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电网建设若干规定》修订要点问答

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房屋管理局、相关区政府和市电力

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房屋管理局、相关区政府和市电力公司等单位开展了《上海市电网建设若干规定》(沪府发〔2013〕42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2018年有效期延长5年)修订工作。经组织评估并多轮征询各方意见,形成了修订送审稿,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印发实施。现就《若干规定》主要内容做政策解读:

一、《若干规定》修订背景是什么?

《若干规定》自2013年7月实施以来,对缓解我市电网设施规划难、落地难、实施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推动我市电网建设步入了快车道。一是形成了规划、计划、项目三级管理机制,从源头提升电网项目决策水平。二是缓解了电力设施选址、选线、用地等多难问题,助力电网规划落地实施。三是形成了市、区、电力企业三级推进机制,加强对电网项目建设的协调。

“十四五”是我市电网大发展关键时期,电网建设还面临许多挑战:一是电网建设任务更加繁重。“双碳”目标下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要构建智慧、灵活、坚强的城市电网。二是电网项目建设仍面临许多瓶颈,特别是在项目规划落地、指标落实和建设实施等方面难度较大。三是电力营商环境改革提出更高要求。电力接入效率水平成为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内容,电网接入收费机制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实现电力先行、电等用户的工作目标,需要进一步提高电力接入工程的审批效率。因此,需尽快修订《若干规定》,以营造更好的氛围环境,更好推进全市电网加快建设。

二、《若干规定》修订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若干规定》旨在通过“三个更加注重”,进一步推动全市电网加快建设。一是从重网架转向更加注重网源协同推进。二是从重点突破转向更加注重多方统筹协调。三是从重建设转向更加注重民生服务保障。

三、《若干规定》修订主要内容是什么?

1.进一步强化项目规划控制保护。一是扩大规划覆盖范围。对必须进行规划控制的变电站(包括进站通道)等设施用地划定规划控制界线,明确相关要求。二是明确规划协调原则。市政基础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单位应当互相配合,协商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事项。协商不一致的,市、区两级政府部门按照“规划建设在先的项目优先,且确保安全”的原则协调解决。

2.进一步强化项目资源性指标统筹。列入年度计划的电网建设项目,由规划资源、水务、绿化市容、房屋管理等部门按照市、区分工,统筹落实电网项目建设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征收安置房源、水系占补平衡、林地占补平衡、绿地占补平衡、工程渣土消纳等资源性指标。

3.进一步强化项目用地保障。一是强调结建站址同步落实。对国有土地出让地块规划明确需配套建设配电站、开关站的,应当征询属地电力管理部门意见,并将其提出的相关建设、维护等管理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在土地出让公告时予以公布。二是支持提前开展土地收储。电网企业可商请属地政府协助对列入电网建设年度计划的拟建变电站用地,提前进行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储备等工作。

4.进一步优化电力架空线政策。一是厘清投资界面。对于电网基建工程,除明确不得新建架空线区域外,属地政府要求将新建架空线路建设方式改为电缆敷设的,应当按照“谁主张、谁出资”的原则落实投资差额。二是明确线下拆迁职责标准。属地政府主张对辖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220千伏架空电力线路垂直投影范围内符合安全距离等条件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协议置换的,由属地政府负责做好协议置换工作,协议置换费由属地政府承担三分之二、电网企业承担三分之一。

5.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一是各级政府和电网企业应当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相互配合、信息共享,共同推进电力接入、电力迁改工程实施。二是电力接入、电力迁改工程主体项目政府立项文件可作为有关部门履行行政审批职责的工作依据。三是市、区重大工程电力接入配套项目与主体项目适用本市相同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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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上海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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