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官网2023年3月17日公布的《我区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信息,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现将我市汽、柴油价格调整有关事项以信息稿形式通知如下:   一、自…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官网2023年3月17日公布的《我区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信息,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现将我市汽、柴油价格调整有关事项以信息稿形式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3月17日24时起,我市汽、柴油价格(标准品)每吨分别下调100元和95元,非标准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也相应调整(具体价格详见附表)。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给零售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60元/吨确定。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三、各品种成品油价格吨升折算系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区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系数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298号)执行。98号汽油价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5〕10号)规定,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制定具体价格。普通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价格确定。其它相关价格政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64号)规定执行。

  四、各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发改委有关价格政策,不得在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附表:内蒙古自治区西部价区汽、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表

  附表

  内蒙古自治区西部价区汽、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表

  (自2023年3月17日24时起执行)

鄂尔多斯市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插图

  注:

  1、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表中汽油和柴油价格为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VIA车用汽油和VI车用柴油价格。

  3、汽、柴油第六阶段标准品分别为89号汽油和0号车用柴油。

  4、以吨为单位的保留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以升为单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鄂尔多斯市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代众查策立场,代众查策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政策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政策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作者: 鄂尔多斯市政策

鄂尔多斯市「代众查策小助手」 专线:0451-57752489 转 818 邮箱:yiqieanhao@lr5.cn

为您推荐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共享公共实训基地 开展民营企业员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共享公共实训基地 开展民营企业员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 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 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印发《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 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印发《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 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修订印发 《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修订印发
《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阶段性气电价格联动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阶段性气电价格联动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车用汽、柴油价格的通知(2024年1月3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车用汽、柴油价格的通知(2024年1月3日)

关于我市开展气电价格联动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我市开展气电价格联动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23年度第二批科技特派员团队备案的公示

根据《呼和浩特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及2023年度科技特派员团队备案计划,经自主申报、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

关于2023年度第二批技术型科技特派员备案的公示

根据《呼和浩特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及2023年度技术型科技特派员选聘计划,经自主申报、所在单位推荐、资格初审...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呼和浩特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 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为确保服务业各项政策措...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呼和浩特市“我为企业找资金、我为企业 找原料、我为企业找用工、我为企业 找市场”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 印发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

为落实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发改环资〔2023〕1409号)工作安排,经有关地区城市和园区自愿申报、省级发展改革委推荐、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核定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

根据《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发改价格规〔2021〕818号)有关规定,我委对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 (第四批)及水嘴水效标识实施规则的通知

根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原质检总局2017年第6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四批)》及《水嘴水效标识实施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 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按照《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加快提升我国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 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的重要部署,减轻产粮大县财政压力,提升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能力,补齐社会民生领域短板弱项,现将《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营商环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自治区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印发给你们...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 行使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权的决定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解决当前全区林草行政执法工作责任不清、衔接不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种业振兴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种业振兴行动切实...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