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创新能力、加速成果转移转化、培育新质生产力等方面的重要产学研平台。党的二十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龙江的重要讲话及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十五届三次全会都对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做出了明确部署和要求。多年来,我市没有规范和引导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优化布局的指导性文件。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科技创新战略部署,实现我市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全面振兴,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加速推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支撑和引领“创新龙江”和“创新引领之都”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制定了《哈尔滨市创新平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黑科发〔2016〕43号)、《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黑科规〔2021〕13号)、《产业技术研究中心(院)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黑科规〔2022〕9 号)和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哈发〔2023〕3号)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哈尔滨市创新平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共七章二十七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了制定依据、创新平台作用、概念、发展目标及分类;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至第六条),明确了各级创新平台的主管部门及职责;第三章创新平台的主要任务(第七条至第十条)明确了各类创新平台的主要任务;第四章备案条件(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明确了各类创新平台备案的具体条件;第五章备案程序(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明确了创新平台备案的基本程序;第六章运行与管理(第十八条至第二十四条)明确了创新平台运营主体的责任、义务、诚信和奖惩等;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明确了创新平台的命名规则及管理办法有效期。
四、政策机构
解读机构: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处室:成果转化与创新服务处
联系电话:84617297
政策原文:哈科规〔2023〕7号——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创新平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https://www.harbin.gov.cn/haerbin/c106759/202311/c01_946702.shtml