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河南省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重大项目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科〔2021〕49号),为解决区域优势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市(县)及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

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财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科〔2021〕49号),为解决区域优势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市(县)及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洛阳市、新乡市、濮阳市、南阳市、周口市、长垣市等6市(县),共同出资设立首批省级产业研发联合基金(以下简称产业联合基金)。重点围绕“一市(县)一产”,聚焦联合区域内优势产业及产业链上下游行业,支持开展重大协同研发合作、成果转化应用示范等一批重大项目。现将2022年度产业联合基金重大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额度和方式

河南省产业联合基金重大项目支持金额为500万元—1000万元。采用事前补助和事后补助的资助方式。立项后按照实际需求和进度,参照省重大项目分期拨付经费。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产业联合基金指南发布的专题进行申报,主要聚焦联合资助方区域内的优势产业,开展重大技术攻关、联合研发及成果转化示范,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项目主要采用“定向申报+公开竞争”的方式,重点支持在6个联合资助市(县)本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三)鼓励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加强与联合资助市(县)开展产学研合作,可作为合作方与6个联合资助市(县)区域内的企业联合申报,牵头申报企业应具备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能力。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五)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须有实际研发活动,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投入项目研发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

(六)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七)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两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八)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记入“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近3年内承担的省重大科技专项存在验收不通过或逾期尚未结项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

(九)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申报单位应对申请书真实性负责。使用虚假材料申请项目,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除撤销立项项目、收回已拨经费外,还将列入科技计划项目不良信用行为记录。

三、申报程序

洛阳市、新乡市、濮阳市、南阳市、周口市、长垣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省辖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依据本通知要求,按照属地化原则组织本地区申报工作,强化项目的严格筛选和审核。申报单位需将项目申报资料报送至所在地科技、财政主管部门,经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财政厅。

四、申报材料受理

申报书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在书脊上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经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报送时需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一并报送。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下午5:30。请各项目申请人、申请单位、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郑州市金水区政六街32号省科研平台服务中心3楼310房间。

五、联系方式

(一)省科研平台服务中心0371--65966242

(二)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0371--86235090

(三)省财政厅科技事业处0371--65802522

附件:1.2022年度河南省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重大项目申报指南

2.河南省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重大项目申报书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河南省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重大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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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河南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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