieanhao@lr5.cn

为您推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央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网信办,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科技...

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促进)申报指南的通知

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促进)申报指南的通知

市商务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商务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关于征集2024年度上海市生物医药创新产品攻关项目的通知

关于征集2024年度上海市生物医药创新产品攻关项目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 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 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印发《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 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印发《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 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修订印发 《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修订印发
《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中法科研伙伴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中法科研伙伴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关于2024年度上海市科普基地综合评价结果的公示

关于2024年度上海市科普基地综合评价结果的公示

关于2024年第一批上海市科技创新券(技术服务类) 拟兑付名单的公示

关于2024年第一批上海市科技创新券(技术服务类) 拟兑付名单的公示

关于2024年第一批上海市科技创新券(仪器类)的公示

关于2024年第一批上海市科技创新券(仪器类)的公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及自查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及自查工作的通知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0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九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0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九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2024年“一起益企”中小微企业服务行动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2024年“一起益企”中小微企业服务行动的通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