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期强化投资促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增强产业发展活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持续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

沪府办规〔2023〕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新时期强化投资促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18日

关于新时期强化投资促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增强产业发展活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持续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政策措施如下:

一、推出招商引资政策新工具

  (一)实施招商奖励“新计划”

  1.支持引进高端产业项目。围绕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对引进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率先打破国外垄断、国内首次示范应用等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照规定最高给予项目投资的30%、不超过1亿元的支持;对引进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示范效应好的其他先进制造业项目,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10%、最高1亿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2.支持引进高端服务业项目。在研发、设计、金融、贸易、航运、科技、法律、人力资源服务等专业服务领域,对引进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最高给予600万元的支持;对引进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0%、最高3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3.鼓励引进重大功能性总部项目。加大对引进创新型、贸易型企业总部和民营企业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等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区对首次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助,对租用办公用房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4.支持引进农业农村优质项目。积极引进农业全产业链、乡村数字产业、科创技术服务等领域重点项目,对重大涉农项目,经立项评估后,市级财政资金按照规定比例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涉农区政府)

  5.鼓励现有企业增资扩产。鼓励本市存量企业通过提升产能、扩建厂房、更新设备等方式,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银行贷款项目,给予每年其贷款利息50%、最高2000万元的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项目,给予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5%、最高2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二)推广高质量招商“新模式”

  6.鼓励重点产业链招商。发挥本市重点产业链带动作用,支持“链主”企业通过委托外包、市场采购、投资合作等方式,招引上下游优质项目;鼓励产业链配套企业积极协助引进“链主”企业。对“链主”企业和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成功落地、协同投资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7.开放应用场景招商。发挥上海应用场景丰富优势,通过开放制造、消费、服务等多维应用场景,加快引进大模型开发、大数据应用、大算力构建等重点企业。鼓励场景应用企业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加快推进应用场景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8.强化科技研发招商。发挥上海科技创新资源集群优势,强化科技研发成果产业化,大力引进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人才等,推动科技链产业链融合发展。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有效期内单个项目年度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引进符合条件的重大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产品首版次应用项目,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创新产品销售合同额的30%、最高20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9.强化投资联动招商。支持社会资本、园区平台、国有资本等参与设立总规模1000亿元的系列产业投资基金,重点用于服务招商引资项目落地。鼓励金融机构协助开展招商,鼓励行业龙头、优质企业等通过兼并重组、产权转让等方式吸引新企业、新业务落户。加强招商项目的路演推介、产融对接服务,提供相关金融资源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10.深入推进招商引才。做好重点招商项目人才服务保障工作,各区在落户、住房、子女就学、医疗等方面进行支持。将优质招商引资企业纳入人才引进重点机构范围,支持招商项目重点产业人才安居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纳入“产业菁英”,实施重点产业人才专项政策保障。(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三)打造高质量招商“新载体”

  11.强化区域招商协同。发挥产业地图对投资促进的引导作用,鼓励各区围绕主导产业加强招商引资。发挥浦东引领区示范带动作用,用好临港新片区企业所得税优惠、五个新城和南北转型地区人才落户、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项政策,加快吸引优质项目落地,推动形成区域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招商引资新格局。(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12.拓展先导产业新空间。未来三年,推出“三大先导产业”载体空间800万平方米。其中,集成电路领域推出研发、产业化载体200万平方米;生物医药领域适度提前规划,成片建设有特色、有品牌、有配套服务、有主体运营的低成本生物医药标准化物业500万平方米;人工智能领域推出载体空间100万平方米。对产业载体建设进行贷款贴息支持。推出新批次特色产业园区,提供优质产业空间15平方公里。(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13.创新招商引资载体供应。鼓励产业用地混合利用,在单一用途产业用地内,可建其他产业用途和生活配套设施的比例提高至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其中生活配套设施的比例不超过15%。鼓励支持国有园区、国有企业等建设优质标准厂房和通用研发类物业,对入驻的优质招商项目进行支持。对经批准实施容积率或建筑高度提升而增加使用面积的标准厂房、通用研发类物业及领军企业项目,企业自用以外物业实行限定用途管理,由各区统筹用于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入驻。(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14.推动招引项目用地高质量供给。深化实施“标准地供应”“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有条件自动续期”等,以“应保尽保”方式充分保障招商项目产业用地需求,每年通过提质增效、存量盘活、城市更新、土地出让等各类方式,保障产业用地规模不低于1万亩。经认定的重大产业项目,可按照50年年期出让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产业用地地价按照底线原则管理,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最低可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确定。研发用地出让起始价,最低可按照本市研发用地基准地价管理要求确定。(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二、强化重点产业招商新优势

  (一)聚力招引“三大先导产业”

  15.集成电路产业。围绕芯片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等领域,积极招引硬实力优质企业落地。对引进符合条件的零部件、原材料等集成电路装备材料重大项目和EDA等高端软件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最高1亿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16.生物医药产业。吸引国内外优质企业在沪设立各类总部、研发中心、生产基地等,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创新药械研发项目,最高给予3000万元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领域核心技术攻关、关键专业化服务平台建设和重大产品产业化项目,最高给予15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17.人工智能产业。瞄准人工智能领域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重大原创成果、前沿理论、龙头企业等,加快招引智能芯片、核心算法、操作系统和基础软件等重点项目落地。对引进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关键技术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最高20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二)布局发展“四个新赛道产业”

  18.智能终端。对引进符合条件的智能终端优质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最高2000万元的支持。支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项目,单个企业同类关键零部件产品最高给予3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19.绿色低碳。支持绿色低碳工艺升级和新技术应用、节能技术改造、能源管理中心、清洁生产项目,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支持。支持氢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项目落地,海上风电领域单个项目年度最高给予5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20.数字经济。加快引进具有高能级的数字产业集群项目,引进和培育100家以上数字经济领军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滚动发布数字应用场景创新重点任务,对引进符合条件的标杆性示范项目,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0%、最高8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21.元宇宙。围绕“元宇宙”基础设施、交互终端、数字工具等领域开展招商引资,开放50个以上市级重大元宇宙应用场景对外招商,持续开展供需对接和揭榜挂帅,加快引进三维图形、图像引擎、数字建模等“元宇宙”项目。加大“元宇宙”领域招商项目支持力度,对引进符合条件的关键技术、重点工程和产业化项目,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最高20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三、构建招商引资新机制

  22.加强全市招商工作统筹。充分发挥市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完善市领导联系重点产业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机制,加强市区联动、政企协同,做好全生命周期服务保障。优化招商激励政策,对本市招商引资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23.鼓励专业机构招商。鼓励各区和有关管委会遴选招商中介机构和企业,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合作招商,将成绩突出的优先纳入市级全球招商合作伙伴。对成功引进优质产业项目的机构和个人,各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24.完善项目综合服务保障机制。支持各区建立重点招商项目专班和专员制,强化招商引资与企业服务、安商稳商等工作的协同联动。优化项目配套服务,支持各区根据招商引资需求,合理规划、建设高品质学校医院、住房宿舍、商旅文体等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4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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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上海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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