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关于申报2022年度哈尔滨市支持平台经济发展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平台经济的工作部署,加快推动我市平台经济重点领域、服务外包高质量发展,现开始受理2022年度哈尔滨市支持相关项目的申报工…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平台经济的工作部署,加快推动我市平台经济重点领域、服务外包高质量发展,现开始受理2022年度哈尔滨市支持相关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头部企业项目,电商平台,平台经济示范园区,服务外包园区四个领域。

二、支持方式

项目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予以支持,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按项目类别汇总后统一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履行复审、踏查、专家评审、市政府报批、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及奖励金额。根据下达资金规模和项目申报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补贴资金,单项支持资金以万元为整数单位,统一由各区县(市)进行资金发放。

三、申报指南

(一)支持头部企业项目

1.奖励对象

(1)项目在省政府与头部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范围内;
(2)项目在头部企业与区、县(市)或省属投资集团签订的合作协议范围内;
(3)项目运营主体已经确定并在哈尔滨市完成注册。

2.奖励标准

对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项目投入设备、软硬件、装修、场地租赁费用的50%,给予每个项目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附件2);
(2)头部企业与省政府签署的合作协议、与市(地)县(区)政府或与省属投资集团签署的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包括设备、软硬件、装修、场地租赁等分项投资额,并提供协议、发票、银行付款凭证、记账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二)支持电商平台项目

1.支持国内大型知名电商平台在我市落户

(1)奖励对象

2022年度服务活跃商户数量超过500万的国内大型知名电商平台企业,2022年内在我市注册独立法人子公司,对在哈公司给予奖励。

(2)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3)申报材料

①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报告、企业申请文件(内容包括电商平台简介、在哈公司运营情况及绩效目标等);
②平台商户数量佐证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

2.支持2021年12月31日前投入运营的电商平台

(1)奖励对象
2021年12月31日以前投入运营,2022年度网络零售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本地自建电商平台企业。

(2)奖励标准
按2022年度网络零售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奖励。

(3)申报材料

①申报表(附件3);
②企业营业执照、平台运营资质等复印件;
③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网络零售额专项审计报告,并提供月度网络零售额明细表及后台成交额汇总表截屏等相关佐证材料。

3.支持2022年新建电商平台

(1)奖励对象

2022年新投入运营,且当年投入设备、软硬件、装修、场地租赁费用不少于300万元的本地自建电商平台企业。

(2)奖励标准

按实际发生投入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3)申报材料

①申报表(附件3);
②企业营业执照、平台运营资质等复印件;
③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包括设备、软硬件、装修、场地租赁分项投资额,并提供协议、发票、银行付款凭证、记账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三)支持平台经济示范园区

1.支持2022年新运营平台经济园区

(1)奖励对象

运营主体2022年成立,2022年度入驻企业不少于10家,主营业务突出,平台经济生态企业集聚的园区。

(2)奖励标准

按照2022年每个入驻企业2万元的标准,给予园区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3)申报材料

①申报表(附件4);
②园区运营主体、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园区入驻平台经济企业明细表(附件5);
④园区与企业签订的入驻协议复印件。

2.支持2021年12月31日前投入运营的平台经济园区

(1)奖励对象

2021年12月31日以前投入运营,具备数字、生物、冰雪、创意设计等平台经济发展要素集聚的新兴经济产业园、科技创新产业园、电子商务产业园、创业孵化产业园等。2022年度园区内入驻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其中自建平台企业不少于1家或纳统企业不少于2家,园区数字平台交易额不少于1亿元。

(2)奖励标准

按2022年度园区数字平台交易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3)申报材料

①申报表(附件4);
②园区运营主体、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园区入驻平台经济企业明细表(附件5);
④园区与企业签订的入驻协议复印件;
⑤园区自建平台企业或纳统企业情况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⑥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园区2022年度数字平台交易额专项审计报告,并提供月度交易额明细表及后台成交额汇总表截屏等相关佐证材料。

(四)支持服务外包园区

1.支持2022年新运营服务外包园区

(1)奖励对象

运营主体2022年成立,2022年度在园区新注册且与园区签订入驻协议的服务外包企业不少于10家,主营业务突出,服务外包企业集聚,且经评审认定的园区。

(2)奖励标准

按照每个新注册服务外包企业2万元的标准,给予园区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3)申报材料

①服务外包园区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6);
②园区运营主体、在园区新注册的服务外包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园区与新注册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入驻协议复印件;
④园区运营主体的房产证或承租协议复印件;
⑤在园区新注册的服务外包企业明细表(附件7);

2.支持2021年12月31日前投入运营的服务外包园区

(1)奖励对象

2021年12月31日以前投入运营,园区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具有鲜明特色及定位,在服务外包方面有较强的竞争力,产业集聚度较高,运营主体明确,有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服务专门机构,2022年度在园区注册且与园区签订入驻协议的服务外包企业数量不少于15家,2022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额不少于3000万元,且经评审认定的园区。

(2)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园区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3)申报材料

①服务外包园区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6);
②园区运营主体、在园区注册的服务外包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园区与注册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入驻协议复印件;
④园区运营主体的房产证或承租协议复印件;
⑤在园区注册的服务外包企业明细表(附件7);
⑥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园区2022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额专项审计报告。

四、申报要求

(一)除本项目申报指南中规定的申报材料外,如审核需要,申报单位应配合提供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并形成请示报告,于2023年5月12日前报送市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采用A4纸胶装成册,严格按照申报材料顺序装订,一式三份,各区县(市)一份,市商务局两份,电子版PDF扫描件同步发送至市商务局邮箱:sswjdsc@163.com。

(三)市商务局联系方式

1.头部企业项目、电商平台项目、平台经济园区
联系人:李阳、孟飞宏 86776223

2.服务外包园区
联系人:朱雷、计雪莹  86776384

五、有关说明

(一)以上申报项目运营主体须在哈尔滨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国家、省、市其他奖励政策或本政策其他条款重复享受的,按照就高原则执行。

(二)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园区扩大经营规模、基础设施改造、技术升级、运营维护等合法途经,不得用于与平台经济、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无关的投入。

(三)名词解释

1.自建电商平台:指已实现网上支付、网上交易、洽谈签约功能的各类平台(网站)及独立开发、运营的APP,不包括各类咨询类、门户类网站、公益性服务平台、微信商城及第三方平台开设的各类店铺。
2.设备:用于项目运营办公场所的电脑、显示屏等设备。
3.软件:用于项目运营的软件开发。
4.硬件:用于项目运营办公场所的办公家具等。
5.装修:用于项目运营办公场所的室内装修。
6.场地租赁:用于项目运营的办公、展览展示场所租赁费用。
7.园区数字平台交易额:指园区内入驻企业通过网络订单实现的交易总金额,无论采用何种支付手段,其成交额即为交易额,含线上线下交易数据。包括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数字文旅、数字农林等各领域自建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网络订单。

附件:

1.哈尔滨市支持平台经济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2.头部企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3.电商平台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4.平台经济示范园区奖励资金申请表
5.园区入驻平台经济企业明细表
6.服务外包园区奖励资金申请表
7.园区入驻服务外包企业明细表

关于申报2022年度哈尔滨市支持平台经济发展项目的通知「相关图片」附件1-7.doc

哈尔滨市关于申报2022年度哈尔滨市支持平台经济发展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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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哈尔滨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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