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 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工信规〔2022〕3号 各设区市、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厅各处室(局),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省工业和…

苏工信规〔2022〕3号



各设区市、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厅各处室(局),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流程(2022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的精准性,加快资金下达进度,更好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对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指对专项资金项目的提前研究谋划、评审论证、入库储备、资金安排、动态管理等工作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

第三条  项目库是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依据,未按本办法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给予资金支持。项目库分设为储备项目库和资金支持项目库。储备项目库储备拟安排的专项资金项目,资金支持项目库储存已安排的专项资金项目。

第四条  项目库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建设,全程管理。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职能,对项目库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省工信厅统一的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对项目入库、排序优选、资金安排、后续监管、绩效评价等进行全流程线上管理。

(二)提前储备,动态调整。试行“当年入库,次年安排”,避免“资金等项目”,入库项目须经过严格审核,定期清理,发现问题及时退出。

(三)绩效导向,内容规范。入库项目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全面反映项目建设内容、评审论证、资金安排、支持效果等情况。

第五条  本办法主要规范采取项目法分配的项目管理。对采取因素法分配的项目,省工信厅提出使用方向、支持重点、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等,由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遴选和安排项目。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省工信厅主要职责:

(一)发布申报指南,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二)负责项目审核、评审论证、实地核查、动态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

(三)根据项目储备和使用情况,按程序办理项目的新增、调整和退出;

(四)组织开展项目抽查、验收考核、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设区市、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区市、县(市)工信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入库项目申报、初审、实地核查、行文上报;

(二)负责项目日常管理,组织项目验收考核,开展绩效自评价,配合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

(三)申请办理项目新增、调整和退出,按规定程序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等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项目申报主体主要责任和义务:

(一)按申报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实效性负责;

(二)负责项目实施,对项目实施日常管理,接受省工信厅运行信息调度,及时上传相关信息;

(三)落实信用承诺,配合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项目库管理

第九条  根据职责分工,组织项目入库。

(一)储备项目库。

1. 发布指南。省工信厅按规定程序发布申报指南,明确项目征集方向、范围、类别、条件等。项目类别名称和内容在年度间保持相对稳定,项目数量控制在合理范围。

2. 申报受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设区市、县(市)工信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本地区项目推荐申报入储备项目库。

3. 项目审核。省工信厅对各地推荐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统一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初排拟入储备项目库项目,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拟入储备项目库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其中,对拟安排10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项目全部进行真实性核查)。

4. 分类会审。省工信厅按照相关规定,对拟入储备项目库项目进行分类会审。经审议后,将项目纳入储备项目库管理。

(二)资金支持项目库。

1. 排序优选。根据年度预算情况,对储备项目库的项目进行排序优选,形成年度资金安排建议,经审议后,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公示。

2. 下达预算。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规定程序下达专项资金预算,并转至资金支持项目库管理。

(三)当年未安排的储备项目库项目,符合下一年度支持方向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安排。对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安排的项目,以及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经审议后,可直接纳入资金支持项目库管理。

第十条  省工信厅对储备项目库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对资金支持项目库项目实施后续监管。资金支持项目库项目后续监管、验收等工作严格按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流程(2022年修订)》《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第十一条  省工信厅结合预算绩效目标,对项目资金计划的执行结果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  确有工作需要,省工信厅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第三方机构协同开展项目审核、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对工作结果负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省工信厅对项目库项目的申报、实施、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从项目库中退出该项目:

(一)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新的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

(二)存在验收不通过、绩效评价差、因无法完成项目任务主动申请终止的项目;

(三)违规重复申报项目;

(四)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虚报虚构事实的;

(五)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六)经查存在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

第十四条  项目库管理坚持保护改革、鼓励探索、宽容失误、纠正偏差,建立和实行容错纠错机制。对参与项目库管理的各级工作人员,只要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严格依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规定实施,严格执行决策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且未谋取私利的情况下,如项目没有实现预期目标,不作负面评价,经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后,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对违法违规使用和管理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和《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工信厅负责解释,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

附: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 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插图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相关链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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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苏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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