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
现将《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2023〕190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需满足《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黑工信企业规〔2019〕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重点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二、申报范围。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服务机构均可自愿申报。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省级平台有效期为三年,2019年省级平台(有效期截至2023年5月,详见附件2)可自愿申报。
三、组织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包括辖区内中省直单位)自愿进行申报,指导申报单位对照《管理办法》做好申报材料组织工作。
四、申报时限。请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于5月6日下班前将推荐文件、《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推荐汇总表》(附件4)和申报单位相关申报材料纸质文件(需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一式两份)报送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哈尔滨市政府西配楼0457室)。
五、有关要求。请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把关,在确保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的基础上,组织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联系人:王鹏赟联系电话:86776213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黑工信企业函190号).pdf
附件5: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报告(模板).xls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