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向省经信厅推荐2023年度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向省经信厅推荐2023年度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88号)及《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向工信部推荐2023年度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23〕28号)要求,市经信局拟向省经信厅推荐2023年度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对接需求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制造强国、网络强国重点领域,通过龙头企业发布产业技术创新和配套需求,中小企业“揭榜”攻关,形成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合力,攻克一批产业技术难题,形成一批融通创新成果,助力补短板锻长板强基础,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搭台,企业对接。通过组织开展“揭榜”“发榜”工作,拓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渠道,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自愿基于市场原则进行合作,实现创新需求由市场提出、创新主体由市场选择、创新成果由市场验证。
    (二)加强协同,务求实效。围绕创新链产业链存在的突出问题精准“发榜”。对接过程中,结合实际引入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服务机构,加强配套服务支持。
    (三)注重引导,广泛带动。以“揭榜”“发榜”工作为抓手,加强财政资金引导支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对接活动,推动形成充满活力的融通创新生态。
    三、组织方式
    (一)征集大企业需求。请各区经信部门组织动员有一定龙头带动作用的大企业围绕工作目标、参考《产业基础创新发展目录》、结合自身发展实际,提出拟请中小企业“揭榜”攻关的技术创新需求。有意愿的大企业填写《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表》(见附件1,可选择是否公开),刻录电子版光盘、打印纸质版并加盖企业印章,于2023年4月27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市经信局将结合所属行业领域迫切性、可行性等情况向省经信厅推荐。
    (二)组织中小企业“揭榜”。市经信局将组织有意愿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围绕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目录“揭榜”,在全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服务平台填写《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见附件2),提交《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模板见附件3),打印纸质版并加盖企业印章,报送至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三)确定“揭榜”企业名单。“发榜”大企业根据“揭榜”中小企业的团队水平、研发能力、攻关方案、与需求匹配度等组织遴选,每项需求选择1-3家“揭榜”企业,由大企业与“揭榜”企业自主确立合作关系。项目完成后由大企业自主安排验收,确定“揭榜”企业是否进入供应商目录或继续深化合作关系,协同推进技术攻关和创新。
    (四)做好服务支撑。各区经信部门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作用,动员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平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加强服务支持,为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协同攻关、融通创新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区经信部门要充分动员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指导“揭榜”企业制定完善保障措施,加强审核和后续跟踪服务,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对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融通对接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资金支持。对入选“揭榜”名单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将积极支持;对入选“揭榜”名单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各区经信部门要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支持。
    (三)注重提质扩面。各区经信部门要以开展“揭榜”“发榜”工作为契机,与“百场万企”融通对接等活动相互协同,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丰富对接形式,提升对接效率,及时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工作提质扩面。

   (联系人:汪越 ,联系电话:027-85316902)

    附件:1.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表
          2.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
          3.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项目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3日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向省经信厅推荐2023年度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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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汉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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