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节函 〔2022〕 80号)、《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第…

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节函 〔2022〕 80号)、《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22〕4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本次推荐工作重点支持电子电器、纺织、机械装备、汽车及配件、轻工等行业企业,围绕轻量化、低碳化、循环化、数字化等重点方向开展绿色设计,探索行业绿色设计路径,推动全链条绿色产品供给体系建设,带动产业链、供应链绿色协同升级。

二、基本条件

(一)企业应为在武汉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经营管理状况较好,主导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建立完善的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二)拥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产品设计研发机构和专业团队,拥有自主品牌,且具有明显的行业或区域特色,有较强的代表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

(三)将绿色设计理念和低碳发展要求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具备开展产品生命周期碳足迹、水足迹和环境影响分析评价的基础,具有应用绿色设计基础数据库及先进设计工具与方法的能力,具有检验验证、计量测试、规模化生产等绿色设计应用转化能力。

(四)产品符合绿色产品评价相关标准,或参与制定绿色产品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或政策;积极推广绿色产品,绿色产品在产品结构中的比例逐年提升,产销量及产值行业领先。

(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近三年无以下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等。

三、有关要求

(一)企业自愿申报,按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2)要求开展自评价,如实编制申报书,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则上企业自评价得分原则上不低于80分。将盖章的申报材料纸质版、PDF格式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同步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材料纸质版需与在线提交的电子版内容一致。

(二)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应组织推荐,认真筛选指导行业代表性强的龙头骨干企业或专业性强、特色鲜明、创新性高的中小企业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于2022年6月8日前将推荐文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第四批)推荐汇总表(附件1)、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申报书(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1份)报至市经信局,并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上同步推荐。

四、联系方式

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 系 人:熊燕霞 85317077  李明85316931

电子邮箱:whjxwjnc@163.com

    

     附件:1、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第四批)推荐汇总表

           2、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申报书

 

武汉市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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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汉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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